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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歷史論文

百日維新歷史論文(題目自擬,可以從中摘抄800左右非常簡單)

1898年(夏歷戊戌年)中國維新派在清光緒帝支持下推行的革新運動。又稱戊戌維新、戊戌變法。中日甲午戰爭(1894—1895)後中國民族危機日益嚴重。維新派康有為、梁啟超、譚嗣同、嚴復等希望按照西方國家的模式,推行政治、經濟改革,爭取國家富強。維新派在各地組織學會,創辦報刊,設立學堂,宣傳變法主張,受到少數官僚贊助。光緒接受維新派改革方案,1898年6月11日頒布“明定國是(不要以為我打錯了,沒錯,是“國是”)詔”,宣布變法維新。在103天裏頒布數十條維新詔令。新政主要內容為倡辦新式企業、獎勵發明創造;設鐵路、礦務總局,修築鐵路開采礦產;廢除八股,改試策論,開設學校,提倡西學;裁汰冗員,削減舊軍,重練海陸軍。9月21日慈禧太後發動政變,囚禁光緒帝,逮捕維新派。康有為、梁啟超逃亡國外,譚嗣同、康廣仁、林旭、劉光第、楊銳、楊深秀等“六君子”被殺害。新政全部取消,“百日維新”失敗。

百日維新

[編輯本段]詳細介紹

自清光緒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三日(1898年6月11日)光緒帝詔定國是、決定變法起,至同年八月初六慈禧太後重新“訓政”止,***103天,史稱“百日維新”。

四月二十三日,光緒帝毅然頒布“明定國是詔”,決定變法,自是日起,開始了中國近代史上轟動壹時的“百日維新”。二十八日,光緒帝在頤和園仁壽殿召見了時任工部主事的康有為,這是他們君臣初次會見。康利用這次面談機會,重申其全面變法的主張。首先陳述中國民族危機嚴重到了生死關頭,非盡變舊法不能自強。光緒同意,表示:今日誠非變法不可。康又指出,近年來並非不言變法,然少變而不全變,舉其壹而不改其二,結果必至無功。認為欲變法必先改訂制度法律,否則只是變事,不是變法,要求光緒帝“先開制度局而變法律”。並說他研究過各國變法的情形,西方各國講求三百年而治,日本經過明治維新,三十年而強,相信中國只要認真變法,三年可以自立。光緒帝認為他講的條理很詳備。康又問:“皇上既知非變法不可,為何久而不舉,坐視國家危亡?”光緒噓睨簾外,嘆道:“奈掣肘何!”康領會光緒帝是顧慮慈禧太後阻撓,故此建議“就皇上現在之權,行可變之事,雖不能盡變,而扼要以圖,亦足以救中國”。指出,現在當朝大臣多老朽守舊,不懂世界大勢,皇上若欲變法,不能依靠守舊大臣,只有擢用有才幹的小臣,給以官職,準許他們上條陳,若有真才實學,予以破格重用,令其辦理新政。至於守舊大臣,可保持他們原來的俸祿,使其無失位的恐懼,他們便不會阻撓新政了。這是康有為在新舊力量對比懸殊的情況下,為光緒皇帝設計的壹種帶有妥協性的變法策略。康還建議,以後凡變法之事,請皇上多下詔書,“示以意旨所在”,則大臣雖守舊,亦“無從議駁”。為了選拔和造就人才,康又建議廢除八股取士制度,強調翻譯西書和派人出國遊學、遊歷;並對答了如何籌款以解決財政困難等問題。對康所言,光緒帝均表同意,最後又表示:“汝尚有言,可具折條陳。”康有為大為興奮,在這不同尋常的百日之內,他和其他維新人士壹起,憂國阽危,嘔心瀝血,屢上新政奏議,頻呈自撰之變法書籍,對變法維新提出了許多有價值的建議。光緒皇帝亦“深觀時變,力圖自強”,“政厲雷霆”,“令如流水”,發布了180條新政詔令,使這曇花壹現的百日,曾是壹個“諭旨雷厲風行,人心為之壹振”的時刻。主要內容有:

