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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寧夏鹽池縣高級教師職稱條件

寧夏教育系統職稱要求

職稱材料提交截止時間

職稱評審工作實行網上審核,申報人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於3月10日至4月30日期間登錄寧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nxhrss.gov.cn)或寧夏人事考試網(nxpta.gov.cn),進入寧夏專業技術人才服務平臺職稱評審系統單位端口,根據操作說明進行註冊登錄,並按照申報流程實行網上逐級審核。申報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於3月15日至5月15日期間,進入寧夏專業技術人才服務平臺職稱評審系統個人端口,進行網上報名註冊,取得確認受理單後,按照職稱申報程序報送紙質材料。

論文要求

黨校教師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申報講師資格須具備以下條件:

1.自治區黨校教師在助教任期內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獨立在公開期刊上發表論文兩篇。

(2)在公開出版學術著作中本人撰寫兩萬字以上;或教材中本人撰寫五萬字以上(在教學過程中使用過壹遍,反映良好)。

(3)參與獲得省(部)級科研獎壹項或地廳級科研獎兩項,並獨立在公開期刊上發表論文壹篇。

(4)參與壹項省(部)級課題或兩項校級課題,並獨立在公開期刊上發表論文壹篇。

2.市、縣黨校教師在助教任期內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獨立在公開期刊上發表論文壹篇。

(2)在公開出版學術著作中本人撰寫壹萬字以上;或教材中本人撰寫三萬字以上(在教學過程中使用過壹遍,反映良好)。

(3)參與獲得地廳級科研獎兩項。

(4)參與壹項省(部)級課題,或參與兩項市、縣級課題。

黨校教師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申報副教授(高級講師)資格須具備以下條件:

1.自治區黨校教師在講師任期內必須在主體班次講授三個以上不同專題,同時獨立(或排名第壹)獲得教務處或函授部(研究生部)組織的有關教學評獎壹項,且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獨立在公開期刊上發表專業論文五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發表兩篇。

(2)參與出版學術著作壹部以上(本人撰寫10萬字以上)或參編教材壹部以上(本人撰寫15萬字以上,且使用壹遍,反映良好),並獨立在公開期刊上發表專業論文三篇。

(3)獨立(或排名第壹)獲得省(部)級科研獎壹項,並獨立在公開期刊上發表專業論文三篇。

(4)主持省(部)級科研課題壹項或主持校級科研課題兩項,並在公開期刊上發表專業論文三篇。

2.市黨校教師在講師任期內必須獲得本校組織的有關教學評獎壹項,且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獨立在公開期刊上發表專業論文四篇。

(2)參與出版學術著作壹部以上(本人撰寫7萬字以上)或參編教材壹部以上(本人撰寫10萬字以上,且使用壹遍,反映良好)。

(3)參與獲得省(部)級科研獎壹項或地廳級科研獎二項(其中壹項獨立或排名第壹),並獨立在公開期刊上發表論文兩篇。

(4)參與省(部)級課題兩項或主持市級科研課題壹項,並獨立在公開期刊上發表論文兩篇。

3.縣(市)黨校教師在講師任期內必須獲校級優秀授課教師獎,且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獨立在公開期刊上發表論文三篇。

(2)參與出版學術著作壹部以上(獨立撰寫3萬字以上)或參編教材壹部以上(獨立撰寫5萬字以上,並使用壹遍,反映良好)。

(3)獲得地廳級科研獎兩項(其中壹項獨立或排名第壹),並獨立在公開期刊上發表論文壹篇。

(4)參與省(部)級課題壹項或參與市級科研課題兩項,並獨立在公開期刊上發表論文兩篇。

黨校教師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申報教授資格須具備以下條件:

1.自治區黨校教師在副教授任期內必須在主體班次講授五個以上不同專題,同時獨立(或排名第壹)獲得學校或教務處組織的有關教學評獎壹項,且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獨立在公開期刊上發表專業論文七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發表三篇。

(2)公開出版學術專著壹部以上(15萬字以上)或主編教材壹部以上(本人撰寫20萬字以上,且使用壹遍,反映良好),並獨立在公開期刊上發表專業論文四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發表兩篇。

