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概述
GB 3906-1991《3 ~ 35kv交流金屬封閉開關設備》實施至今已有十余年。這壹時期,高壓交流金屬封閉開關設備的設計、制造、試驗和運行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因此,2000年,全國高壓開關設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在其年會上決定對GB 3906-1991進行全面修訂,並沿用了IEC 60298:1990的全面修訂。本標準由Xi安高壓電器研究所起草。
在標準修訂工作組修訂GB 3906-1991的過程中,IEC也在進行IEC 60298: 1990的全面修訂工作。因此,標準委員會決定,負責標準的起草單位應隨時跟蹤IEC 60298: 1990的修訂趨勢。2003年6月,IEC發布了IEC 62271-200: 2003《高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第200部分:額定電壓1 kV及以下的交流金屬封閉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對應原IEC 60298)。因此,標準修訂工作組根據IEC 62271-200: 2003標準對標準草案進行了再次修訂,形成了征求意見稿,並發送給相關單位征求意見。2004年9月通過標準化委員會第四屆第二次全體會議審查,秘書處在完成標準審查後於2005年2月上報。根據WTO的相關規定,強制性標準需要通知WTO成員,因此標準的正式批準時間推遲到2006年8月25日。
2.本標準與GB 3906-1991《3 ~ 35kv交流金屬封閉開關設備》的主要區別
—“金屬封閉開關設備”壹詞改為“金屬封閉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
-增加了金屬封閉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的新分類方法,刪除了舊的分類方法;
——增加了“艙室類別”和“分區等級”的概念及相關內容;
——增加了“經營類別連續性喪失”的概念,增加了相關內容;
——增加了“內部電弧級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IAC)”的概念及相關試驗內容;
——明確了接地回路短期耐受電流值的選擇方法;
——增加了“電磁兼容性”的相關要求和測試;
——“評估內部故障電弧效應的試驗”和“電磁兼容性試驗(EMC)”作為“適用時的強制性型式試驗項目”,在選擇的型式試驗項目中增加“電纜試驗回路的絕緣試驗”;
-增加了防腐要求和相關驗證試驗;
——明確了“雷電沖擊電壓試驗”的合格標準,增加了“電壓試驗作為狀態檢查”;
增加了“電纜絕緣測試的規定”;
-增加了“外殼防護等級不低於IP2X”的要求;
-增加了“輔助和控制電路的附加測試”;
——增加了“閉合分斷試驗”的具體內容;
—“機械操作和機械特性測量試驗”的具體要求已修改;
——增加了“充氣艙耐壓試驗和氣體狀態測量”;
——型式試驗項目中刪除了“運行振動試驗”的內容;
——刪除了“充氣艙零表壓5 min壓力試驗”;
-增加了“開關設備選擇指南”。
三。相關問題的說明
1.產品分類
分類不再基於產品的結構,而是基於產品提供的操作的連續性。該產品分為LSC2B、LSC2A和LSC1。其中,LSC2 B提供最高的操作連續性,LSC2 A提供第二,LSC1提供最低。
LSC: LSC代表當主電路隔間打開時運行連續性的損失水平,即總線/電纜隔間保持帶電的程度。
LSC1: 1+0表示除了功能單元的開關櫃室以外,所有的室都不能連續運行。
Lsc2: 2表示除了功能單元*的開關設備隔間外,所有功能單元都可以連續運行。
Lsc2a:壹種打開功能單元開關設備隔間的方式,功能單元的至少壹個剩余隔間可以連續運行。
a)每兩個功能單元之間有壹個隔板;
b)至少兩個隔間,並且每個功能單元具有至少壹個斷點。
Lsc2b: b表示打開功能單元的開關櫃室,功能單元的其他室可以繼續運行。
a)每兩個功能單元之間有壹個隔板;
b)至少有三個區間,每個功能單元至少有兩個斷點。
LSC1-PM: PM: PM表示隔板和閥門是金屬的。
Lsc2b-pi: pi表示至少有壹個隔板或閥門是非金屬的。
*如果單總線系統中的總線隔間打開,則該總線上所有功能單元的隔間都可以打開。
2.關於隔間的分類
根據設備艙的可進入程度,將設備艙分為由聯鎖控制的可進入艙、基於程序的可進入艙、基於工具的可進入艙和不可進入艙。
聯鎖控制的可進入隔間和基於程序的可進入隔間是日常操作和維護需要打開的隔間。打開這兩個隔間不需要任何工具,通過產品設計中的互鎖控制打開互鎖控制的可進入隔間。基於程序的可訪問隔間需要特殊的程序和鎖才能打開,其中程序可以是聯鎖的或設備的操作程序;在正常操作和維護期間,基於工具的可進入隔間不需要打開。如果需要打開,需要特殊的程序和工具。這裏的程序與上述程序相同,也可以是設備的聯鎖或操作程序。工具可以是包括鎖在內的所有工具。不可接近的隔間是用戶不能打開的隔間。如果打開,不能保證隔間的完整性。
3.關於隔板的分類
根據隔板和/或閥門是全金屬還是非金屬,產品的隔板分為PM級和PI級。
實際上,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的連續性喪失的正確分類是LSC1、LSC1-PM、LSC1-PI、LSC2A-PM、LSC2A-PI、LSC2B-PM和LSC2B-PI。有關詳細信息和示例,請參見上表。
4.關於產品按內部故障電弧的分類。
根據產品在內部故障電弧方面提供的安全等級,定義了內部電弧等級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IAC)。對於內部電弧級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IAC),要求進行內部故障電弧試驗,試驗電流為額定短期耐受電流,試驗持續時間建議為1s、0.5 s和0.1 s,而通過試驗的設備為內部電弧級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IAC),內部故障電弧試驗的特性參數規定在銘牌上標註。
5.閉合和斷開能力的驗證
由於進行型式試驗的產品不能涵蓋開關櫃所有可能的布局和設計,本標準給出了三種試驗程序,以根據開關櫃的具體特性和位置準確確定試驗組合:
(1)當所有開關元件和間隔重新設計時,應符合本標準的6.101 . a);
(2)當重新設計車廂結構並采用相同的開關裝置時,應符合本標準6.101.b)的要求;
(3)當不修改車廂結構,並采用各種類型的開關裝置時,應根據上述(1)或(2)進行型式試驗。
6.機械運轉試驗(機械壽命GB 3906-1991)
在GB 3906-1991的7.6.3機械壽命試驗中,規定“...斷路器、負荷開關、接觸器、隔離開關及其操作機構和...應根據產品技術條件的次數進行評定。”本標準修訂如下:
(1)如果可抽出或可拆卸部件用作隔離開關,試驗應符合GB 1985-2004的規定;
(2)當開關櫃(如斷路器、負荷開關、隔離開關、接地開關等。)及其操作機構是整體設計的,它們的相互位置(機構和本體)在開關櫃單獨試驗時沒有改變,不需要進行機械操作試驗。
(3)對於分體式開關櫃(如斷路器、負荷開關、隔離開關、接地開關等。),機械操作試驗的操作次數和合格標準應根據開關櫃的技術條件和相關標準進行。
本標準與現行法律法規政策及相關基礎標準相協調,應與GB/T 11022-1999配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