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號:
低壓供電合同
電力供應商和用戶
公司名稱:公司名稱: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負責人):法人代表(負責人):
授權代理:授權代理人:
電話:電話:
電傳:電傳: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稅務登記號碼:稅務登記號碼:
為了明確供電企業(以下簡稱供電企業)和電力用戶(以下簡稱電力用戶)在供用電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用電,供電企業和電力用戶經協商簽訂《供用電章程》和《供電業務規則》。
壹、用電地址、性質和容量
1.電力地址:。
2.電力消耗的性質
(1.)行業分類:。
(2)用電分類:
(3)生產班次:周末。
3.電力消耗
供電方確定用電方用電設備總容量為千瓦(具體用電設備清單見附表)。
二、供電方式
1.供電方向用電方提供交流50 Hz,220/3伏電壓的電源。
2.供電方式采用:
(1)供電方從線路公變號低壓極接入,向用電方供電。供電能力為千瓦。
(2)當電力用戶對供電可靠性要求較高時,備用電源采用:
A.供電方從線路公共可變標誌的低壓極接線向用電方供電。供電能力為千瓦。
B.電源應由用戶提供。自備發電機(或不間斷電源UPS)的容量為千瓦。
3.具體供電接線方式請參見附圖《供電接線及產權界定圖》。
第三,供電質量
1.在電力系統正常情況下,供電方應當按照供電業務規則規定的電能質量標準向用電方供電。
2.電力用戶的用電組數小於0.85,或者電力用戶的諧波註入、沖擊負荷、波動負荷、不對稱負荷等造成的幹擾和影響超過國家標準的,供電方沒有義務保證其電能質量。電力用戶應當負責采取措施予以控制,並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四,電能計量
1.供電企業應當根據電力用戶不同電價類別的用電量安裝用電計量裝置。電能計量裝置的產權屬於供電方。電能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為計算電力用戶電費的依據。
(1)電能計量裝置安裝在,安裝的有功電能表為安培,無功電能表為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為。用於測量用電量。
(2)電能計量裝置安裝在,安裝的有功電能表為安培,無功電能表為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為。用於測量用電量。
2.用電用戶未按電價分類計量時,供電方同意按每月千瓦時或每月總用電量的%計算難以計量的用電量。用電比例和用電量發生變化的,供電企業應當每年至少核實壹次,電力用戶應當予以配合。
動詞 (verb的縮寫)電價和電費結算方式
1.估價的依據和方法
(1)供電方應根據有管理權的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定期向用電方結算電費及隨電量收取的相關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調整時,應按調價文件的規定執行。
(2)用電用戶用電量在100 kW及以上時,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安裝無功計量裝置,調整功率因數收取電費。調整電源組數量的考核標準是。
(3)根據國家規定,供電方對用電方實行(分時電價)。
2.電費結算方式
(1)供電方應按規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二)用電人應當在供電人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電費。繳納電費的方式是:
A.用電人應當在每月的日定期送電。
供電方委托銀行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C.。
3.根據國家規定,供電方應交存人民幣元的電費保證金和人民幣元的電能表保證金。終止用電時,供電方應當按照規定退還保證金。
4.用電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拒絕繳納電費。用電人對用電計量和電費有異議時,應先繳納電費,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電力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雙方可以選擇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解決問題。
六、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經供電方與用電方協商,確認供電設施運行管理責任分界點位於,屬於。分界點供電側供電設施局供電方負責運行、維護和管理,分界點負荷側供電設施屬於電力用戶,由電力用戶負責運行、維護和管理。
2.除另有約定外,未經對方同意,供電人和用電人不得操作或改變其負責的供電設施。緊急情況下(危及電網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害或設備損壞時)需要操作的,應在事後24小時內通知對方。
3.供電設施的法律責任應當以供電設施運行、維護和管理的責任為分界點進行劃分。供電企業和用戶應當做好各自負責的供電設施的運行、維護和管理工作。並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七。商定的事項
1.為保證供電和用電安全,供電方將定期或不定期檢查電力用戶的用電情況,電力用戶應當予以配合。用電檢查人員執行用電檢查任務時,應當向用電人出示(用電檢查核實),用電人應當派員陪同並配合檢查。
2.在電力用戶受電裝置上工作的電工,必須取得電力管理部門頒發的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方可上崗作業。
3.電力用戶安裝的電能計量裝置和電力負荷管理裝置由供電方維護管理,電力用戶有責任保護其完好和正常運行。如有異常,用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處理;如擅自遷移、改動和擅自操作,按《供電營業規則》第100條第5項處理。
4.電力用戶自備發電機組應與電網鎖閉。供電方確認的連接方式不得自行改變。電力用戶不得自行引入(供應)電力。否則,按《供電營業規則》第壹百條第六項處理。
八。違約責任
1.用電人未按期繳納電費的,應當承擔滯納金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至交費之日止,按下列規定計算:
A.當年欠款按每日欠款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B.年度欠費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經供電方催告後,供電方仍不繳納電費的,供電方可以依法按規定程序停止供電,追回所欠電費和電費違約金。2.雙方同意,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責任,按照《供電業務規則》的有關規定處理。
九。解決爭端的方法
供電方和用電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任何爭議,應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應當向電力管理部門申請行政調解。調解不成,雙方可以選擇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解決問題。
X.本合同的有效性和未盡事宜。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供用電條例》、《供電運行規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本合同相關條款應按要求進行修改和補充。
2.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3.供電方或用電方任何壹方要求修改、變更或終止本合同時,應按照《供電合同壹》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辦理。本合同在簽訂修改、變更或終止本合同的書面協議之前壹直有效。
4.本合同自供電方和用電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5.本合同正本壹式兩份。供電方和用電方各持壹份。效果相當。副本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6.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a.。
b.。
以上附件是本服務不可分割的壹部分。
供電方:(蓋章)用電方:(蓋章)
簽字人:(簽字蓋章)簽字人:(簽字蓋章)
簽約時間:年月日簽約時間:年月日
附表
電氣設備清單
序列號設備名稱設備規格* * *
每臺機組的相電壓(伏特)容量(千瓦)機組數
總數
附圖
電源接線及產權劃分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