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平常的日常生活中,我們都與協議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簽訂協議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妳知道協議的格式嗎?以下是我給妳整理的夫妻財產協議。歡迎大家借鑒,希望對妳有幫助。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1:
Xxx,男,1957年10月25日出生,現住xxX市xxxX村3組。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
Xxx,女,1957年1月9日出生,現住XXX市xxxXXX三組。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
Xxx與xxx***各有壹套房屋,位於xxx市大屯鄉車東村,五層磚混結構,建築面積170平方米,產權證號為。xxxxx。經協商,xxx與xxx就上述房屋的產權達成如下協議:xx自願放棄上述房屋的產權,房屋產權歸xxx壹人所有,房屋所有權證名稱變更為xxxx。
同意人:
Xx,XX,X,2000年
夫妻財產協議二甲方(男方):,年月日出生,現住,身份證號:,是女方的丈夫。
乙方(女):,年月日出生,現住,身份證號:,是男方的妻子。
甲方和乙方是夫妻,於年月日登記結婚。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相關合法擁有的房產的權屬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第壹條。房屋所有權
1.該房屋位於省市街道樓單元號(建築面積平方米,權屬證明號。:)而且家裏所有的裝修、家具、家電都歸女方所有。
2.位於UnitNo的房子。省市街道房屋(建築面積為平方米,產權證號為:),房屋內所有裝修、家具、家用電器歸男方所有。
3.簽訂本協議後,男方承諾自願為女方以上房屋繼續還貸。
第二條。汽車的擁有量
登記在男方名下的壹輛車(車牌號)歸當事人所有。
第三條。存款和股票權利
1.夫妻雙方的定金10,000.00元歸甲方所有,甲方應在本協議生效後日內將其名下的定金10,000.00元劃撥給甲方。之後,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如無* * *存款,此行無效。)
2.以男方名義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歸男方所有。男方作為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東,因這家公司產生的壹切債權債務,與女方無關。
第五條。債權債務
1.本協議生效前夫妻發生的壹切債務,由男方承擔。
2.本協議生效後,以其個人名義所欠債務由其自行承擔。
3.本協議生效前* * *的所有債權歸甲方所有;本協議生效後,各自名下的債權歸各自所有。
第六條。生活費
1.本協議生效後,各方購買的物品歸各自所有;* * *所購物品按各自出資比例擁有所有權。
2.本協議生效後,雙方平時生活費、子女撫養費、老年撫養費各負擔壹半。
第七條。轉讓的財產
1.夫妻壹方支付或贈與另壹方的財產歸受贈人所有。
2.夫妻收到的贈與或遺產,歸各自所有。
第八條,其他
1.本協議未明確規定的其他所有財產的歸屬,請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司法解釋。
2.雙方應在本協議生效後3個工作日內,根據本協議辦理相關房屋所有權的轉移登記,所需稅費由雙方均攤。
3.雙方離婚的,雙方按約定確定財產歸屬;如有爭議,任何壹方均有權根據本協議要求人民法院確認相關財產的權屬。
4.本協議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男):乙方(女):
年月日月日月日。
夫妻財產協議3甲方:XXX,男,漢族,1978年XX月XX日出生,註冊地址:安徽XXXXXXXXX室,身份證號:341xxxxxxx。
乙方:XXXX,女,漢族,出生於XX,1979,戶籍地址為XXXXXXXX,身份證號碼為34XXXXXXXXX827。
甲、乙雙方為夫妻,經自願協商,達成如下夫妻財產協議:
1.深圳市福田區XXXXXX住宅小區3號樓6XXX室,登記在甲方名下,歸甲方所有,該房屋所支付的銀行按揭款戴由甲方以個人財產償還;
2.甲方名下在中國農業銀行的存款X萬元歸甲方所有;
3.甲乙雙方(XXX、陌陌、甲方父母)享有的債權均歸甲方所有;
4.乙方合夥投資XXXXXX房屋的投資本金和投資收益歸乙方所有;
5.本協議簽署前在甲方和乙方名下的未列入本協議的財產分別歸甲方和乙方所有,投資收益和成果也分別歸甲方和乙方所有;
6.甲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的工作收入,以及本協議約定的個人財產的投資收益和孳息均屬於甲方個人財產;
7.乙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的工作收入,以及本協議約定的個人財產的投資收益和孳息屬於乙方個人財產;
8.甲、乙雙方通過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除被繼承人、贈與人明確指定為雙方共同財產的以外,屬於甲、乙雙方的個人財產。
