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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哪個更容易?

首先,從《專利法》第二條可以看出,發明和實用新型的保護對象是有區別的。發明專利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形狀、結構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新的實用技術方案。實用新型只能針對產品,發明專利申請的客體可以是產品或工藝方法。所以有的在申請文件上也有相應的區別。實用新型必須附有說明書,而方法和配方的發明有時可以不附有附圖。

其次,兩者的創新要求不同,體現在創作要求上。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該發明同現有技術相比,有明顯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具體來說,也體現在檢討上。發明的創造性評價可以結合三篇以上的對比文件,而實用新型壹般不能超過三篇對比文件。

而且復習規則不壹樣。目前,中國實行實用新型初步審查制度。壹般只進行形式審查,不進行實質審查,壹般不進行檢索。審核周期也大大縮短。目前授權時間為申請日起5至8個月;但發明是先公開後審查的,實質審查壹般是應申請人的要求進入的。在審查過程中,審查員會進行相關檢索並給出審查意見。發明需要授權,有時候答辯的工作量遠大於申請案的撰寫。具體審查意見的數量視情況而定,流程比較復雜,時間也比較長。所以發明的壹般授權時間從申請日起超過1年到2年,有時會更長。

而且,保護期不壹樣。目前我國實用新型保護期為10年,發明保護期為20年。根據專利法第42條。

再者,在訴訟階段,效果是不壹樣的。發明專利的侵權訴訟壹般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而實用新型法院通常需要國務院做出的專利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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