壹、選拔維新人才。這是維新派呼籲最強烈、頑固派最敏感、也最忌諱、光緒帝想做而又最有顧慮的壹個問題。百日維新伊始,光緒帝接連諭令朝廷大臣舉賢任能,令各省督撫向朝廷保薦品學端正、通達時務的優秀人才參與變法新政。四月二十五日侍讀學士徐致靖上折保薦康有為、黃遵憲、譚嗣同、張元濟、梁啟超。此後,湖南巡撫陳寶箴、詹事府少詹事王錫蕃又分別保薦楊銳、劉光第、嚴復、林旭等人,均為光緒帝所采用。光緒本擬重用康有為,因榮祿、剛毅等頑固大臣阻撓,只給了他壹個在總理衙門章京上行走的六品銜小官。梁啟超也被召見,委為六品銜辦理大學堂譯書局事務。按清朝成例,四品以上高官才能被皇帝召見,今康以主事、梁以布衣被召見,故梁啟超說是“鹹豐以來四十年未有之創舉”,顯示了光緒帝真心提拔維新人才的意向。但是按清朝慣例,舉人壹旦被召見,即得賜入翰林,最低不失為內閣中書。可見康、梁的待遇不是破格提拔,而是被破格壓低了。這反映了維新派力量弱小、光緒皇帝無權的嚴酷現實。按照康有為的規劃,大量任用維新人士最根本的辦法是開設制度局,但在頑固派堅決抵制下,未能實現。故百日維新中,只能零零星星地提拔幾個維新人士。在變法新政的實際執行機構總理衙門中,只有帝黨大臣張蔭桓和章京張元濟傾向維新,新添的維新人士僅康有為壹人。在負責轉遞士民上書的 都察院中,只有原來的禦史楊深秀與宋伯魯傾向維新,此外沒有提拔維新人才。在六部中,僅禮部經過壹次嚴重沖突,將禮部六堂官全部撤換,以傾向維新的原倉場侍郎李端?為尚書,原少詹士王錫蕃、內閣學士闊普通武、侍讀學士徐致靖分別為左右侍郎,但後黨骨幹裕祿仍為尚書,且位在李端?之前,左、右侍郎亦分別配以守舊人物壽耆和薩廉。而這已然是維新黨在人事方面的最大勝利了。光緒帝任用維新人士最堪註意的是在軍機處中選拔了所謂“軍機四卿”――七月二十日頒諭宣布,內閣侍讀楊銳、刑部候補主事劉光第、內閣候補中書林旭、江蘇候補知府譚嗣同“均著賞加四品卿銜,在軍機章京上行走,參預行政事宜”。官位雖不高,職務很重要,具體負責草擬新政諭旨,閱看臣工奏章,幫助光緒帝處理新政事務,實則參預樞機,隱奪軍機大臣之權,時人目為“宰相”,是百日維新中維新人士占據的最要害的崗位。可惜禮部堂官的撤換和軍機四卿的任用,離戊戌政變僅半個月,實際未起多大作用。

二、文教改革。又包括兩個方面:1.廢除八股取士制度。百日維新開始以前,康有為等維新人士即已多次上折痛陳八股取士制度的嚴重危害,四月二十八日康有為被召見時,又當面向光緒帝歷數八股之害,要求廢止,得到光緒帝允準。次日,康即命禦史宋伯魯上奏其早已代擬好的《請改八股為策論折》,要求各級科舉考試,壹律廢止八股文體,改試策論。光緒帝接受此建議。為避免頑固派的阻撓,不將此事下部議,在請準慈禧後,即於五月初五頒布上諭,宣布:自下科起,鄉會試及生童歲科各試,“向用四書文(即八股文)者,壹律改試策論”。五月十二日、六月初壹、七月初三又連下三次諭旨,令各省生童歲科試即行改為策論,不必候至下屆;又對考試的場次和考試內容作了具體規定,並宣布廢朝考之制。至此,維新派廢除八股取士的努力,取得了重大成果,以至“酌酒相慶,以為去千年愚民之弊,為維新第壹大事也”。但是這次改革並沒有從根本上取消科舉制度,只是改革了考試的內容和文體。過去以八股文取士,考試內容均系“四書”、“五經”,改行“策論”取士後,“四書”、“五經”仍舊保留,僅增加了中國歷史和西方自然科學及政治法律知識。在這壹點上,維新派與洋務派官僚並無原則差異。這既是維新派考慮到數百萬八股士人的出路而不能不作出的讓步;也反映了他們自己未能完全擺脫舊經典的束縛。2.創辦學堂,提倡西學。廢除八股取士之詔頒行後,康有為等維新人士又屢上奏折,主張在全國創辦近代化學堂,改舊式書院為新式學堂,兼習中學、西學,得到光緒帝的支持。四月二十三日發布的“明定國是詔”即明令首先舉辦京師大學堂,以“為各行省之倡”。五月十五日頒渝批準總理衙門擬奏的京師大學堂章程,委派孫家鼐辦理大學堂事務,京師大學堂(北京大學前身)自是正式開辦。二十二日又諭令各省府、廳、州、縣之大小書院及民間的祠廟“壹律改為兼習中學西學之學校”。省會改設高等學校,郡改設中學,州縣改設小學。以後又陸續頒諭,令各省籌辦礦務、海軍、農務、編譯、醫學、茶務等專門學堂;設立譯書機構,翻譯外國新書,提倡出國遊歷、遊學等。但各省督撫對光緒帝的諭令均熟視無睹,延宕不辦,結果僅京師大學堂正式創辦並成為戊戌變法僅存的碩果,其他各地均遭到各種阻撓而舉動寥寥。

