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 為推動我公司科學技術的發展,鼓勵全體員工提出合理化建議和參與技術革新、技術開發活動,加強科技成果的管理、推廣和應用,不斷提高科技水平,根據上級單位有關規定,結合我公司的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合理化建議,主要是指有關改進和完善生產和經營管理等方面的辦法和措施;所稱技術革新、技術開發主要是指對科學技術、業務的開發和對生產設備、工具、工藝技術等方面所作的改造和挖潛。
第三條 本辦法由總工室組織實施。
第四條 項目的範圍
(壹)適用於市場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計。
(二)對引進的先進設備和技術進行消化、吸收、改造。
(三)開拓新的生產業務。
(四)計算機技術在通信生產和管理中的應用。
(五)發展規劃的理論和方法、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等軟科學的研究。
(六)生產中急需解決的技術難題。
第五條 項目的來源
(壹)由上級單位下達的項目。
(二)由本公司有關部門下達的項目。
(三)各部門根據生產和管理需要提出的項目。
項目的申報、立項和經費來源第六條 合理化建議由建議人填寫提案申報卡,交總工室。
第七條 技術革新、技術開發項目由各部填寫項目申請書報總工室。
若要申請經費,需填報項目經費申請表及可行性報告。
第八條 由總工室組織相關部門對所報項目進行評審篩選、匯總後報總工程師審批。
第九條 批準立項後,由總工室向相關部門下達項目計劃,項目承擔部門按計劃實施。
第十條 需向申請立項的項目,由總工室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十壹條 為了避免項目的低水平重復開發,任何項目必須經部門同意後才能上報,經公司立項後才能實施。
第十二條 技術革新、技術開發經費列入公司管理開支。
財務部每年按自有收入的1%左右作出安排,由總工室掌握使用。
第十三條 成果申報項目完成後,承擔部門應填寫《成果鑒定申請書》,並備齊下列技術資料報總工室。
第十四條 成果評審鑒定後,選擇優秀項目向上級主管部門申報申請專利獎。
第十五條 對獲專利的項目將按專利管理有關規定進行獎勵。
第十六條 未申報市專利或申報而未獲的項目,由公司科技項目評審委員會評定獎勵。
第十七條 公司科技項目評審委員會每年組織對成果集中評獎壹次,原則上按項目經濟效益的大小予以獎勵,也可根據項目創造性大小、水平高低、難易程度和生產發展貢獻大小給予客觀、公正的評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