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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王某在甲公司的職責是研發電腦鼠標。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2012年)( )

答案:B、C、D

本題考查職務發明。 《專利法》第6條規定,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專利法實施細則》第12條規定:“《專利法》第六條所稱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是指:(壹)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二)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作出的發明創造;(三)退休、調離原單位後或者勞動、人事關系終止後1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專利法》第六條所稱本單位,包括臨時工作單位;《專利法》第六條所稱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指本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

A項中盡管是利用業余時間研發的新鼠標,但研發電腦鼠標屬於王某的工作任務,因此應該屬於職務發明,專利申請權應該屬於單位,故A項正確。

B項中即使王某沒有利用甲公司物質技術條件研發出新鼠標,但是仍屬於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應為職務發明,專利申請權還是屬於單位而不是個人,故B項錯誤。

C項中王某主要利用了單位物質技術條件研發出新型手機,還是屬於職務發明,專利申請權還是應該屬於單位而非個人,故C項錯誤。

D項中如王某辭職後到乙公司研發出新鼠標發生在離職後壹年內,該新鼠標還是屬於原單位的職務發明,專利申請權應該屬於原單位甲公司而非新單位乙公司,故D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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