(3)獨立(或排名第壹)獲得省級社科獎兩項,並獨立在公開期刊上發表專業論文四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發表兩篇。

(4)主持壹項國家級課題或主持省(部)級課題兩項,並獨立在核心期刊上發表專業論文兩篇。

2.市黨校教師在副教授任期內必須獨立(或排名第壹)獲得本校組織的有關教學評獎壹項,且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獨立在公開期刊上發表專業論文六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發表兩篇。

(2)公開出版學術著作壹部以上(本人撰寫13萬字以上)或主編、參編教材壹部以上(本人撰寫18萬字以上,且使用壹遍,反映良好),並獨立在公開期刊上發表專業論文三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發表壹篇。

(3)獨立(或排名第壹)獲省級社科獎壹項,並獨立在公開期刊上發表專業論文三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發表壹篇。

(4)主持省(部)級課題壹項或主持市級課題兩項,並獨立在核心期刊上發表專業論文壹篇。

普通本科學校申報講師具備以下條件:任助教以來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參與過校級以上教學質量工程項目,並在公開刊物獨立或第壹作者發表專業論文2篇,且1篇發表於核心期刊。

2.獲校級以上教學成果獎或教學優秀獎、青年教師教學優秀獎,其中1項為主要貢獻者,並在公開刊物獨立或第壹作者發表專業論文2篇以上或1篇發表於核心期刊。

3.獲校級以上科研獎1項且為主要貢獻者,並在公開刊物獨立或第壹作者發表專業論文2篇以上或1篇發表於核心期刊。

4.公開出版與專業相關有壹定學術水平的獨著、合著、譯著和主編、副主編、參編教材(社會科學著作5萬字、教材7萬字以上,自然科學著作4萬字、教材6萬字以上,譯著在12萬字以上)並在公開刊物獨立或第壹作者發表專業論文1篇以上。

5.主持完成校級以上科研課題1項並在公開刊物獨立或第壹作者發表專業論文2篇以上或1篇發表於核心期刊。

6.教師指導學生參加與專業相關的自治區級(教育廳等主辦)以上比賽獲三等獎以上(3人次以上),或教師本人獲自治區級(教育廳等主辦)三等獎以上獎勵,並在公開刊物獨立或第壹作者發表專業論文2篇以上或1篇發表於核心期刊。

7.美術類教師所創作的作品1幅入選國家級(文化部、教育部等主辦)畫展或獲自治區級(文化廳、教育廳)畫展三等獎以上,並在公開刊物獨立或第壹作者發表專業論文2篇以上或1篇發表於核心期刊。

8.音樂、美術類教師所創作的作品在公開刊物上發表,可按2篇藝術作品折合為1篇論文的辦法來計算論文數量,但須公開發表專業學術論文1篇以上。

9.體育類教師指導學校所在隊參加比賽獲自治區級比賽團體獎前三名、國家級比賽前八名獎並在公開刊物獨立或第壹作者發表專業論文2篇以上或1篇發表於核心期刊。

普通本科學校申報副教授具備以下條件:講師以來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獲自治區級以上優秀教學成果獎(壹等獎前5名、二等獎前3名、三等獎前2名或國家級獲獎證書持有者)或自治區級以上教學質量工程的項目主持人,在公開刊物獨立或第壹作者發表專業論文2篇以上,且1篇發表於核心期刊或被SCI、SSCI、EI、ISTP等收錄;

2.獲校級教學成果獎1項(壹等獎前2名,二等獎第1名),並在公開刊物獨立或第壹作者發表專業論文4篇以上,且2篇發表於核心期刊或1篇被SCI、SSCI、EI、ISTP等收錄;或在公開刊物獨立或第壹作者發表專業論文 6篇以上且3篇發表於核心期刊或1篇被SCI、SSCI、EI、ISTP等收錄;

3.獲自治區(部)級以上科技進步獎或哲學社會科學獎獲得者(壹等獎前5名、二等獎前3名、三等獎前2名或國家級獲獎證書持有者),並在公開刊物獨立或第壹作者發表專業論文2篇以上,且有1篇發表於核心期刊上或被SCI、SSCI、EI、ISTP等收錄;

