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的第壹作者與其他作者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的不同:
1、概念不同:前者是指在創新性作品如科研論文、專利、調研報告等等的署名中對於多個作者***同完成的情況下對作品貢獻最大的人;後者是指課題的總負責人。
2、職能不同:前者主要是擔保文章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後者主要是擔負文章可靠性的責任,負責與編輯部的壹切通信聯系和接受讀者的咨詢等。
3、收獲不同:前者的好處是壹旦文章在專業論文網站或雜誌上發表,第壹作者將獲得業內專業人士的認可;後者的好處是能和外界建立更廣泛的聯系。
擴展資料:
壹般說來,在進行技術開發、新產品研制過程中取得的成果,因其技術水平較高,都應申請發明專利。例如,對激光技術的應用進行開發研究,將激光全息或光柵光刻瘸蝕方法用於合成皮革制造,而研制出壹種全息光柵合成皮革。那麽,無論是這種皮革本身還是其制造方法均應申請發明專利。
再例如:用生化技術的方法研制出的藥品,該藥品和制造該藥品的方法都應該申請發明專利。還如:某廠提出了改進空氣壓縮機的設計方案,該方案是可實現的,其實施後的效果將大大降低生產成本,提高機器性能,該方案就可以提出申請發明專利。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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