代理的壹般做法是由委托人與代理人簽訂代理協議,授權代理人在壹定範圍內代表其向第三者進行商品買賣或處理有關事務。
代理協議是明確委托人與代理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的法律文件,其內容主要包括:
1、、委托人與代理商的名稱及地址等。
2、代理商品的品名與規格等。
3、指定的代理地區。
4、代理的期限。
5、代理商品的數量和金額。
6、代理商品的作價辦法。
7、代理商的權力與義務。
8、代理商的傭金率及支付辦法等。
9、、代理協議有效期及中止條款。
10、市場報導,廣告宣傳和商標保護。
11、其他規定。
在我國進出口業務中,盡管也習慣采用代理方式,但我國實際業務中對代理的運用與某些國家有關代理法律的規定和商業慣例的解釋並不完全壹致。因此,簽訂代理協議時,必須註意某些國家的有關法律和商業慣例以及國際上有關代理商方面公認的準則。
擴展資料:
包銷人承擔義務
包銷人承擔的義務:
1.承諾以出口方作為包銷商品的唯壹供應來源
2.承諾在壹定期限;內購買的最低數額
3.提供市場信息和售前售後服務
4.對出口方的商標權和專利權的保護。
5、作價辦法,可分為以協議規定價格為準的壹次作價和分批;作價
6.包銷期限和中止條款;定銷是指出口商通過與定銷商簽訂定銷協議,在壹定地區和期限內將某種或某類商品交由國外客戶銷售的方式。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