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實踐中,單壹來源采購方式的認定存在模糊含混、邊界不清的情況,預算單位變更單壹來源采購方式申報流程不是很規範,單壹來源采購方式的審批審核也較難把握,為此我們印發了《關於加強單壹來源采購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並細化具體要求,以提高政府采購執行效率。”海南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相關負責人介紹。 《通知》指出,單壹來源方式采購有四種適用情形: 壹是只能從唯壹供應商處采購的。根據《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因使用不可替代的專利、專有技術,或者公***服務項目具有特殊要求,導致只能從某壹特定供應商處采購的,可以采用單壹來源方式采購。 二是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市場供應能力、供應時間能夠滿足應急需要的,采購人不得因緊急采購排除競爭。由於采購人缺乏合理規劃導致項目具有緊急性的,不具備不可預見性,不屬於該條款適用情形。 三是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壹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添購標的可以與原采購項目不同,但需符合與原采購項目的壹致性或配套性。 四是公開招標等失敗後變更為單壹來源方式采購的。公開招標等方式失敗且投標(響應)截止時間結束後參加投標(響應)的供應商只有壹家,或者資格審查後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只有壹家,或者在評審期間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只有壹家,需要變更為單壹來源采購方式。 根據《通知》,使用不可替代的專利、專有技術導致只能從某壹特定供應商處采購的項目,采用單壹來源方式采購的,需要同時滿足三個條件: 壹是項目功能的客觀定位決定必須使用指定的專利、專有技術或服務,而非采購人的主觀要求。僅僅因為項目技術復雜或者技術難度大,不能作為單壹來源采購的理由。 二是項目使用的專利、專有技術或服務具有不可替代性。項目功能定位必須使用特定的專利、專有技術或服務,且沒有可以達到項目功 能定位同樣要求的其他替代技術方案。如果可以使用不同的專利、專有技術或服務替代,能夠滿足相同或相似的項目功能定位的技術需求目標,且不影響項目的質量和使用效率,不能采用單壹來源采購方式確定供應商。 三是因為產品或生產工藝的專利、專有技術或服務具有獨占性,導致無法由其他供應商分別實施或提供,只能由某壹特定的供應商提供。 《通知》明確,單壹來源方式采購的確定分為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采購活動開始前)、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采購活動開始前)、公開招標等失敗後變更為單壹來源方式采購三種情況,並針對不同情況,對是否邀請專業人員對只能從某壹特定供應商處采購的情形出具具體論證意見,是否需要在海南省政府采購網上公示,是否需要財政部門的批準等進行了明確。 《通知》還明確了單壹來源方式采購的申請資料及流程,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人擬采用單壹來源方式采購的,由采購人報經主管預算單位蓋章同意後,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批準,並提交如下材料:政府采購方式變更審批表、項目預算金額、預算批復文件或者資金來源證明、論證資料、公示材料以及財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除此之外,海南省財政廳還以附件形式提供了單壹來源采購公示異議論證表、政府采購方式變更審批表、單壹來源采購協商情況記錄參考模板。 以下為《通知》全文 海南省財政廳關於加強單壹來源采購管理的通知 省直各預算單位,各市縣財政局,各集中采購機構,各社會代理機構: 為進壹步加強單壹來源采購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單壹來源方式采購的適用情形 (壹)只能從唯壹供應商處采購的。根據《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因使用不可替代的專利、專有技術,或者公***服務項目具有特殊要求,導致只能從某壹特定供應商處采購的,可以采用單壹來源方式采購。 1.使用不可替代的專利、專有技術導致只能從某壹特定供應商處采購的項目采用單壹來源方式采購的,需要同時滿足三個方面的條件:壹是項目功能的客觀定位決定必須使用指定的專利、專有技術或服務,而非采購人的主觀要求。僅僅因為項目技術復雜或者技術難度大,不能作為單壹來源采購的理由。二是項目使用的專利、專有技術或服務具有不可替代性。項目功能定位必須使用特定的專利、專有技術或服務,且沒有可以達到項目功能定位同樣要求的其他替代技術方案。如果可以使用不同的專利、專有技術或服務替代,能夠滿足相同或相似的項目功能定位的技術需求目標,且不影響項目的質量和使用效率,不能采用單壹來源采購方式確定供應商。三是因為產品或生產工藝的專利、專有技術或服務具有獨占性,導致無法由其他供應商分別實施或提供,只能由某壹特定的供應商提供。 2.