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構成侵權的要件有兩個:形式條件和實質條件。
形式要件包括:實施行為①涉及有效的中國專利;②未經專利權人許可或者授權;③以生產經營為目的。不包括行為人是否有主觀故意,但可以作為衡量情節輕重的依據。
基本要素是技術條件。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行為人涉及的技術特征與專利的技術特征全部相同,構成侵權;(2)超過專利的技術特征,也構成侵權;③與專利的技術特征有異同,但不同的技術特征等同於專利的技術特征,仍構成侵權;否則不構成侵權。
關於外觀設計專利,專利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外觀設計專利被授予後,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將其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觀設計專利實施於生產經營,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前款所稱近似,是指侵權設計與授權設計在整體視覺效果上沒有實質性區別。
侵權的法律責任:根據法律規定,專利侵權人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1)行政責任。對於專利侵權行為,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有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責令改正、處以罰款等。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也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就專利侵權的賠償金額進行調解。
(2)民事責任。①停止侵權②賠償損失③消除影響。
(3)刑事責任。按照專利法和刑法的規定,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侵權賠償金額
2009年修改後的專利法明確規定了專利侵權賠償數額的確定方式,分為四個等級:
第壹級根據專利權人因侵權所受的損失確定。
第二個層面,如果損失無法確定,是基於侵權人因為侵權而獲得的利益。
第三層次,如果無法確定損失和收益,則按照專利許可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第四級,如果損失、利益、使用費難以確定,則根據專利的種類、侵權的性質和情節,賠償1萬至1萬元,這個1-1萬元也叫法定賠償。2009年專利法修改前,這個數額的上限是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