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價藥和基本藥物的區別
1.1藥品是國際上公認的特殊商品,世界各國對藥品的管理都比壹般商品嚴格。為了便於管理,藥品通常按照不同的標準分為不同的類別,如專利藥和仿制藥、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在我國藥品價格管理實踐中,國家發改委根據日均費用將藥品分為低價藥品和非低價藥品。
根據國家發改委《關於完善低價藥品價格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 856號[2014] * *,可以看出,現階段低價藥品日均費用標準為:西藥不超過3元,中成藥不超過5元。基於此,國家發改委在取消大部分藥品定價或最高零售限價之前,率先取消了低價藥品的最高零售限價,允許生產經營者在日均成本標準內,根據生產成本、市場供求和競爭情況制定具體購銷價格。此外,還有相關文件建議,動員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積極節約成本,優先使用低價藥,促進低價藥的臨床使用。
1.2基本藥物制度:概念和框架
自30年前誕生以來,《世衛組織基本藥物清單》已得到廣泛認可。在世衛組織的193個成員國中,有156個國家制定了每日基本藥物清單,其中壹些國家還制定了省級或國家級基本藥物清單。聯合國兒童基金會* * *等許多國際組織* * *和非* * *組織都采用了基本藥物的概念,國際紅十字會和紅新月會聯盟、英國藥學會、國際藥學聯盟等專業組織也根據《世衛組織基本藥物目錄》提供藥品,在藥品采購供應、醫保報銷、藥品捐贈和生產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指導作用。2002年,基本藥物的概念有了很大發展。基本藥物是“能夠滿足人民基本健康需求,根據公共衛生的現狀、有效性和安全性,通過成本效益比較的證據選擇的藥物。它在任何時候都有足夠的數量和合適的劑型,其價格對個人和社區來說都是負擔得起的。”這壹理念強調了基本藥物的循證遴選原則,使得遴選過程更加透明、公平、科學。同時,為了更準確地表達基本藥物,世衛組織將基本藥物改為基本藥物。
用藥的最高目標是合理用藥。早在20世紀,世界衛生組織* * *世衛組織* *就對合理用藥給出了壹個通俗易懂的定義——安全、有效、經濟、恰當地使用藥物。因此,合理用藥包括四個關鍵要素:安全、有效、經濟和適當,缺壹不可。同時,合理性是壹個動態的概念,這四個要素的內涵和要求隨著醫學科技的進步而變化。在四大要素中,經濟的內涵長期以來被忽視、誤讀或沒有得到廣泛而正確的理解。經濟性是指獲得的藥物效果與投入的成本之比,經濟性的重點是總成本* * *費用* *和總結果,而不是單純的藥價。
藥品價格與藥品成本或費用密切相關,但藥品價格低並不意味著藥品成本或費用低,而藥品價格高並不壹定意味著藥品成本或費用高。可見,價格低廉的簡單藥物,註定是不經濟的。低價藥和非低價藥的本質區別在於“低價”,所以低價藥註定不是最科學合理的臨床首選藥。
低價藥成為臨床首選。
什麽情況下低價藥是最科學合理的臨床首選?就合理用藥的要素而言,通常有兩種情況:壹是與其他替代藥物相比,安全性、有效性和適宜性相當,使用低價藥物的成本低於使用其他替代藥物的成本,因此使用低價藥物的經濟性優於使用其他替代藥物,即臨床應首選低價藥物;二、與其他替代藥物相比,使用其他替代藥物的安全性、有效性、適宜性中的壹項或多項優於低價藥物,但其成本* * *高於使用低價藥物* * * * *。此時,如果使用其他替代藥物的成本或支出與獲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相比是* * *的話。但是,如果使用其他替代藥物的成本是值得的,那麽低價藥物的經濟性就不如其他替代藥物。這時候低價藥不壹定是臨床的首選。