三、經濟改革。康有為等維新派關於經濟改革的主導思想,是對農、工、商業按照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模式,進行全面改造,使中國走上資本主義發展道路。在工業方面,強調獎勵發明創造和允許民間籌資設廠。在商業方面,批判封建統治階級“重本抑末”思想,闡明“商若能盛,國以富強”的道理,建議在中國設立商部,各省設立商務局。在農業方面,強調農業是根本,提倡以西法治農。光緒帝 接受康有為主張,屢頒經濟改革渝令,包括如下內容:1.保護及獎勵農、工、商業,在北京設立農工商總局、鐵路礦務總局,提倡實業,鼓勵私人投資,修築鐵路,開采礦產;令各省設立商務局(或農工商分局)。2.命各省地方官兼采中西各法,切實振興農業。3.獎勵科學著作發明,頒布《振興工藝給獎章程》12款,規定對士民著新書、創新法、制新器者,或賞給官職或給予專利。4.在京師及各通商口岸廣設郵政分局,裁撤驛站。5.編制國家預、決算,由戶部按月公布,6.取消滿人寄生特權,準其自謀生計等等。各省督撫除湖南巡撫陳寶箴認真辦理新政外,其余皆置若罔聞,借故推托,如對設立商務局壹事,各省壹直拖延未辦。光緒帝異常憤怒,曾嚴旨切責兩江總督劉坤壹和兩廣總督譚鐘麟(1822―1905)。但直至政變爆發,經濟改革收效甚微。

四、政治改革。包括兩個方面:1.官制改革。百日維新期間,康有為對於政治改革最主要的主張是設立制度局作為議政機構,將壹切政事制度重新商定;並於中央成立12局,作為推行新政的執行機構。這壹主張雖得到光緒帝支持,卻遭到頑固派大臣拼死反對,未能實現。康有為對改革官制的另壹重要主張是區別“官”與“差”,即以虛官高位位置老臣,而辦實事的重要差使壹定要委任通達之才,即所謂“以高秩優耆舊,以差使任賢能”;在對待官制改革和裁冗署問題上,主張持慎重態度。但光緒帝由於長期受後黨頑固派壓制,很想在變法時懲治後黨大臣,所以沒有完全聽從康有為的勸告,而是采納了前太仆寺少卿岑春煊(1861―1933)提出的裁冗官的建議,於七月十四日發布上諭,令裁撤詹事府、通政司、光祿寺、鴻臚寺、太常寺、太仆寺、大理寺等閑散衙門;外省裁撤湖北、廣東、雲南三省(此三省督、撫同城)巡撫、東河總督及不辦運務之糧道、僅管疏銷之鹽道,各省同道佐貳等官,並無地方之責者,均著裁汰。這些冗衙冗官本應裁汰,但由於事先未對大批被裁官員的出路作適當安置,所以矛盾空前激化,守舊派對維新派更加切齒痛恨,“必欲得康之肉而食之”,加速了政變的到來。此為改革派急躁冒進、疏於策略的表現之壹。2.廣開言路,鼓勵上書言事。按原來清朝定例,不僅普通百姓,即使四品以下京官和三品以下地方官亦無資格上奏章。六月十五日、七月十七日、二十八日先後發布諭旨,宣布大小臣工及壹般士民均有權上書言事,各部官員上書,由各堂官代奏;士民上書,由都察院代呈;地方士民上書由本省道府隨時代奏。而且規定“不準稽壓”,“倘有阻格,即以違旨懲處”,同時又發布諭旨,鼓勵各地開設報館,發行報紙,並改上海《時務報》為官報。此外,在軍事上還諭令裁汰舊軍,以西法練兵,籌建海軍;力行保甲,實行團練等等。

總之,由於維新派的推動,光緒帝的倡導,在短短的百日之內,中國人民取得了壹定程度的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的自由;民族資本主義工業第壹次獲得法律上的承認;資產階級思想文化獲得了廣泛傳播,封建舊學受到沈重打擊。所以,百日維新在中國歷史上是有進步意義的,康有為曾興奮地贊頌百日維新“掃兩千年之積弊”,“順四萬萬之人心”,“百日變政,萬匯昭蘇,舉國更始以改觀,外人色動而悚聽”。康的說法雖不無誇張成分,但說明百日維新確實反映了新興資產階級的利益。正因此,它引起封建頑固派的拼死抵抗,慈禧太後在後黨頑固派支持下發動政變,八月初六重新宣布訓政,幽禁光緒皇帝,恢復舊制,捕殺維新派,康有為、梁啟超出逃,譚嗣同、楊銳、劉光第、林旭、楊深秀、康廣仁被殺,史稱“戊戌六君子”,百日維新失敗。

