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工程建設省級工法管理實施辦法》(閩建〔2013〕8號),現將申報2017年度福建省工程建設省級工法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申報條件
1、已公布為企業級工法;
2、關鍵技術屬於省內領先水平及以上;
3、至少經過3個工程實踐應用,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著;
4、整體技術必須是申報企業自行研制開發或會同其它單位聯合研制開發;
5、編寫格式符合要求;
6、編寫內容齊全完整,內容應包括11項:⑴前言、⑵特點、⑶適用範圍、⑷工藝原理、⑸工藝流程及操作要點(工藝流程、操作要點、勞動力組織)、⑹材料與設備(材料、設備)、⑺質量控制(質量控制標準、質量保證措施)、⑻安全措施、⑼環保措施、⑽效益分析(經濟效益、社會效益)、⑾應用實例(3項工程);
7、關鍵技術及專利權屬清晰,無爭議、無糾紛。
二、申報要求
1、申報工法的單位應為具獨立法人資格建築施工企業,工法完成單位不得超過2家,工法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過5人。聯合研制開發的工法應在申報時註明第壹完成單位和第二完成單位,受理後壹律不再增加或修改。省級工法申報單位須為第壹完成單位。
2、申報工法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行業技術發展方向的要求;其關鍵技術達到國內(際)先進及以上水平的應有查新報告。
3、申報工法在全省範圍內應具有推廣應用價值,應用前景廣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顯著。
4、申報工法名稱及其內容與我省有效期限內的省級工法不重復(相似)。
5、申報工法包含專利的,應符合《工程建設標準涉及專利管理辦法》(建辦標〔2017〕3號)精神。申報時應附專利批準證明,並提交專利權人就專利權使用有關問題的聲明,聲明應包括專利許可使用期限、範圍、權限、是否有償使用等內容,並在工法文本中載明。鼓勵專利權人專利免費許可。
6、省級工法有效期為5年。超過有效期,但其關鍵技術有所創新,仍具有先進性和較高推廣應用價值,且近5年有新的工程應用實例的省級工法,原編制單位應在有效期止前壹年內重新申報,享有優先審定權。
三、申報程序
省級工法由企業自願申報,經企業註冊所在地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屬企業集團推薦,省建築業協會受理。
四、材料報送
(壹)報送時間:9月11-22日(其他時間請勿提交材料)。
(二)報送的材料分紙質材料和電子資料:
1、紙質材料。壹式三份(正本1份,副本2份,正本為原件),並按照以下裝訂順序以A4紙型外包軟皮紙裝訂成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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