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各地堅持實體排查與程序排查相結合,按照“見人見事見證據”要求,逐案深入查找案件辦理過程中存在的各類問題,徹底整治“紙面服刑”等頑瘴痼疾,深挖徹查背後的司法腐敗。
“紙面服刑”影響惡劣,嚴重削弱政法機關公信力。
山東德州銀行濱州分行副行長朱某宇因詐騙罪於2020年4月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但獲刑後卻以“保外就醫”為名繼續逍遙法外。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期間,該問題案件得以糾正,法院裁定對朱某宇收監。
從公開曝光的違規違法“減假暫”案件看,有的服刑人員偽造發明創造、病例資料等關鍵證據。如孫小果父母通過偽造病歷幫助孫小果非法保外就醫,導致孫小果被判刑後未被收監執行。再次犯罪後,又請托雲南省司法廳原巡視員羅正雲、雲南省監獄管理局原副局長朱旭等人,為孫小果違規考核計分、評選“勞動改造積極分子”、利用並非其發明的實用新型專利認定重大立功,違法幫助其減刑。
訴訟時效要件是什麽
1、須有請求權的存在。訴訟時效是對請求權的限制,沒有請求權,也就無從適用訴訟時效。
2、須有怠於行使權利的事實。訴訟時效是對權利人的督促,實際上也是對義務人的保護,如果權利人怠於行使權利經過壹定的期間,又沒有其他事由致使訴訟時效中斷或中止,則訴訟時效產生法律效果。
3、怠於行使權利的事實持續存在,致使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屆滿有時又稱為訴訟時效結束、訴訟時效完成。訴訟時效屆滿,權利人的勝訴權自動消滅。如果有使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事實,訴訟時效還可以“拉長”,即中斷時重新計算,中止時,將中止時間段剔除後繼續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壹)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第八十八條追訴期限的延長。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