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繳納有關專利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依照本辦法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以下簡稱專利局)緩繳有關費用。
第三條經專利局批準,下列專利費用可以減免:
1.申請費(包括出版印刷費和申請附加費不會減緩);
2.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
年費(自專利權被授予之年起三年內);
4.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
5.審查費。
第四條。。。。。。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單位的,可以請求緩繳申請費、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和年費的70%。。。。。。
第五條專利申請人在提出專利申請的同時,可以請求緩繳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五種費用。專利局受理專利申請後,申請費不減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只能請求延期繳納尚未到期的費用,並且應當在有關費用繳納期限屆滿之日前兩個半月提出延期繳納費用的請求。
第六條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請求減費的,應當提交減費請求書,必要時應當附具相關證明文件。
減費請求書應當由所有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七條。。。。。。單位請求減緩專利費用的,應當在費用減緩請求書中如實填寫經濟困難情況,並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專利行政部門出具的證明。
。。。。。。
簡單來說,妳需要填壹個降成本的請求書(官網下載,國家知識產權局),然後寫壹個單位財政困難的證明,然後去當地的知識產權局(市級)蓋章。
需要註意的是,減緩材料應與專利申請材料壹起提交給國家知識產權局,否則申請費不會被減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