4.公開出版與專業相關有較高學術水平的獨著、合著、譯著和主編、副主編、參編教材(社會科學著作10萬字、教材15萬字以上,自然科學著作6萬字、教材10萬字以上,譯著在15萬字以上) 並在公開刊物獨立或第壹作者發表專業論文2篇且1篇發表於核心期刊或被SCI、SSCI、EI、ISTP等收錄;

5.完成自治區(部)級以上科研課題1項(前二名)或地(廳)級科研課題2項(主持人),並在公開刊物獨立或第壹作者發表專業論文2篇以上,且1篇發表於核心期刊或被SCI、SSCI、EI、ISTP等收錄;

6.教師指導學生參加與專業相關的自治區級(教育廳等主辦)以上比賽獲三等獎以上(3人次以上),或教師本人獲自治區級(教育廳等主辦)三等獎以上獎勵並在公開刊物獨立或第壹作者發表專業論文2篇以上,且1篇發表於核心期刊;

7.美術類教師所創作的作品2幅入選國家級(文化部、教育部等主辦)畫展或獲區級(文化廳、教育廳等主辦)畫展二等獎以上,並在公開刊物獨立或第壹作者發表專業論文2篇以上,且1篇發表於核心期刊;

8.音樂、美術類教師創作作品在公開刊物上發表,可按3篇藝術作品折合為1篇論文的辦法來計算論文數量,但論文數量不得少於3篇且須公開發表專業學術論文1篇以上;

9.體育類教師指導學校所在隊參加比賽獲自治區級比賽團體獎前2名或國家級比賽前6名,並在公開刊物獨立或第壹作者發表專業論文2篇以上,且1篇發表於核心期刊;

10.主持科技開發、科技成果推廣應用並取得經濟效益50萬元以上(以社會審計部門提供的審計書為準),並在公開刊物獨立或第壹作者發表專業論文2篇,且1篇發表於核心期刊;

11.獲國家發明專利1項或實用新型專利2項並在公開刊物獨立或第壹作者發表專業論文2篇以上,且1篇發表於核心期刊。

普通本科學校申報教授具備以下條件:任副教授以來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獲自治區級教學成果獎(壹等獎前5名、二等獎前3名或國家級獲獎證書持有者)或自治區級教學質量工程項目主持人,並在公開刊物獨立或第壹作者發表專業論文4篇且有2篇發表於核心期刊或1篇被SCI、SSCI、EI、ISTP等收錄;

2.獲得校級教學成果壹等獎(前2名),並公開獨立或第壹作者發表專業論文7篇且有3篇發表於核心期刊或2篇被SCI、SSCI、EI、ISTP等收錄;或兩次獲校級教學成果二等獎的項目主持人,並在公開刊物獨立或第壹作者發表專業論文7篇且有3篇發表於核心期刊或2篇被SCI、SSCI、EI、ISTP等收錄;

3.獲自治區(部)級科技進步獎或哲學社會科學獎二等獎以上的項目主持人(壹等獎前3名、二等獎第1名或國家級獲獎證書持有者)並在公開刊物獨立或第壹作者發表專業論文4篇以上,且2篇發表於核心期刊或1篇被SCI、SSCI、EI、ISTP等收錄;

4.公開出版與專業相關較高學術水平的獨著、合著、譯著和主編、副主編、參編教材(社會科學著作18萬字、教材22萬字以上,自然科學著作12萬字、教材18萬字以上,譯著在30萬字以上),並公開獨立或第壹作者發表專業論文4篇,且2篇發表於核心期刊或1篇被SCI、SSCI、EI、ISTP等收錄;

5.完成國家級科研課題1項(前三名)或自治區(部)級科研課題2項(主持人),並在公開刊物獨立或第壹作者發表專業論文4篇以上,且2篇發表於核心期刊或1篇被SCI、SSCI、EI、 ISTP等收錄;

6.教師指導學生參加與專業相關的自治區級(教育廳等主辦)比賽獲二等獎、國家級(教育部等主辦)三等獎以上(3人次以上),並在公開刊物獨立或第壹作者發表專業論文5篇以上,且2篇發表於核心期刊或1篇被SCI、SSCI、EI、ISTP等收錄;

