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利害關系人應當在起訴前向上訴法院提出申請。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並作出保全裁定的,申請人在三十日內不起訴的,保全裁定解除。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的同時適用,也可以在起訴後適用。
(2)申請人提供了明確的線索。
提供財產線索不同於執行。人民法院在財產保全階段不會為當事人查找債務人財產,申請人必須自己提供明確的財產線索。
(三)擔保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其請求。
(4)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決壹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壹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決的執行。
(五)解除財產保全的裁定,在生效法律文書執行完畢前有效。訴訟期間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當及時裁定撤銷財產保全裁定。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生變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的擔保;訴前保全申請人在30日內未提起訴訟等。
(六)賠償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人民法院受理財產保全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擔保的,應當在五日內作出裁定。決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在五日內開始執行。法院執行保全最多需要五天時間,但大部分都會在保全材料齊全後立即保全,極少數會在五天後保全,因為法院擔心被保全的財產會被轉移。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
綜上所述,當事人申請證據保全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保全的證據必須與案件有關,即該證據可以作為證明雙方發生、變更或者消滅民事關系的依據。
2.證據可能會丟失或以後很難獲得。
3.著作權人、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商標權人及其利害關系人可以在訴訟前或者訴訟期間提出書面申請。專利權人及其利害關系人可以在訴訟中提出書面申請。人民法院實施訴前制止專利侵權措施時,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同時保全證據。
4.證據保全可能給被申請人造成財產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相應的擔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零二條
財產扣押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凍結被告人的財產。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