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侵犯商業秘密罪。以盜竊、利誘、脅迫等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或者獲取的商業秘密,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刑法第二百壹十九條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款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權利人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業秘密。在前款所列行為中,明知是商業秘密而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秘密的,視為侵犯商業秘密理論。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的使用人。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秘密的若幹規定(修正案)第三條?禁止下列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壹)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款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三)與權利人有業務往來的單位和個人違反合同約定或者權利人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掌握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四)權利人的雇員違反合同約定或者權利人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掌握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第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的,視為侵犯商業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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