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由於每個人的體質不同,導致打疫苗禁忌非常多,孕婦和哺乳期婦女以及三個月內有生育計劃的婦女;貧血和免疫力缺陷的;呼吸系統、心腦血管有疾病的人;患有精神病或者有精神病家族史的;曾經感染過的人;過敏體質的人不能接種等等。單位強制接種疫苗是不合法的,但允許員工註射新冠疫苗之類的疫苗也是工作需要。這類疫苗成功後,會有很多人接種疫苗,但是否接種取決於個人意願,政府也不會出臺強制性的接種規定。幾乎所有人對新冠狀病毒類疫情都沒有免疫力,這種病毒是很容易感染的。有些人感染後會發展成危重病,甚至死亡。接種疫苗後,可以通過在人群中建立免疫屏障來阻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這類疫苗,如果在壹定程度上可以保護人體不受病毒的侵襲,降低感染病毒的風險,對人體具有良好的保護作用。特別是國內外疫情尚未完全控制,註射疫苗可有效降低感染風險。因此,建議在身體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接種疫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疫苗管理法》 第九十七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免疫規劃疫苗,是指居民應當按照政府的規定接種的疫苗,包括國家免疫規劃確定的疫苗,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執行國家免疫規劃時增加的疫苗,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的應急接種或者群體性預防接種所使用的疫苗。非免疫規劃疫苗,是指由居民自願接種的其他疫苗。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是指依法取得疫苗藥品註冊證書和藥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