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審查申請人在提出專利申請的同時或者隨後提交的與專利申請有關的其他文件是否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發現文件存在缺陷時,根據缺陷的性質,通知申請人以補正的方式消除缺陷,或者直接作出文件視為未提交的決定。
(3)審查申請人提交的與專利申請有關的其他文件是否是在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期限內或者專利局指定的期限內提交;期滿未提交或者逾期提交的,根據情況作出申請視為撤回或者文件視為未提交的決定。
(4)審查申請人繳納的有關費用的金額和期限是否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費用未繳納或者未繳足或者逾期繳納的,根據情況作出申請視為撤回或者請求視為未提出的決定。
怎樣確保壹次通過不被駁回申請,有哪些需要註意的地方?如果出現疏漏,我有哪些修改挽救的機會?
如果妳指的是不發審查意見的話,這個基本上是不太可能的。
直接授權的案子估計比例應該小於1%。絕大多數的案子,都是會在審查階段被提出意見。
只要妳的技術的確新穎,有很好的技術效果,1~2次審查答復是比較有機會授權的。
至於出現漏洞這個問題。。
小的漏洞是可以在後續修改的。大的漏洞,後續沒法修改的話,案子就毀了。
壹旦提交,相關文本就作為壹種法律文件被確定了。
這也是要找專業人士來辦理的原因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