眾所周知,戊戌變法前,康有為、梁啟超政治上的最高理想是開國會、設議院,實行君主立憲;但是,百日維新期間變法法令最大的缺陷卻是沒有實行君主立憲制的主張,對此,人們大多將其原因歸結為光緒帝不願使自己的權力受到限制;其實,這僅僅是問題的壹個方面,而且是次要方面,最主要的還在於康有為變法思想、策略的變化:即由倡導民權變法演變為君權變法。

1888年12月10日,康有為利用參加順天鄉試的機會,第壹次上書光緒,提出“變成法、通下情、慎左右”,上書由國子監祭酒盛是轉交翁同龢,懇請代遞,遭拒絕,康有為十分沮喪,“虎豹猙獰守九關,帝閽沈沈叫不得”。

1895年5月6日,繼震驚中外的“公車上書”之後,康有為又連續兩次上書,提出“設議院以通下情”,其中第三次上書終於送達光緒手中,引起重視,維新派開始得到光緒帝的支持。梁啟超也在其《變法通議》中大聲疾呼“君權日益尊,民權日益衰,為中國致弱之根源”,呼籲“伸民權”、“設議院”,實行君主立憲制。

隨著變法實踐活動的逐步開展,康有為認識逐步趨於現實,“變法看似簡單,其實成功太難”,認識到頑固勢力的強大,維新派的軟弱,要照搬英美而直接開國會,設議院,是非常艱難的,比較實際的只有依靠皇帝權威,“乾綱獨斷”,才有可能“變成法”,達到富強。

康有為第四次上書中即已明顯轉變了政治策略:“會議之士,仍取上裁,不過達聰明目,集思廣益,稍輸下情,以便籌餉,用人之權,本不屬是,乃使上德之宣,何有上權之損哉?”以消除光緒顧慮。

1898年1月,康有為奉光緒“條陳所見”詔,第六次上書,即《應詔統籌全局折》,提出:①明定國是,②“立制度局總其綱”,作為指導全國變法的中樞機構,值得註意的是,制度局是皇帝主持設立的,對皇權有強化作用,與民選產生的國會有本質區別。此後,康有為向光緒進呈了所著《俄彼得變政記》、《日本變政考》、《波蘭分滅亡記》等書,供光緒閱覽參考,這是康有為從民權變法到君權變法的全面調整。

1898年3月12日,康有為第七次上書光緒,明確提出變法最好以彼得為榜樣,以俄國為樣板,進行變法,“考之地球,富樂莫如美,而民主之制與中國不同,強盛莫如英、德,而君民***主之制乃與中國少異,惟俄國君權最尊,體制崇嚴,與中國同,然其與君權變法,轉弱為強,化衰為盛之速者,莫如俄前主大彼得,故中國變法,莫如法俄,以君權變法,莫如采法彼得。”

在此情形之下,不提開國會設議院,已是順理成章,再奢談“君主立憲”反而是不識時務了。總之,筆者認為,“百日維新”不提開國會、設議院,實行君主立憲的內容,根本原因,由於資產階級維新派的軟弱,把改革成敗的希望寄托在光緒帝身上,因而改變“民權變法”之初衷,走上了“君權變法”之路,不但不希望削弱君權,而且希望強化君權。

客觀原因:光緒帝本身是個沒有實權的傀儡皇帝,其支持變法的直接目的就是奪取實權,豈容再興民權削弱君權?其次,改革本身是壹項龐大、復雜、漫長的系統工程,康有為所極力推薦的彼得壹世改革根本就沒有國會議院壹說,明治維新也是先從幕府將軍手中奪取政權,確立天皇權威,在天皇主持下進行改革,在改革中逐步確立議會機構及地位的(1889年《大日本帝國憲法》內閣對天皇負責,而不是對議會負責)。英國實行君主立憲,從1640年開始革命至1689年《權利法案》頒布,確立君主立憲制,也經歷了半個世紀。要想在中國這樣壹個有兩千年君主專制傳統的封建帝國實行君主立憲制,僅憑壹紙法令是根本不可能的,也說明康、梁在這個要害問題上還算“明智”,要在政治、經濟基本制度沒有改變的情況下,驟開國會,顯然缺乏應有的組織、思想準備,社會物質條件。壹句話,“百日維新”太短暫,過早夭折,君主立憲還來不及孕育出臺,就胎死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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