8.本協議簽署後,甲乙雙方各自取得的其他財產,除法律要求外,均為甲乙雙方的個人財產。
9.本協議簽署前在甲方和乙方名下的未列入本協議的財產分別歸甲方和乙方所有,投資收益和成果也分別歸甲方和乙方所有;
10.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甲、乙雙方之間除相互支持、幫助的法定義務外,還可能發生債權債務關系;本協議約定的甲乙雙方個人財產在甲乙雙方之間轉移的,視為債權債務的發生,除另有約定外,不視為贈與。
11.按照本協議的約定,甲乙雙方均無權代理對方的個人財產。
12.本協議約定的甲、乙雙方個人財產的所有權不因任何物質形態和債權債務形式的變化而改變。
13.甲、乙雙方的個人財產用於清償對方個人債務的,非負債方有權向對方追償。
13.甲方和乙方有權就本協議引起的爭議向各自的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乙方:
年月日月日月日。
關於夫妻財產約定的約定4壹、夫妻財產約定制度概述
在我國,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關系有兩種,即法定財產關系和約定財產關系。夫妻約定財產制是以夫妻約定財產關系為基礎的。它是夫妻雙方通過合同、協議等方式決定婚姻關系解除時的歸屬、管理、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債務清償和清算的壹項法律制度。約定財產制的法律效力高於法定財產制。只有在當事人對夫妻財產未作約定,或者所作的約定不明確、無效的情況下,才能適用夫妻法定財產制。
二、夫妻約定財產制的內容
修改後的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全部或者部分所有、部分所有。
1.物業協議的內容。夫妻約定財產制的內容非常廣泛。雙方可以約定婚後財產和婚前財產,已經取得的財產和可能取得的財產。財產的形式和種類也相當多樣,包括不動產、車輛、貴金屬、貨幣、股票、債券、版權、商標、專利,甚至債權等等。
2.財產關系協議。夫妻可以約定部分財產,或者全部財產,可以約定歸* * *所有,也可以分別所有,或者部分所有部分歸* * *。
3.首先是自由原則。夫妻約定財產內容時,任何人不得強迫其訂立合同或者強迫對方接受自己約定的內容。夫妻之間的財產約定必須是夫妻雙方的真實意願。二是公平原則。禁止壹方通過簽訂夫妻財產約定,侵占另壹方的權益,剝奪另壹方的權利,免除自己的義務,違反公平原則。在我國目前的情況下,夫妻財產約定內容適用公平原則應註意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不得簽訂歧視婦女或侵害婦女財產權益的財產約定。第三是合法性原則。夫妻財產約定的內容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序良俗。
三、夫妻約定財產制的生效要件
夫妻或準夫妻的當事人必須具備壹般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生效要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1.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符合婚姻法對雙方年齡的要求。夫妻之間訂立財產協議是民事法律行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權訂立該協議。同時要求壹方男性不早於22周歲,女性不早於20周歲。
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意思表示的真實,是指在當事人自願的前提下,當事人的內心意誌與外在表現相壹致,並能確認其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的狀態。只有遺囑真實,夫妻財產約定才能對當事人產生法律效力。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行為嚴重破壞了意思自治原則,不能產生夫妻財產約定的法律效力。
3.協議內容必須合法,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利益。夫妻對財產的約定不得規避贍養老人、撫養子女等法律義務,不得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不得侵害社會公共利益,否則只能成為無效或者可撤銷的法律行為。
第四,夫妻財產約定制度的效力
1.內部效果。
夫妻財產約定的內部效力主要是指約定對婚姻當事人的約束力,即壹旦約定生效,財產約定即在夫妻及其繼承人之間產生物權效力,婚姻雙方受約定的約束。變更或者撤銷的,必須經婚姻雙方同意,壹方不得自行表示變更或者撤銷的意思表示。
2.外部效應。
夫妻財產契約的外部效力是指夫妻財產的約定是否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根據我國《婚姻法》第19條第三款“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夫妻壹方所負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該夫妻所有的財產清償”。第三人事先知道夫妻財產約定對第三人有效的;另壹方面,第三人不知道夫妻財產有約定,婚姻雙方的夫妻約定不得對抗第三人。關鍵是第三方是否知道這個約定。
