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中學高級教師職務評審綜合評價標準(試行)
項次 評價內容 權重 得分 評價標準
壹 資歷 學歷 8 (1)中學教師取得碩士以上學歷計8分,雙學士學位、在讀碩士研究生計6分,研究生課程班結業(本科起點)的初中教師計5分,本科學歷初中教師計4分,合格學歷計3分。 (2)小學教師、幼兒園教師碩士、雙學士學位計8分,研究生課程班結業(本科起點)計6分,本科計5分,專科計4分,合格學歷計3分。 4
教齡 12 (1)現任農村、山區、海島薄弱學校、特教學校教師,教齡滿20年計12分,15年計10分,10年計8分;其他學校教齡滿20年的計8分、15年的計5分。 (2)班主任工作崗位滿20年計12分,15年計8分,10年計5分。 (1)和(2)項不重復累計。 8
二 政治思想師德表現 職業道德 10 遵守教師職業道德,事業心強,服從組織分配,團結協助,關心學生,為人師表。師德考核A檔、B檔、C檔分別得10分、8分、6分,D檔壹票否決,A、B、CD分別占總數的三分之壹。 10
評先評優 10 國家、省、市勞動模範、省功勛教師計10分,市新聞獎教金獎、終身班主任獎、師德楷模獎計8分。縣(市、區)勞模計5分;國家、省、市、縣、學區鄉鎮(直屬學校)級師德標兵、優秀黨員、先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優秀教師分別計10、8、4、2、1分(國家、省、市、縣級單項先進分別計5、4、2、1分); 2
三 教育教學能力 教育工作 30 "(1)名校長省級15分,市級12分,縣級9分;現任校級領導計4分,中層2分,教研組長1分。社會兼職:擔任省、市、縣學科研究會常務理事以上職務的分別計5、4、3分(市縣教科研員比照同級常務理事),片區教研大組組長計2分。
(2)先進集體(文明班級)的班主任(省級8分、市級4分、縣級2分,學區鄉鎮級(直屬學校)1分)。 (3)名師省級15分,市級12分,縣級9分;教壇新秀、教壇中堅、教壇宿將省級12分、市級9分,縣級6分;學科骨幹省級8分,市級6分,縣級4分。 (4)獲得其他專業技術職務、職業資格的雙師型教師,高級8分、中級5分、初級3分。 (5)教師優質課、課件制作、基本功競賽等獲國家壹等10分,二等6分,三等4分;省壹等6分、二等4分、三等2分;市壹等4分、二等2分、三等1分;縣壹等2分、二等1分、三等0.5分。 指導學生獲獎按上述二分之壹計分(滿分為5分)。此項滿分為10分。
(6)承擔省、市、縣(市、區)公開課每次分別計4分、2分、1分,此項滿分為5分。
(7)被邀到省、市、縣(市、區)做教育、教學工作經驗介紹的(教科研員在本級或基層講座不計
分,上示範課按公開課計分)每次分別計4、2、1分,此項滿分為5分。 " 1+6+3+2+1+1
教學工作
四 教科研能力 著作、課題研究、論文發表 10 (1)論著:個人教育教學專著計10分; (2)獲國家發明專利壹項計10分; (3)課題研究:承擔國家級、省、市、縣(市、區)課題(已結題)研究的負責人、執筆分別計4分、3分、2分、1分;獲獎課題分別計8、6、5、4分。 課題組成員按該課題得分除以合作人數計分。 (4)論文發表:發表在國家刊物(核心期刊)的每篇計3分、省級2.5分、市級2分(送審的兩篇論文作為資格不計分)。 4+6
(5) 論文、案例評獎 級別 等次 壹等 二等 三等
省級 6 4 3
市級 4 3 2
縣級 3 2 1
五 教育教學 績效 20 教育教學績效考核具體實施由各縣(市、區)教育局根據本地實際制定考核方案並組織實施。考核結果A等 占20%,B等占50%,C等占20%,D等占10%。A、B、C、D等分別得20分、15分、10分、5分。 20
合計 100 68
備註 (1)農村、山區、海島薄弱學校,由縣(市、區)教育局負責界定。 (2)同年度不同先進、同項目多次獲獎只計最高分,不逐項累加,同年度同壹層次多項先進計壹項;。 (3)除省級及以上全面先進,35周歲以下的省、市、縣級教壇新秀外,其余獎勵、榮譽和成果均必須是任現職以來獲得。 (4)學生競賽獲獎指導師必須由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並以文件形式公布或頒發證書的才有效。教師學科、論文、案例、課題等評獎須持評獎通知及獲獎文件復印件。 (5)本標準適用於中小學、職業中等學校中學高級教師、高級實驗師、高級講師、講師評審,中學壹級、小學高級教師、幼兒園高級教師評審可參照此標準。
溫州市教育局職改辦
200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