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改制企業進行審計之前,首先要豐富和熟悉國家在國企改制重組方面的相關文件。隨著國企改革審計希望的加深,近年來,國家相關部委陸續出臺了大量關於國企改制的定義。為做好審計工作,審計人員應重點關註《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國有企業改制審計試點的意見》(國辦發〔2003〕96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進壹步推進國有企業改制審計試點的意見》(國辦發〔2005〕60號), 《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78號)、《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91號)、《企業公司制改革中國有資本管理和財務處理暫行劃定》(財企[2002]313號)、《財政部關於企業國有產權移交管理暫行劃定》、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號)、《企業資產損失財務處理辦法》(財企[2003]233號)、《國有企業清產核資規定》(國資評字[2003]73號), 國有大中型企業(國有經貿企業)富余人員重組分流試點辦法審計人員既要熟悉這些執法規則,又要豐富和明確文件精神,從三個有利角度思考發明話題,用成長的眼光看待創新中的新情況新課題,用科學發展觀指導審計實踐。
二、檢察國有企業審計過程中的實施節奏,要從整體上把握整個改制過程。
根據相關文件規定,國有企業改革審計必須進行的步驟主要有:擬定改革方案、報批、清產核資、資產評估和財務審計、原企業計劃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審計人員
壹是要查看重組方案是否經過主管部門批準。
國有企業改制審計方案需以《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國務院國資委相關規定為依據,未經決策或同意不得進行試驗。國有企業改制審計涉及財務、勞動和社會保障等問題,需事先報同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審核,再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協商批準;涉及政府審批和公共管理的,按照國家有關執法規則,報政府有關部門審批;不控股、不參股的企業改制為國有股份的,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二是要檢查改制企業是否進行了清產核資。
在國有企業改制審計中,要對企業的各類資產和債務進行全面、認真的清查,確保賬、卡、物、現金的完整、正確、對等。要按照“誰投資、誰擁有、誰受益”的原則,核定界定國有資本及其權限,其中國有企業借貸資金形成的凈資產必須界定為國有產權。企業改制審計中涉及資產損失認定和處置的,必須按照相關劃定落實承諾進度。改制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認真的財務負責人應當對清產核資效果的真實性和正確性認真負責。
三是要考察改制企業是否進行過財務審計。
國有企業改革審計必須由直接持有國有產權的單位決定聘請有資質的會計人員進行財務審計。財務審計應以《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及其他相關實驗為基礎。其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資產減值準備必須由會計師的事項逐壹評估並出具專項意見,連同審計投訴壹並提交國有產權持有單位作為重組方案的依據,其中不同的減值準備應進行調解。國有獨資企業試點改制中,資產減值準備和已核銷資產損失影響國有產權轉讓價格或折價的,必須將已計提減值準備的資產和已核銷資產損失移交改制企業國有產權持有單位嚴肅處理,國有產權持有單位要接受整理收回等監禁步驟,落實監禁責任,最大限度消除損失。國有控股企業改制試點中,各類減值準備和已核銷資產的損失,由國有產權持有單位與其他股東協商處理。四是要檢查改制企業是否進行過資產評估。國有企業改制審計必須按照《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004號)進行。91),邀請有資質的資產評估事件進行資產和土地使用權評估。國有控股企業在舉辦資產評估時應嚴格執行相關執法規則的劃定步調。國有產權轉讓給非國有出資人的,由直接持有國有產權的單位決定邀請資產評估事件。企業的專利權、非專利技能、品牌權、商譽等無形資產必須納入評估範圍。評估效果由承諾審核國有企業改制和國有產權轉讓的單位按照相關劃定認可。五是要檢查改制企業是否舉行了企業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非國有企業改制前,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必須由國有產權控股單位結構擔任,不得以財務審計代替離任審計。離任審計按照國家有關執法規則和《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7號)及相關配套規定執行。財務審計和離任審計應分別由兩位會計師承擔,並分別出具審計投訴書。改制企業必須在有關劃定的基礎上向會計師事務所或政府審計部門提供有關財務會計資料和文件,不得幹預其管理業務。任何人不得指使、唆使或者強迫改制企業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提供虛假的資料和文件,非法管理會計事務。
三、在改制過程中要註意主要的關鍵點,這樣才能突出重點。
在國有企業改制過程審計中,審計人員既要從整體上把握改制的全過程,又要充實重點和關鍵部位,達到突出重點、抓住關鍵的目的。審計人員
第壹,要註意企業改制審計方案是否完整。
重組方案應具備以下要素:目標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的基本情況;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的相關論證;經企業所在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評估的轉讓標的企業涉及的員工調配方案;目標企業轉讓涉及的債權債務包括對所欠職工債務的處理方案;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導致轉讓方不再持有控股地位的,應附債權金融機構書面同意的相關債權債務協議、職工代表大會審議職工調配的決定等。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處罰方案;企業國有產權轉讓通知的主要內容。審核員要特別註意員工的調配。職工調配方案是否經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決定,是否向廣大職工實時公布,是否改制為國有控股企業,改制企業是否持續履行改制前企業與留用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改制前留用員工在企業的服務年限應計算為改制後企業的服務年限;原企業不得向繼續留用的職工支付經濟補償。改制為非國有企業的,要嚴格按照相關執法規則和政策處理改制企業與職工的勞動關系。對企業改制審計期間解除勞動合同,不再繼續留用的職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企業國有產權持有單位不得壓迫職工將經濟補償金等費用用於對改制企業的投資或借給改制企業(包括改制企業投資者)。