五、夫妻約定財產制的差異和不足
1.關於夫妻約定財產制的法律地位,有不同的觀點。
我國婚姻法規定了兩種形式的夫妻財產制:法定財產制和約定財產制。多數專家認為,夫妻法定財產制是夫妻財產制的根本形式,夫妻約定財產制只是對夫妻法定財產制的補充,兩者之間的關系並不平等。但也有專家認為,夫妻約定財產制和夫妻法定財產制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都是夫妻財產制的基本制度。作者傾向於後壹種觀點。因為,首先,在立法上,新婚姻法第十九條明確將夫妻財產制確立為與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的夫妻法定財產制並行的夫妻財產制。其次,在法律適用上,約定財產制具有排除法定財產制的效力。只要夫妻財產約定成立並生效,就不再適用夫妻法定財產制。僅從這兩點就可以看出,兩種夫妻財產制的地位應該是平等的。
2.關於夫妻財產制的約定類型及對策存在分歧。
許多學者認為,新婚姻法第19條第1款對夫妻財產約定內容的立法表述是壹種有限選擇的立法模式。法律規定的三種夫妻財產制,即壹般* * *共有制、分別財產制和有限* * *共有制,可供婚姻當事人選擇,當事人只能選擇其中壹種,夫妻財產約定方為有效。否則,財產約定無效,當事人仍適用法定夫妻財產制。楊達文主編的《親屬法》持這種觀點。
仍有不少學者認為,對夫妻財產內容的約定是自由的立法模式,由於婚姻的個性和特殊性,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其財產的內容。只要不違法,不損害公眾利益、公序良俗,就應該認定協議有效。王洪在其《婚姻家庭法》中持此觀點。
筆者贊同後壹種觀點。既然允許當事人在法定財產制度之外約定自己的財產關系,卻限制了幾種類型的財產制度,這就違背了約定財產制度的價值取向。而且這三種典型的財產制度類型並不能窮盡婚姻當事人財產約定的方式和種類。因此,在不違背婚姻法基本原則的前提下,應當允許當事人在意思自治的基礎上選擇合理的、利己的形式,以滿足婚姻當事人對財產約定的需要。
如果對約定財產制理解上的分歧沒有明確的界定,在實踐中必然會帶來很大的麻煩。
3.夫妻對財產制的約定只是書面形式,缺乏必要的公證和公示程序。
夫妻雙方約定實行各自財產制的,第三人知道夫妻之間的約定的,財產約定對他們生效;而如果第三人不知道夫妻對其財產有約定,與其中壹方簽訂合同導致糾紛,那麽第三人就是善意第三人,夫妻之間的財產約定對他沒有效力。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是否“第三人知道約定,夫妻負有舉證責任”。可見,這體現了法律對善意第三人的保護。但這對處於弱勢地位卻要承擔還款責任的壹方是不公平的。因此,在這方面,夫妻約定財產制的立法是有缺陷的。怎麽解決?筆者認為應當為夫妻財產約定設立專門的登記部門和規定,由雙方當事人到登記部門對財產約定進行登記並公示。配偶與第三人進行交易時,第三人可以在登記部門查詢是否有財產協議登記,既能保護第三人交易的安全,又能維護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此外,財產協議登記還可以解決協議生效的時間問題。
完善夫妻財產約定制度,將滿足廣大婚姻當事人的需求,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民事交易的安全,最終使婚姻更加美好,家庭更加穩定,社會更加豐富多彩。
夫妻財產約定5甲方:XXX,男,出生於某年某月某日,漢族,居住於某市某地,
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
乙方:XXX,女,出生於某年某月某日,漢族,住某市。
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
甲、乙雙方於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地登記結婚。為避免爭議,雙方就雙方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1.雙方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包括住房(位置、房屋所有權證號)、存款(金額、銀行)、股權(詳細說明)和其他財產(應逐壹說明);
2.該房屋的權屬協議【房屋所有權證號。:甲方婚後以其婚前積蓄購買的位於X市X區xx路xx巷xx號房的X房產X字(xxxx)第xxxx號如下:X市X區xx路xx巷XX號房為甲方個人所有,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婚後雙方實行夫妻財產個人所有的形式,即各自的收入歸各自所有。具體補充為:各自名下的債務歸各自所有,各自名下的債權和存款歸各自所有,夫妻收到的遺產歸各自所有;
4.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購物品按各自投資比例擁有所有權;通常生活費、子女撫養費、老人撫養費各承擔壹半,配偶各出自己的財產。未支付或贈與另壹方配偶的財產歸受贈人所有。
5.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未盡事宜,按法律規定辦理。
本協議壹式兩份,經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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