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四類人才認定標準如下:
壹、榮譽稱號的認定範圍:
近5年東莞市優秀科技工作者。
二、獎勵項目的認定範圍(近5年獲得):
(壹)廣東省省長杯工業設計大賽次級別獎項及DiDAward(東莞杯)國際工業設計大獎賽各組別的金獎獲得者。
(二)廣東省新聞獎壹等獎獲得者,且為前3名完成人。
(三)廣東省專利獎優秀獎(申請人須為該專利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公開的首次登記在案的前三發明人或前三設計人),廣東省傑出發明人獎。
(四)廣東省魯迅文學藝術獎第壹主創。
(五)中組部全國“好課程”獲得者。
三、技術職務及稱號的認定範圍(近5年或評選或聘任):
(壹)自然科學和工程技術領域
1.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科學基金項目、數學天元基金項目、應急管理項目第1負責人(且課題通過結題驗收)。
2.廣東省重點領域研發計劃項目子課題負責人(且項目通過結題驗收)。
3.東莞市重點領域研發計劃項目負責人(且項目通過結題驗收)。
(二)其他綜合領域:
1.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青年項目負責人(且項目已通過結題驗收)。
2.獲得5項以上發明專利(申請人須為該專利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公開的首次登記在案的排名前三發明人,且該專利的專利權人須為申請人本人或在東莞市依法註冊的企事業單位),並取得博士學位,或在市相關職能部門重點扶持產業領域獲得10項以上發明專利。
且與東莞市企事業單位或新型研發機構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的人員(申請人須為該專利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公開的首次登記在案的排名前三發明人,且該專利的專利權人須為申請人本人或在東莞市依法註冊的企事業單位)。
3.具備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且與東莞市上市(後備)企業、新三板掛牌企業、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省市認定的大型骨幹企業、新型研發機構、省級實驗室、省認定的粵港澳聯合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和高水平研究院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的人員。
4.具備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市級醫學重點專科學科帶頭人。
5.具有註冊會計師執行資格的正高級會計師。
6.獲文物博物、群眾文化、圖書資料、藝術專業等正高級職稱的人員。
7.近5年成為東莞市高等院校博士生導師的人員。
8.在上年度資產規模在中國銀行業排名201至500位的具備法人資格且註冊地在東莞的銀行機構、上年度資產規模在中國證券業排名51至100位的具備法人資格且註冊地在東莞的證券公司。
上年度保費收入在中國保險業排名51至100位的具備法人資格且註冊地在東莞的保險公司、上年度綜合實力在中國信托業排名51至100位的具備法人資格且註冊地在東莞的信托公司擔任董事長(執行董事)、行長(總經理)滿三年的人員。
9.5年內推薦2家東莞企業成功上市的保薦代表人;具備保薦代表人或中國精算師資格,且業已獲得註冊會計師、註冊審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法律職業資格等專業執業資格至少壹項以上,並與在莞金融機構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的人員。
從事投資、研究、風險管理、合規管理等專業金融工作,且獲得特許金融分析師(CFA)、國際金融理財師(CFP)、金融理財管理師(EFP)、金融風險管理師(FRM)、註冊國際投資分析師(CIIA)、項目管理專家(PMP)。
敏捷項目專家(ACP)等職業資格中最高級別資格至少壹項,並與在莞金融機構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的人員。
10.在東莞註冊設立並已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登記,且上年度進入清科集團發布的中國早期投資、創業投資、股權投資榜單的基金管理企業或其下屬控股企業中,擔任董事長(執行董事)、總裁(總經理)滿三年的人員(近5年獲聘任)。
11.具有兩次(含)以上作為主要創辦人(企業註冊時持股超過50%)創辦企業成功(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經驗。
並在東莞作為主要創辦人(企業註冊時持股超過50%)依法註冊設立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3000萬元以上)的創業人才。
12.具備中級以上教練職稱,且直接培養出奧運項目的全運會冠軍、全國錦標賽冠軍的教練員。
13.具有正高級中小學教師職稱的中小學教師。
14.在境外從事博士後科研工作2年以上,且以第壹作者(含與第壹作者具有同等貢獻作者)或唯壹通訊作者在國際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所在各專業領域位於《期刊引用報告》JCR二區以上)發表論文1篇,來莞後繼續從事科研工作的人員。
15.博士後出站留(來)莞從事科研工作滿3年者,或近5年,獲得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的出站留(來)莞博士後。
16.擔任過境外世界知名大學助理教授,且與東莞市高等院校,新型研發機構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的人員。
四、評定標準
以近5年的業績和貢獻為導向,由行業主管部門推薦,經綜合審定,達到四類人才標準或水平,為東莞市經濟社會發展急需、作出積極社會貢獻的高層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