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對象和發明專利不同,能夠從更多的方向來保護重要專利技術,充分保護核心技術;
2、實用新型專利審查時刻短,獲得授權的時刻快,專利技術能夠以更快的速度向大眾揭露並商場化,這關於生命周期短、商場更新快的技術有很重要的含義,關於企業來說,時刻就意味著全部,只要搶得先機,才能在競爭中獲得優勢位置;
3、費用低價,不僅僅是請求費用比發明專利低很多,實用新型專利的保持費用也遠低於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可以申請費用減繳,能夠在專利權有效期內(10年)都享用國家專利費用減繳,同時,較低的費用也使得專利商場化的門檻相對較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六條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第九條 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壹項專利權。但是,同壹申請人同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又申請發明專利,先獲得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尚未終止,且申請人聲明放棄該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可以授予發明專利權。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