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犯罪分子發明專利可以減刑嗎?
犯罪分子發明專利可以減刑,《刑法》第七十八條第三款和《監獄法》第二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服刑人員獲得發明專利可以得到減刑等獎勵。因為如果有發明創造或重大技術革新的,可以算是立功表現(按專利產生的效益、貢獻大小可獲得如重大立功,立功,或者嘉獎、表揚等),有立功表現就可以作為減刑的必要條件、減刑幅度計算的依據,但不是充分條件,為此申請專利是可以得到減刑的。二、有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監獄法》 第二十九條 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或者立 功表現的,根據監獄考核的結果,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壹的,應當減 刑: (壹)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七十八條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壹的,應當減刑: (壹)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壹;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年。 法律上明確規定了犯罪分子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立功情況來減刑處理,所以存在發明專利的,可以合法的向監獄申請減刑,具體情況下不同的立功情節所認定的減刑情況是不同的,監獄可以向檢察部門提交相關材料來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