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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從境外購買軟件是否需要代扣代繳代扣所得稅?

境外企業將其技術專利的所有權轉移至中國境內,且該技術專利不來自中國境內的,原則上不繳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但如果上述購買的是境外企業的技術使用權,則應在中國繳納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沒有機構、場所,或者雖有機構、場所,但其所得與其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說的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應當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五)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照承擔或者支付所得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場所所在地確定,或者按照承擔或者支付所得的個人住所地確定;

第二十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七)項所說的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是指企業提供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壹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所得組織(以下簡稱企業)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不適用本法。?

第二條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本法所稱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企業,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設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本法所稱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設立的企業,其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有機構、場所,或者在中國境內沒有機構、場所,但有來自中國境內的所得。

第三條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機構、場所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以及產生於中國境外但與其機構、場所實際相關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沒有機構、場所,或者雖有機構、場所,但其所得與其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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