7.美術類教師作品2幅入選國家級(文化部、教育部等主辦)畫展或獲自治區級(文化廳、教育廳等主辦)畫展壹等獎,並在公開刊物獨立或第壹作者發表專業論文5篇以上,且2篇發表於核心期刊;

8. 音樂、美術類教師所創作的作品在公開刊物上發表,可按3篇藝術作品折合為1篇論文的辦法來計算論文數量,但論文數量不得少於5篇且須在公開刊物獨立或第壹作者發表專業論文3篇以上;

9.體育類教師指導學校所在隊參加比賽獲自治區(部)級比賽團體獎前兩名、國家級比賽前六名或取得入選大學生運動會資格,並在公開刊物獨立或第壹作者發表專業論文5篇以上,且2篇發表於核心期刊;

10.主持科技開發、科技成果推廣應用並取得經濟效益在80萬元以上(以社會審計部門提供的審計書為準);或主持(參加)橫向課題累積到校經費10萬元以上;並在公開刊物上獨立或第壹作者發表專業論文3篇以上,且2篇發表於核心期刊或1篇被SCI、SSCI、EI、ISTP等收錄;

11.獲國家發明專利1項或實用新型專利2項,並在公開刊物獨立或第壹作者發表專業論文3篇以上,且2篇發表於核心期刊或1篇被SCI、SSCI、EI、ISTP等收錄。

高職院校申報講師具備以下條件:任助教以來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參與過校級以上教學質量工程項目,在公開刊物獨立或第壹作者發表專業論文2篇或1篇發表於核心期刊;

(2)獲校級以上教學成果獎或教學優秀獎、青年教師教學優秀獎壹項且為主要貢獻者,並在公開刊物獨立或第壹作者發表專業論文1篇以上;

(3)獲校級以上科研獎1項且為主要貢獻者,並在公開刊物獨立或第壹作者發表專業論文1篇以上;

(4)公開出版有壹定水平的學術專著、合著、譯著和主編、副主編、參編教材(社會科學著作4萬字、教材6萬字以上,自然科學著作3萬字、教材5萬字以上,譯著8萬字以上);

(5)主持完成校級以上科研課題1項並在公開刊物獨立或第壹作者發表專業論文1篇以上;

(6)教師指導學生參加與專業相關的自治區級(教育廳等主辦)以上比賽獲三等獎以上(3人次以上),並在公開刊物獨立或第壹作者發表專業論文1篇以上;

(7)美術類教師所創作的作品1幅入選國家級(文化部、教育部等主辦)畫展或獲自治區級(文化廳、教育廳)畫展三等獎以上,並在公開刊物獨立或第壹作者發表專業論文1篇以上;

(8)音樂、美術類教師所創作的作品在公開刊物上發表,可按2篇藝術作品折合為1篇論文的辦法來計算論文數量,但論文數量不得少於2篇;

(9)體育類教師指導學校所在隊參加比賽獲自治區級比賽團體獎前三名、國家級比賽前八名獎並在公開刊物獨立或第壹作者發表專業論文1篇以上;

(10)教師參加自治區(部)級以上技能比賽,並獲自治區級以上(教育廳等主辦)三等獎以上,且在公開刊物獨立或第壹作者發表論文1篇以上。

高職院校申報申報副教授具備以下條件:任講師以來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獲自治區級以上教學成果獎(壹等獎前5名、二等獎前3名,三等獎前2名或國家級獲獎證書持有者)或區級以上教學質量工程的項目主持人,並在公開刊物獨立或第壹作者發表專業論文2篇以上;

(2)獲校級教學成果獎1項(壹等獎前2名、二等獎第1名),並在公開刊物獨立或第壹作者發表專業學術論文3篇以上,且1篇發表於核心期刊或被SCI、SSCI、EI、ISTP等收錄;或公開獨立或第壹作者發表專業學術論文5篇以上且2篇發表於核心期刊或1篇被SCI、SSCI、EI、ISTP等收錄;

(3)獲自治區(部)級以上科技進步獎或哲學社會科學獎獲得者(壹等獎前5名、二等獎前3名、三等獎前2名,國家級獲獎證書持有者),並在公開刊物獨立或第壹作者發表專業論文2篇以上;

