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銷商也要對產品外觀專利侵權承擔責任。
有兩種涉嫌品牌假冒的情況:
第壹種情況,如果假冒產品是未註冊商標的產品,則構成混淆行為,屬於不正當競爭範疇,應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承擔責任。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可能使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或者與他人有特定聯系:
(壹)擅自使用與他人有壹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記。
第十八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六條規定,有混淆行為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商品。違法經營額在5萬元以上的,可以並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5萬元的,可以並處2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第二種情況,如果假冒產品被認定為註冊商標,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應當承擔《商標法》規定的責任。
《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造成混淆的。
第六十條規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行為之壹,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引起爭議的,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定侵權行為成立時,應當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並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制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並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並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如何應對產品外觀專利侵權
產品外觀專利侵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我國法律規定,專利侵權的賠償數額應當根據權利人因侵權所遭受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的利益難以確定的,應當參照專利許可費的倍數合理確定。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專利許可費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種類、侵權行為的性質、情節等因素,確定支付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賠償。
三、外觀專利侵權的判斷原則
(1)全民覆蓋原則
普遍適用原則是判斷專利侵權的最基本原則之壹。所謂普遍適用原則,是指如果被控對象或方法被侵權,那麽該產品或方法應當具備專利權利要求中描述的每壹個特征,並且是不可或缺的。在判斷專利侵權時,首先適用普遍覆蓋原則。在下列情況下,被認為被告完全覆蓋了權利要求。
1,字面侵權。也就是說,通過字面上的分析和比較,可以得出被告的技術特征與專利的必要特征相同的結論。例如,壹項專利要求保護:H形強磁場磁化杯(1),其特征是在杯的兩側嵌有兩塊永久磁鐵(2)。如果在被控對象的杯體兩側嵌入永久磁鐵,可以看出被控對象的結構與權利要求書中描述的完全相同。
2.本專利權利要求使用了上位概念,被告公開的結構屬於上位概念中的特定概念。在這種情況下,普遍覆蓋原則是適用的,被告侵權。例如,壹項專利稱,壹種新型機器人行走機構,其特征是電機與傳動機構連接,傳動機構的輸出軸上裝有驅動輪。被控對象的結構是電機由齒輪驅動,輸出軸裝有驅動輪。被告使用齒輪傳動,齒輪傳動的結構屬於“傳動機構”這壹特定概念,故被告屬於侵權。
(二)對等原則
等同原則認為,如果將被控侵權的技術構成與專利權利要求中記載的相應技術特征進行對比,如果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在研究了專利權人的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後,無需創造性的智力勞動就能聯想到,如采用等同替換、部件置換、分解或合並等替代手段實現專利的發明目的和積極效果,與專利技術進行對比,則認定侵權成立。
例如,壹項專利要求保護壹種機器人的移動機構,其特征在於:
它有六個沿圓周方向均勻分布的驅動臂,驅動臂內設有電機,電機通過齒輪傳動與驅動臂端部的驅動輪連接。被控對象的結構是有六個沿圓周方向均勻分布的驅動臂,驅動臂內裝有電機,電機通過鏈傳動與驅動臂末端的驅動輪連接。被告在專利權利要求中缺乏齒輪傳動的特征,但由於鏈傳動屬於齒輪傳動的等效替代,被告適用等效原則,屬於侵權。
以上為您詳細介紹了關於產品外觀專利侵權的相關知識,經銷商是否承擔法律責任?對於產品外觀專利侵權,經銷商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以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如有其他法律問題,歡迎隨時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來回答妳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