公***服務項目具有特殊要求采用單壹來源方式采購的,兼顧公***服務項目的特殊性和政府職能轉變,結合專家論證意見,統籌確定是否面向某壹特定的供應商采購。 3.國家行政管理部門對采購項目有統壹規劃和實施要求,已統壹組織政府采購並要求采購人向特定供應商采購的。 (二)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市場供應能力、供應時間能夠滿足應急需要的,采購人不得因緊急采購排除競爭。由於采購人缺乏合理規劃導致項目具有緊急性的,不具備不可預見性,不屬於該條款適用情形。 (三)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壹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添購標的可以與原采購項目不同,但需符合與原采購項目的壹致性或配套性。 (四)公開招標等失敗後變更為單壹來源方式采購的。公開招標等方式失敗且投標(響應截止時間結束後參加投標(響應的供應商只有壹家,或者資格審查後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只有壹家或者在評審期間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只有壹家,需要變更為單壹來源采購方式。 二、單壹來源方式采購的確定 (壹)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采購活動開始前) 1.符合本通知第壹條第(壹項第1類和第2類、第(三)項適用情形且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人擬采用單壹來源方式采購的,在報同級財政部門批準之前,應當邀請專業人員對只能從某壹特定供應商處采購的情形出具具體論證意見每名專業人員應分別出具論證意見,論證意見應當完整、明確。專業人員組成論證組應當由三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專業人員可以從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也可以由采購人自行選定,自行選定的,原則上應選擇本單位以外的人員。專業人員與單壹來源供應商有《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的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專業人員論證後采購人需在海南省政府采購網上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應當包括: (1)采購人、采購項目名稱和內容; (2)擬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的說明; (3)采用單壹來源采購方式的原因及相關說明; (4)擬定的唯壹供應商名稱、地址; (5)專業人員對相關供應商因專利、專有技術等原因具有唯壹性的具體論證意見,以及專業人員的姓名、工作單位和職稱; (6)公示的期限; (7)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財政部門的聯系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任何供應商、單位或者個人對采用單壹來源采購方式公示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內將書面意見反饋給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並同時抄送同級財政部門。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收到對采用單壹來源采購方式公示的異議後,應當在公示期滿後5個工作日內,組織補充論證參考模板詳見附件1)),論證後認為異議成立的,應當依法采取其他采購方式;論證後認為異議不成立的,應當將異議意見、論證意見和公示情況壹並報同級財政部門。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將補充論證的結論告知提出異議的供應商、單位或者個人。 2.符合本通知第壹條第(壹)項第3類、第(二)項適用情形且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人擬采用單壹來源方式采購的,無需邀請專業人員出具論證意見,無需在海南省政府采購網上公示,但應在采購活動完成後予以公告。 (二)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采購活動開始前) 1.符合本通知第壹條第壹項第1類和第2類、第(三)項適用情形且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人擬采用單壹來源方式采購的應當邀請專業人員對只能從某壹特定供應商處采購的情形出具具體論證意見,無需在海南省政府采購網上公示,無需獲得財政部門的批準。 2.符合本通知第壹條第(壹)項第3類、第(二)項適用情形且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人擬采用單壹來源方式采購的,無需邀請專業人員出具論證意見,無需在海南省政府采購網上公示無需獲得財政部門的批準。 (三)公開招標等失敗後變更為單壹來源方式采購 符合本通知第壹條第(四)項適用情形且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人擬采用單壹來源方式采購的,在報財政部門批準之前,應當組織評審專家對采購文件沒有不合理條款或者采購過程合法合規出具具體論證意見提供供應商質疑情況說明,並將擬采用單壹來源的理由及供應商名稱等在海南省政府采購網上公示不少於5個工作日。單壹來源批準後,采購人不得對采購標的及相關要求作實質性修改。 三、單壹來源方式采購的申請資料及流程 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人擬采用單壹來源方式采購的,由采購人報經主管預算單位蓋章同意後,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批準,並提交如下材料: 1.政府采購方式變更審批表(附件2)。審批表應載明以下內容:預算單位名稱、采購項目名稱、項目概況等項目基本情況;申請采用單壹來源方式采購的理由及說明,擬定的唯壹供應商名稱等內容;主管預算單位同意意見並蓋章。 2.項目預算金額、預算批復文件或者資金來源證明。 3.論證資料。三名以上的專業人員對相關供應商因專利、專有技術等原因具有唯壹性的具體論證意見,以及專業人員的姓名、工作單位和職稱。專業人員對只能從唯壹供應商處采購的論證意見應當完整、清晰、明確,依據充分合理,意見不明確或含混不清或者依據不充分的,屬於無效意見,不具有論證效力。 4.公示材料。在海南省政府采購網發布的擬采用單壹來源方式采購的公示證明材料及公示期間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相關材料。 5.財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屬於本通知第壹條第(壹項第1類和第2類、第(三)項適用情形的,需提供以上全部資料;屬於本通知第壹條第(壹)項第3類適用情形的除提供1、2、5項資料外,還需提供國家行政管理部門要求采購人向特定供應商采購的書面文件;屬於本通知第壹條第(二)項適用情形的除提供1、2、5項資料外,還需提供上級主管部門或本級政府關於任務下達時間和完成時間的書面確認材料;屬於本通知第壹條第(四)項適用情形的,除提供1、2、4、5項資料外,還需提供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出具的對采購文件和采購過程是否有供應商質疑及質疑處理情況的說明,以及評審專家出具的采購文件沒有不合理條款或者采購過程合法合規的論證意見。 四、單壹來源方式采購的執行 (壹)組織協商。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組織具有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員成立采購小組,與供應商商定合理的成交價格並保證采購項目質量。采購小組應當編寫協商情況記錄(參考模板詳見附件3),並由采購小組全體人員簽字認可。協商情況記錄主要內容包括: 1.依據《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第三十八條進行公示的,公示情況說明。 2.協商日期和地點,采購人員名單。 3.供應商提供的采購標的成本、同類項目合同價格以及相關專利、專有技術等情況說明。 4.合同主要條款及價格商定情況。 (二)確定成交。采購人在自行完成單壹來源協商或收到采購代理機構提交的協商情況記錄後5個工作日內根據協商結果確定成交供應商。 (三)發布公告。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自成交供應商確定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海南省政府采購網公告成交結果,同時發出成交通知書。 (四)簽訂合同。采購人與成交供應商應當在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五)合同公告。采購人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在海南省政府采購網上公告,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內容除外。 (六)履約驗收。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政府采購合同規定組織履約驗收,並及時支付款項。 五、其他 (壹)單壹來源履行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法律法規規章或省部級文件有特殊規定除外。 (二)經審批同意采用單壹來源采購方式的政府采購項目,還應在預算管理壹體化系統進行政府采購計劃備案。 (三)本通知涉及的采購結果確認、合同簽訂以及信息公開的時間期限,國家或我省另行提出更高時限要求的,按更高要求執行。 (四)涉密政府采購、高校科研院所采購科研儀器設備的單壹來源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海南省省級單壹來源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瓊財采〔2018〕91號)同時廢止。 附件: 1.單壹來源采購公示異議論證表(參考模板) 2.政府采購方式變更審批表 3.單壹來源采購協商情況記錄(參考模板) 海南省財政廳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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