企業改制審計時,對確認拖欠的職工集資款、醫療費、挪用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和企業所欠的社會保險費,原則上壹次性支付。改制後企業要依托相關劃定,實時不間斷為職工辦理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環節,定期足額為職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二是關註改制企業在清產核資過程中是否嚴格依據相關政策實驗,是否擅自核銷企業資產和債權,在企業改制審核後再進入企業,從而壓低國有股權。
三是要檢查資產評估是否按照執法細則進行,是否存在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特別是土地、無形資產、實物資產和未進入企業改制審核領域的專利資產、非專利技能、品牌權、土地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特許規劃權等。,改制企業不得無償使用;
確需使用的,應當參照資產評估價格或者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確定有償使用費或者租賃費的計算比例。非國有投資者以實物資產、專利權、非專利技能、品牌權、土地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特許規劃權等資產參與thldl.org.cn企業改制審計。,由國有產權持有單位和非國有投資者配合認可的中介機構,按照統壹的基準日對進入改制企業的雙方資產進行評估;如果壹方的資產已經過評估,另壹方可以對資產評估效果進行復核。企業改制審計涉及土地使用權的,必須進行土地權屬登記,明確土地使用權處理要點。進入企業改制審計資產領域的土地使用權,必須由具有土地評估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並按國家有關規定備案。涉及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必須到國家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劃定和管理審批手續。企業改制審計涉及探礦權采礦權相關事項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2號)、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探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03]197號)、財政部《關於印發探礦權。企業改制審計必須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明確探礦權、采礦權的處理要點,但探礦權、采礦權不得單獨轉讓。探礦權、采礦權由國家出資的,應當依據國家有關勘界管理規定辦理審批手續。進入企業改制審計資產領域的探礦權、采礦權,必須由具有礦業權評估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定價(礦業權評估效果需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確認),並入企業集團資產,經修訂方案的單位業務主管部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進行處理。第四,要考察資產評估日與企業設立登記日之間的利潤歸屬。《企業公司制改建中國有資本管理和財務處理的暫行劃定》(財企[2002]313號2002年7月27日)第八條規定:“資產評估的效果是國有資本控股單位轉股的依據,在評估基準日起壹年內有用。在評估基準日至公司制企業設立登記日的有用期內,原企業已實現利潤並增加的凈資產,應當上交國有資本持有單位,或者經國有資本持有單位同意,作為公司制企業國有專屬資本公積管理,在以後年度擴股中轉為國有股份;原企業因規劃虧損而剔除的凈資產,由國有資本控股單位彌補,也可以由公司制企業在以後年度用股份分紅彌補。企業超過使用期限登記的,估計被評估資產在使用期限內價格會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重新評估。”據此,國有企業公司制改造試點批復確認的資產評估價格自評估基準日起至公司制企業註冊之日止1年內有效。在使用期內,重組前(評估基準日至重組基準日之間)凈資產的變化可按以下方式處理:
(1)資產評估基準日至新企業註冊日期間。
原則上,增加利潤的企業凈資產應上繳給原股東,並轉入“應付利潤”科目。經原股東同意,也可加入股份制企業資本公積,原股東股份轉入後期增資擴股。
(2)資產評估基準日至新企業註冊登記日期間,企業因虧損而剔除的凈資產。
由原股東負擔的,借記“應付利潤”科目,貸記“利潤分配”科目,由原股東當期或以後分配的股利予以補充。
(3)評估基準日與新企業註冊日存在時間差。
基於評估效果的對賬日期與資產評估基準日和確認日不同的,在評估基準日至對賬日期期間,如果原評估的資產數量被消除,則該部門原評估確認的差額被消除,賬面價格不予對賬;如果資產價格增加,增長部門將獲得該資產的實際價格,並確認其賬面價格。
第四,積極應對復雜事故,認真研究熱點話題。
除了上述要點外,審計人員還應仔細研究重組過程中的熱點話題。尤其是最近社會廣泛關註的MBO問題。從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壹步開展國有企業改制審計試點的意見》的護士精神來看,國企MBO雖然解禁了,但條件限制很嚴。審計人員在審計中應關註改制企業是否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層收購操作。《試點意見》規定,國有及國有控股大型企業試點改制,要嚴格控制管理層通過各種方式增資擴股直接或間接持有企業股權的決策。為探索試驗性的激勵約束機制,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凡通過招聘、內部競聘上崗等方式決定競聘上崗或對企業成長做出重大孝敬的經營管理成員,,可決定增資擴股持有企業股權,但管理層持股總數不得達到控股或相對控股數。擬增資擴股的管理層成員不得參與重組方案的制定、國有產權轉換價格的確定、中介機構的選擇以及清產核資、財務審計、離任審計、資產評估等重大事項。管理層持股必須提供適當資金來源的相關證明,並且必須試行貸款通則的相關規定。不得向包括本企業在內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乞討貸款,不得以國有產權或資產為標的物進行抵押、質押、折價等融資,不得接受信托或委托間接持有企業股權。特別是有壹些限制,比如劃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管理層成員,不得決定增資擴股持有改制企業的股權:
1.對審計後改制企業計劃業績下降負有直接責任;
2.有意轉移或回避資產,很可能認定重組過程中的關聯交易會影響企業凈資產;
3.向中介機構提供虛假信息,導致審計和評估結果失真,可能與相關方溝通,壓低資產評估值和國有產權轉換價格;
4.違反有關規定,參與制定重組方案、確定國有產權轉換價格、選擇中介機構以及資產核實、財務審計、離任審計、資產評估等重大事項的;
5.無法提供持股資金來源的適當相關證明。涉及管理層增資擴股決定的重組方案,必須明確管理層成員不再持有企業股權的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