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支持綠色生態茶園建設:對按照《福建省茶葉綠色發展技術規程》建設、面積超過100畝的綠色生態茶園,給予1000元/畝的壹次性補助,單個主體最高補助不超過50萬元。
3.支持茉莉花茶加工提升:大力培育福州茉莉花茶龍頭企業,推廣公司+合作社+基地+農戶的合作模式,促進茉莉花茶加工發展;對福州茉莉花茶生產企業當年新購置並投入使用的茉莉花茶生產加工設備,按新增投資的3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當年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654.38+0萬元。
4.支持茉莉花茶產業園建設:閩清縣等地福州茉莉花茶產業園基礎設施建設按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單個園區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654.38+00萬元。
5.支持壹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鼓勵茶旅遊融合發展,對創建國家3A級及以上旅遊景區的福州茉莉花茶生產企業給予壹次性獎勵30萬元;對福州茉莉花茶電商年銷售額達到300萬元、500萬元、654.38+00萬元的廠家,分別給予654.38+00萬元、20萬元、30萬元的壹次性獎勵。
6.支持茉莉花茶品牌推廣和標準制定:安排專項資金實施福州茉莉花和茉莉花茶整體品牌形象建設工程,支持福州茉莉花茶神州行活動;對福州茉莉花茶生產企業自主參加國家和省政府部門、省會城市主辦的國際展會和各類展會,給予80%的展位費補貼;安排專項資金支持福州茉莉花茶生產企業制定(修訂)福州茉莉花茶標準和福州茉莉花衍生產品標準;支持建設迪鳳江等多種形式的茉莉花主題公園。
7.支持茉莉花茶科技創新:安排專項資金支持福州茉莉花茶生產企業開展產業基礎研究和新產品(茉莉花及茉莉花茶衍生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研發,對新獲得國內發明專利的項目給予壹次性獎勵5萬元/項。
8.支持設立茉莉花茶專營店:支持福州茉莉花茶生產企業在三坊七巷、牯嶺、上杭、煙臺山設立福州茉莉花茶專營店,按店面租金的30%給予補貼,單店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20萬元/年。
9.支持茉莉花茶生產企業拓寬融資渠道:充分發揮福州市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政府基礎風險投資和各級政府融資擔保機構的增信功能,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福州茉莉花茶生產企業的信貸支持,提高貸款授信額度;引導綠色生態基金對接優質福州茉莉花茶生產企業,不斷拓寬企業融資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