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概念不同
1、發明是發明人運用自然規律而提出解決某壹特定問題的技術方案。所以中國專利法實施細則中指出“專利法所稱的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2、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二、範圍不同
1、發明分為產品發明(如機器、儀器、設備和用具等)和方法發明(制造方法)兩大類。對於某些技術領域的發明,如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原子核變換方法取得的物質等都不授予專利權。
計算機軟件的發明,則要視其是否屬於單純的計算機軟件或能夠與硬件相結合的專用軟件,並加以區別對待,後者是可以申請專利保護的。至於涉及微生物的發明也是可以申請發明專利的。但要按期提交微生物保藏證明。
2、實用新型專利指的產品形狀, 是指可以觀察到的確定的空間形狀。無確定形狀的產品,如氣態、液態、粉末狀、顆粒狀的物質或材料,其形狀不能作為實用新型產品的形狀特征。
實用新型專利指的產品構造,是指產品的各個組成部分的安排、組織和相互關系。
三、特點不同
1、發明專利具有專有性、地域性、期限性、無形性的特點。
2、實用新型專利具體以下特點:
①、實用新型專利只保護產品,該產品應當是經過工業方法制造的、占據壹定空間的實體。壹切有關方法(包括產品的用途)以及未經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屬於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客體。
②、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實用性較強,實用價值大。
③、專利權審批上采取簡化審批程序、授權快、縮短保護期限、降低收費標準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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