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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專利申請權利要求概述

專利法第五十九條第1款規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可以用說明書和附圖說明權利要求的內容。因此,專利權利要求是確定專利保護範圍的基礎,也是判斷他人是否侵權的依據。

債權和債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不能混為壹談,更不能簡單等同。專利權利要求書是專利申請人為取得專利權而撰寫並向專利管理部門提交的重要文件。權利要求是指權利要求中記載的具體技術特征,壹項權利要求可以包含多項權利要求。索賠是索賠的載體。

專利申請被授權後,權利要求是限定專利保護範圍的依據,其對專利的概括與專利保護範圍的大小密切相關。為了充分保護申請人的利益,權利要求應當能夠尋求最大可能的保護範圍。

壹般來說,權利要求的數量越多,專利保護的範圍越大,說明專利的獨創性越高,專利的質量越高,侵權和訴訟的頻率也越高。

二、專利申請權利要求的撰寫

撰寫權利要求的方法有多種,應與技術交底材料的內容相適應。

1.寫作前排除明顯不能受專利保護的話題。

在寫作之前,首先要排除不符合專利法第二條關於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定義的題目,明顯屬於專利法第五條或者第二十五條的對象以及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實用性規定的題目。

2.寫作要求

(1)權利要求應當包括獨立權利要求和從屬權利要求(《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第1款)。

(二)獨立權利要求應當符合下列要求:在合理的前提下具有廣泛的保護範圍,能夠實現申請人利益的最大化;清楚、簡明地界定其保護範圍(《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記載解決技術問題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征(《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第二款);對現有技術具有新穎性和創造性(《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符合專利法和專利法實施細則關於獨立權利要求的其他規定。

(三)從屬權利要求應當符合下列要求:從屬權利要求的數量適當、合理;與引用的權利要求有明確的邏輯關系(《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當面臨授權後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不得不縮小的情況時,可以提供充分的修改空間;符合專利法和專利法實施細則關於從屬權利要求的其他規定。

(4)撰寫多項獨立權利要求的,多項獨立權利要求應當是單壹的。

3.索賠的寫作方式

(1)不考慮總結寫法。

撰寫的核心任務是在技術交底材料中尋找區別性技術特征,圍繞區別性技術特征撰寫專利權利要求,以起基礎性、根本性作用的區別性技術特征為發明點。如果發明的技術公開材料只有壹個實施例,則通常不需要考慮實施例的壹般化。

1)不需要多個實施例的概述。

在下列情況下,壹般不需要對涉及同壹技術內容的幾個實施例進行概括:如果技術交底材料只給出壹個技術主題下壹個實施例的情況,壹般不按上位或功能進行概括;如果技術公開資料中給出了多個實施例,但多個實施例之間存在主從關系,則對於具有基本結構的產品(沒有概括),可以寫出獨立權利要求,其他結構的產品,可以寫成獨立權利要求的從屬權利要求;如果在公開材料中明確給出了上層或功能概括的方式,則不必考慮多個實施例的概括。

2)在權利要求不需要總結的情況下的書寫步驟。

對於不需要總結的主張,通過以下六個步驟來寫:

第壹步:技術特征分析。技術特征分析的第壹步包括兩個方面:列出所有的技術特征;分析技術特征之間的邏輯關系。

第二步:找壹個發明點。發現發明的過程有兩個方面:技術對比,找出不同的技術特征;確定區別技術特征的發明點。

第三步:確定要解決的技術問題。第三步,根據第二步確定的發明點所產生的技術效果,並與最接近的現有技術進行比較,確定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

步驟4:確定必要的技術特征。必要技術特征是解決最根本技術問題的本質特征,實際產品的本質特征不壹定是必要技術特征。

第五步:撰寫獨立主張。在第四步確定必要技術特征的基礎上,獨立權利要求的撰寫就完成了。獨立權利要求的撰寫分為兩個方面:確定主題名稱。主題名稱壹般限於技術交底資料提供的產品或方法名稱,壹般不需要匯總。註意避免學科名稱中的特色;在語言上調整必要的技術特征。結合第四步中確定的必要技術特征,將其與最接近的現有技術進行對比,並將其必要技術特征寫在獨立權利要求的前言中,將區別於最接近的現有技術的必要技術特征寫在特征部分。

第六步:撰寫從屬權利要求。分析其他附加技術特征,將對申請創造性起作用的附加技術特征寫入相應的從屬權利要求。如果從屬權利要求的數量較少,現有技術的特征也可以寫入從屬權利要求中。

(2)多個實施例的概要寫作模式

如果發明點有兩個以上的實施例,則盡可能在壹項權利要求中概括其壹般性。

1)許多實施例需要壹般的判斷。

對於各種不同結構的產品權利要求,在撰寫權利要求時,首先要分析這些不同結構的產品之間的關系:

多個實施例的改進是主從關系;

多個實施例是並行的改進,並且改進方案具有相同的思想。a .可以總結多個實施例。如果這些不同結構的產品是並列的,且滿足單壹性要求,則應盡可能用概括(上位概括或功能概括)的方式描述這些不同結構的產品的技術特征,使這些不同結構的產品包含在獨立權利要求中;在此基礎上,針對這些結構不同的產品之間的差異,分別撰寫相應的從屬權利要求;b .很多實施例不能壹概而論,對於這些結構不同的產品可以寫獨立權利要求:

很多實施例都是並行改進,改進方案之間不存在單壹性。如果幾種結構不同的產品是平行的技術方案,不屬於壹個總的發明構思,只能分別作為獨立權利要求寫在兩份專利申請中。

2)需要總結的權利要求書的撰寫步驟。

對於需要總結的主張,還是用上面說的6步法來寫。當在步驟4中確定必要的技術特征時,有必要總結幾個實施例的相似之處。

發明點有兩個以上的並行實施例,可以概括為:功能泛化,采用具有功能的器件/部件/結構的泛化方法;功能泛化,但沒有組件名,只是具體結構直接用功能代替;上級泛化,取部件上級名,而不取具體部件;上位概括,沒有上位名稱,通過省略具體結構來表達。

(3)並列發明點的寫作方法

如果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基本區別特征,則為平行發明。

1)發明點並列。當出現以下情況時,需要考慮平行發明的獨立權利要求的編排:技術公開資料明確給出了該發明要解決的若幹個最根本的技術問題,這些技術問題是平行的、獨立的或者是主從關系的,實施例之間沒有相同的思路;雖然技術公開資料中要解決的根本技術問題只有壹個,但有多個實施例,沒有相同的思路,無法概括,寫成多個平行獨立權利要求也不單壹。

2)並列發明點的布局。技術交底材料裏有很多發明。首先,在第壹次專利申請中,技術公開資料給出的技術內容應當寫入權利要求。此時,第二發明可以被寫成從屬權利要求。但是,為了充分保護發明,需要針對第二發明點撰寫另壹項獨立權利要求及其相應的從屬權利要求,並建議委托人在同壹天提交另壹份專利申請。

3)寫作步驟。平行發明點的書寫基本上與前面介紹的6步法相同,只是多了壹個步驟7。當在第二步中確定發明點時發現兩個或兩個以上平行的發明點時,在第五步中,以第壹個發明點為核心撰寫獨立權利要求。步驟7,以第二項發明為核心撰寫第壹項獨立權利要求。

以上與專利申請權有關。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咨詢知識產權進行詳細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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