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發明與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壹起,構成我國專利法所保護的對象。《專利審查指南》指出,技術方案,是指對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規律的技術手段的集合。技術手段通常是由技術特征來決定的。發明必須是技術方案,而且必須是新的技術方案。發明專利申請流程如下:
1、向專利局申請專利;
2、提交申請書、說明書及摘要和權利要求等文件;
3、專利局進行初步審查;
4、進行公告;
5、向專利局提出實質性審查申請;
6、審查通過後,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九條
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壹項專利權。但是,同壹申請人同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又申請發明專利,先獲得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尚未終止,且申請人聲明放棄該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可以授予發明專利權。
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第二十九條
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壹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壹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壹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中國第壹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第三十四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