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發明專利的申請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階段:
1.提交階段
提交申請時須提交以下文件:申請表、權利要求書、摘要、說明書、圖紙(如有)、申請費用繳納證明、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優先權證明文件(如有)等。
2.審查階段
專利局在受理申請後,會將申請提請至國防審查。根據法國法規,專利申請必須接受國防的審查,用以確認該項發明是否涉及法國的國家利益。
3.初步檢索
全面審查後,INPI根據申請人的檢索申請委托歐洲專利局(EPO)進行專利檢索工作,在收到EPO的檢索報告後對申請進行簡單的新穎性審查,然後向申請人寄送初步的檢索報告和專利審查的意見。
4.申請公開
在收到專利申請的18個月後,INP會將申請文件刊登在工業產權官方公報上,包括初步的檢索報告(如適用)。申請公開後的3個月內,任何人均可向INPI提出官方公報上的內容存在異議,並列舉未在初步檢索報告中提到的其他文件。
5.最終檢索
在申請人通過郵件與INPI交換意見並對權利要求書進行可能的修改後,INPI編制最終的檢索報告。至此,文件審查階段告終。
6.授權階段
申請人繳納發證費用後,INPI將在工業產權官方公報上公布授權公告,並給申請人頒發註明申請號的專利權證書。
法國發明專利註冊需時為自申請起2年左右,保護期限為自申請日起20年。法國發明專利授權後自申請日起每年需繳交年費,否則專利將會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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