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專利律師 公司員工銷售專利侵權產品,專利權人取得公司監制的員工名片,加蓋公司公章的送貨單,在公司銷售點公證購買專利侵權產品,公司廠房內保全專利侵權產品,則可認定公司侵犯了他人專利權,公司應承擔侵權責任。 廈門某公司認為泉州某公司侵犯了其享有的外觀設計專利權,遂委托公證員到泉州某公司購買了花灑,取得印有“泉州某公司(監制),余某”的員工名片,蓋有泉州某公司公章的送貨單。公證處對花灑進行拍照後封存。之後,廈門某公司以泉州某公司侵犯其外觀設計專利權為由提起訴訟。法院認為,經比對,泉州某公司銷售的花灑外觀與涉案外觀設計專利在整體視覺上相同。而且泉州某公司在送貨單上加蓋公章,法院也在其廠房內保全到被訴侵權產品的半成品,泉州某公司生產、銷售被訴侵權產品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可認定泉州某公司侵犯了廈門某公司的外觀設計專利權。法院判決:泉州某公司停止生產、銷售侵犯廈門某公司外觀設計專利花灑等。 泉州某公司不服判決,以涉案產品的真實出賣人是呂某為由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泉州某公司辯稱公證保全的、法院證據保全的實物均系呂某個人生產,與泉州某公司無關。但是泉州某公司並未就送貨單上加蓋泉州某公司印章作出合理性解釋,結合公證保全時取得了印有“泉州某公司(監制),余某”的員工名片,以及呂某系泉州某公司的董事、副總經理的事實,足以認定被訴侵權產品系由泉州某公司生產、銷售。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重點閱讀:公司員工銷售專利侵權產品,專利權人通正當途徑取得了公司監制的員工名片,加蓋公司公章的送貨單,在公司銷售點公證購買專利侵權產品,公司廠房內保全專利侵權產品的,則公司生產、銷售被訴侵權產品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可認定公司侵犯了他人專利權,公司應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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