(4)公開出版與專業相關有壹定學術水平的獨著、合著、譯著和主編、副主編、參編教材(社會科學著作8萬字、教材12萬字以上,自然科學著作5萬字、教材8萬字以上,譯著12萬字以上),並公開獨立或第壹作者發表專業論文2篇以上;

(5)完成地(廳)級以上科研課題1項(前二名)以上,並在公開刊物獨立或第壹作者發表專業論文2篇以上,或1篇發表於核心期刊或被SCI、SSCI、EI、ISTP等收錄;

(6)具有專業技術職務“雙師”資格證的教師須在公開刊物獨立或第壹作者發表專業論文4篇以上,且1篇發表於核心期刊或被SCI、SSCI、EI、ISTP等收錄;

(7)教師指導學生參加與專業相關的自治區級(教育廳等主辦)以上比賽獲三等獎以上(3人次以上),並在公開刊物獨立或第壹作者發表專業論文4篇以上;

(8)美術類教師所創作的作品2幅入選國家級(文化部、教育部等主辦)畫展或獲自治區級(文化廳、教育廳等主辦)畫展三等獎以上,並在公開刊物獨立或第壹作者發表專業論文4篇以上;

(9)音樂、美術類教師所創作的作品在公開刊物上發表,可按3篇藝術作品折合為1篇論文的辦法來計算論文數量,但論文數量不得少於2篇且須在公開刊物獨立或第壹作者發表專業論文1篇以上;

(10)體育類教師指導學校所在隊參加比賽獲區級比賽團體獎前二名或國家級比賽前六名,並在公開刊物獨立或第壹作者發表專業論文2篇以上;

(11)主持科技開發、科技成果推廣應用並取得經濟效益35萬元以上(以社會審計部門提供的審計書為準),並在公開刊物獨立或第壹作者發表專業論文2篇以上;

(12)獲國家發明專利1項或實用新型專利2項,並在公開刊物獨立或第壹作者發表專業論文2篇以上;

(13)教師參加技能比賽,獲國家級(教育部等主辦)三等獎或自治區級(教育廳等主辦)二等獎以上,並在公開刊物獨立或第壹作者發表專業論文2篇以上,且1篇發表於核心期刊或被SCI、SSCI、EI、ISTP等收錄。

高職院校申報申報教授具備以下條件:任副教授以來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獲自治區級教學成果獎(壹等獎前5名、二等獎前3名、三等獎前2名或國家級獲獎證書持有者)或區級教學質量工程項目主持人,並在公開刊物獨立或第壹作者發表專業論文3篇以上且1篇發表於核心期刊或被SCI、SSCI、EI、ISTP等收錄;

(2)獲得校級教學成果壹等獎(前3名),並在公開刊物獨立或第壹作者發表專業論文5篇以上,且2篇發表於核心期刊或1篇被SCI、EI、ISTP、SSCI等收錄;或兩次獲校級教學成果二等獎的項目主持人,並在公開刊物獨立或第壹作者發表專業論文5篇且有2篇發表於核心期刊或1篇被SCI、SSCI、EI、ISTP等收錄;

(3)獲自治區(部)級科技進步獎或哲學社會科學二等獎以上(壹等獎前3名、二等獎第1名或國家級獲獎證書持有者),並在公開刊物獨立或第壹作者發表專業論文3篇以上,且1篇發表於核心期刊或被SCI、SSCI、EI、ISTP等收錄;

(4)公開出版與專業相關有較高學術水平的獨著、合著、譯著和主編、副主編、參編教材(社會科學著作15萬字、教材18萬字以上,自然科學著作10萬字、教材13萬字以上,譯著在26萬字以上),並在公開刊物獨立或第壹作者發表專業論文3篇以上,且1篇發表於核心期刊或被SCI、SSCI、EI、ISTP等收錄;

(5)完成國家級科研課題1項(前三名)或自治區(部)級科研課題2項(主持人),並在公開刊物獨立或第壹作者發表專業論文3篇以上,且1篇發表於核心期刊或被SCI、SSCI、EI、ISTP等收錄;

(6)具有專業技術職務“雙師”資格證的教師須在公開刊物獨立或第壹作者發表專業論文5篇以上,且3篇發表於核心期刊或1篇被SCI、SSCI、EI、ISTP等收錄;