舉個例子,假設有三種治療流感的藥物,A***板藍根***和B*** *,都是對癥治療的常規療法,比如Novocontech * * *和C***新型神經氨酸酶抑制劑,比如奧司他韋* * *,都是符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有效性和安全性標準的上市藥物,三種藥物的總費用都包含掛號費。
檢查費等* * *分別在280元、570元和780元,其療效* * *與安慰劑* * *相比分別為緩解感冒癥狀3天、5天和6天。假設每個緩解日代表壹個單位效用,藥物B是A的1.7倍,但成本是A的2倍;藥物C的療效是藥物B的1.2倍,但其成本卻是藥物B的1.4倍。
如果按照安全、有效、便宜的標準來選擇基本藥物,那麽應該選擇藥品A作為基本藥物,因為A的絕對效用較低,基本藥物A***在市場上只能得到更低的價格。消費者* * *或付款人* * *正在決定“這種藥物值得購買嗎?”考慮的時候不是藥品的成本效果比,而是“增量成本效果比”。也就是多壹個單位的效果,患者要付出多少?當然,收入較高的消費者更有可能選擇絕對效用較高、成本較高的藥物,但上述分析表明,不同收入水平的消費者從效率角度出發,應選擇不同檔次的藥物。但從公平的角度來說,* * *有責任通過各種措施幫助貧困人群獲得基本藥物,因為基本藥物的成本效益最好,費用最低,俱樂部是負擔得起的。值得註意的是,基本藥物的選擇與社會經濟水平有關。相對發達的社會,甲藥會被淘汰,乙藥會成為基本藥物,說明基本藥物是相對的。
以上兩種情況,第壹種情況簡單易懂,關鍵是如何判斷使用其他替代藥物的額外成本* * *成本* *與安全性、有效性、適當性的優勢相比是否值得。僅僅用相關的標準和措施是無法判斷使用其他替代藥物的額外成本* * *成本* *是否值得的。理論和實踐證明,通過藥物經濟學評價可以實現“是否值得”的判斷。
藥物經濟學評價可以為臨床用藥提供依據。
藥物經濟學評價中需要確定和衡量的成本和收益充分考慮了藥物方案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包括不良反應、依從性、劑型等諸多因素。因此,藥物經濟學的評價結果可以為基本藥物的遴選、報銷藥品目錄的確定、藥品集中采購、臨床用藥的選擇提供科學依據。從而有望實現對低價藥的科學合理判斷和選擇。
綜上所述,低價藥不應該僅僅因為價格低而成為臨床用藥的首選,是否應該成為臨床用藥的首選還需要藥物經濟學評價來提供依據。值得壹提的是,藥物經濟學的評價結論可以為相關決策提供藥物相關幹預方案之間經濟優劣的依據,而不是最終決策的唯壹依據。
低價藥的問題
藥品價格由廠家決定,往往定價過高,給各方面回扣留下了空間。謝紅說。據了解,葛蘭素史克涉案高管承認“運營成本”占藥價三分之壹;據在福建漳州被調研的醫藥代表介紹:“在藥價占比中,成本價往往不到20%。”
藥價高增加了老百姓的負擔。藥價低是好事嗎?謝紅表示,目前壹些基本藥物的價格“被人為壓低”,這實際上損害了患者的利益。
2009年,國家發改委等九部委發布了《關於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國家發改委制定基本藥物國家零售指導價,在保持生產企業合理利潤的基礎上,減少不合理的營銷費用。此舉旨在向醫藥市場上壹些價格虛高的藥品“開刀”。
“基本藥物制度減輕了患者的用藥負擔,但需要註意的是,部分基本藥物已經消失,藥企不再供應。“謝紅說,由於* * * *的統壹招標,很多藥企為了競爭,把價格壓得很低。但中標後,有的因為利潤太低而停止供應,有的卻降低成本,出現了壹些* * *行為,損害了患者的利益。
任武賢說,基本藥物制度真正讓老百姓受益了。而* * *采購招標是“價低者得”,壹味註重低價而缺乏對高質量的考慮,把真正的良藥擠出來了。
全國人大代表、臨汾市第四人民醫院院長賈愛琴也表示,基本藥物利潤薄,企業不願意生產,造成患者渴望用藥卻找不到的尷尬局面。塔巴唑、舒喘靈等廉價藥很難買到。“有些廠家稍微改變了這些藥物的配方,改了名字,改了面目,帶著新藥進入市場,價格可能翻了壹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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