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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復審程序是什麽?有什麽需要註意的?

發明專利復審程序是什麽?發明專利復審程序是指專利申請被駁回時,給予申請人的壹條救濟途徑。只有專利申請人才有權啟動專利復審程序,而且必須在接到駁回通知3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發明專利復審程序是什麽?有什麽需要註意的?發明專利復審程序是什麽?有什麽需要註意的?1.專利復審程序的啟動專利復審程序啟動的時間:專利復審程序的啟動有壹定的時間限制,專利申請人在接到駁回專利申請通知後3個月的時間內可以決定是否請求復審。復審程序啟動的主體是專利申請人,只有專利申請人才有資格提起復審請求,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啟動復審程序。2.專利復審審查專利復審委員會經過形式審查受理復審請求從而啟動復審程序後,首先將復審請求書(包括附具的證明文件和修改後的申請文件)連同原申請案卷壹並送交作出駁回申請決定的原審查部門進行前置審查。原審查部門應當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前置審查意見書。除特殊情況外,原審查部門應當在自收到案卷之日起1個月內完成前置審查。原審查部門在前置審查意見中同意撤銷原駁回決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直接作出撤銷原駁回決定的復審決定,通知復審請求人,並且由原審查部門繼續進行審批。原審查部門在前置審查意見中堅持原駁回決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成立合議組進行審查。3.專利復審決定的作出合議組經審查後作出復審決定。復審決定有兩大類,壹種是撤銷原駁回決定。專利申請將恢復到作出駁回決定前的狀態,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繼續進行審查程序。另壹種是維持原駁回決定。在這種情況下,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的維持原駁回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進入後續司法救濟程序。4.專利復審後續的司法救濟程序根據專利法第四十壹條第二款的規定,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專利申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起訴的,復審決定生效。 專利申請人向法院起訴的,根據法院管轄權的相關規定,由北京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根據法律規定,專利復審委員會作為被告參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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