(7)教師指導學生參加與專業相關的自治區級比賽獲二等獎、國家三等獎以上(3人次以上),並在公開刊物獨立或第壹作者發表專業論文5篇以上,且1篇發表於核心期刊或被SCI、SSCI、EI、ISTP等收錄;

(8)美術類教師作品2幅入選國家級(文化部、教育部等主辦)畫展或獲自治區級(文化廳、教育廳等主辦)畫展壹等獎,並在公開刊物獨立或第壹作者發表專業論文5篇以上,且1篇發表於核心期刊或被SCI、SSCI、EI、ISTP等收錄;

(9)音樂、美術類教師所創作的作品在公開刊物上發表,可按3篇藝術作品折合為1篇論文的辦法來計算論文數量,但論文數量不得少於5篇且須在公開刊物獨立或第壹作者發表專業論文2篇以上;

(10)體育類教師指導學校所在隊參加比賽獲自治區(部)級比賽團體獎前兩名、國家級比賽前六名或取得入選大學生運動會資格,並在公開刊物獨立或第壹作者發表專業論文5篇以上,且1篇發表於核心期刊或被SCI、SSCI、EI、ISTP等收錄;

(11)主持科技開發、科技成果推廣應用並取得經濟效益在60萬元以上(以社會審計部門提供的審計書為準);主持(參加)橫向課題累積到校經費8萬元以上;並在公開刊物獨立或第壹作者發表專業論文3篇以上,且1篇發表於核心期刊或被SCI、SSCI、EI、ISTP等收錄;

(12)獲國家發明專利1項或實用新型專利2項,並在公開刊物獨立或第壹作者發表專業論文3篇以上,且1篇發表於核心期刊或被SCI、SSCI、EI、ISTP等收錄;

(13)教師參加技能比賽,獲國家級(教育部等主辦)二等獎以上或自治區級(教育廳等主辦)壹等獎以上,並在公開刊物獨立或第壹作者發表專業論文3篇以上,且1篇發表於核心期刊或被SCI、SSCI、EI、ISTP等收錄。

高等學校專職輔導員評審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條件:

1.申報晉升講師專業技術職務,應當在公開出版的學術刊物上獨立或以第壹作者發表學術論文兩篇以上。

2.申報晉升副教授專業技術職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在公開出版的學術刊物上獨立或以第壹作者發表學術論文五篇以上;或在公開出版的學術刊物上獨立或以第壹作者發表論文三篇以上,且在核心刊物上發表壹篇以上;

(2)公開出版獨著、合著、譯著和主編、副主編、參編教材(本人撰寫五萬字以上),且在公開出版的學術刊物上獨立或以第壹作者發表學術論文三篇以上,或在核心刊物上發表壹篇以上;

(3)獲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獎項壹項或廳(局)級二等獎以上科研成果獎兩項,且在公開出版的學術刊物上獨立或以第壹作者發表學術論文三篇以上,或在核心刊物上發表壹篇以上;

(4)在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獲自治區廳(局)及以上表彰獎勵,且在公開出版的學術刊物上獨立或以第壹作者發表學術論文三篇以上,或在核心刊物上發表壹篇以上。

3.申報晉升教授專業技術職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在公開出版的學術刊物上獨立或以第壹作者發表學術論文七篇以上,其中壹篇發表於核心期刊;或在公開出版的學術刊物上獨立或以第壹作者發表學術論文五篇以上,其中在核心刊物上發表兩篇以上;

(2)公開出版獨著、合著、譯著和主編、副主編、參編教材(本人撰寫十五萬字以上),且在公開出版的學術刊物上獨立或以第壹作者發表學術論文五篇以上,或在核心刊物上發表兩篇以上;

(3)獲國家級優秀教學成果獎,或獲省(部)級教學、科研項目壹等獎壹項或二等獎兩項以上,且在公開出版的學術刊物上獨立或以第壹作者發表學術論文三篇以上,或在核心刊物上發表兩篇以上;

(4)在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獲省(部)及以上的表彰獎勵,且在公開出版的學術刊物上獨立或以第壹作者發表學術論文四篇以上,或在核心刊物上發表兩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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