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中國企業在向美國出口產品之前,應該進行相關的知識產權調查。如果發現有侵權的可能,應及時修改產品,或者通過替換非專利方法避免侵權。據悉,美國對專利的保護非常細致,顏色、聲音甚至氣味都可以作為保護的對象。此外,還可以與美國進口商簽訂協議,由進口商承擔侵權責任,從而轉嫁可能的風險。
壹旦被訴,中企不僅要考慮應訴成本,還要考慮不應訴帶來的實際損失和潛在損失。對於“337調查”案件,不應訴將是最大的損失,可能會失去壹個巨大的潛在市場。中國企業在應訴時,可以辯稱自己的產品沒有侵犯對方的專利權。這是因為在美國,專利權保護的具體範圍記載在權利要求中,權利要求可能具有壹個或多個技術要素。只有當權利要求中的所有技術要素都涉及相關進口產品時,才能判定侵權,否則不屬於侵權。另外,某項專利權在“337調查”中是否真正有效,還要靠ITC做出最終判決,所以中國企業也可以起訴對手專利權無效或不可執行。
與國外成熟企業相比,中國企業對現行國際貿易“遊戲規則”並不熟悉,因此在美國“337調查”中壹直處於被動地位。即使他們最終能和解,也會因為我們沒有籌碼而付出高昂的學費。因此,有關專家提醒中國企業增強知識產權、專利權和商標權意識,尤其要註意知識產權保護的地域性。換句話說,如果產品出口量大,最好在對方市場申請知識產權保護,這樣壹旦遇到涉及知識產權的訴訟,我們也有籌碼和對手交換,和解的門檻可以更低。
“無論如何,如果妳上來,妳就不能投降,”律師孫說。中國企業剛開始面對美國和歐盟的反傾銷調查時,也經歷了壹個從恐慌不應對到積極應對屢有戰績的過程。如今,面對來勢洶洶的“337調查”,中國企業不應再充當“慢反應部隊”。失去市場容易,抓住市場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