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須同時滿足以下六大條件:
(壹)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註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二)產品(服務)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八大領域細分領域範圍內(電子信息技術、生物與新醫藥技術、航空航天技術、新材料技術、高技術服務業、新能源及節能技術、資源與環境技術、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
(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四)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壹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6%;
2. 最近壹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3. 最近壹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五)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六)企業自主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評價得分需在70分以上(不含70分,滿分為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