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專利申請 - 酒精燃料政策

酒精燃料政策

醇基燃料主要摻入甲醇,本身並不違法,相反符合國家節能環保政策。但是燃料是危險化學品,去當地審批比較復雜,而且由於從業門檻低,很多個體作坊因為辦證麻煩,大多無照經營。

醇基燃料屬於危險品,經營時需要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儲存許可證、車輛運輸許可證,場地必須符合消防要求。

擴展數據

醇基燃料的主體是甲醇,甲醇在《常用危險化學品分類和標誌》(GB 13690-92)中被列為3.2類閃點易燃液體。長期以來,由於該項目符合產業政策,又由於醇基燃料的名稱未列入《危險化學品管理目錄》,因此《管理目錄》中只列有甲醇。所以很多地方的安監部門幾乎都是抱著多壹事不如少壹事的態度,沒有做過太多的約束和監管。並讓行業發展到今天。

但自2012起,對危險化學品的監管不再以未進入管理目錄為依據,而是有了更科學的衡量標準(閃點),專業上稱之為閉口閃點。醇基燃料自然被納入中低閃點12-13℃的危險化學品管理。所有的生產、經營、儲存和運輸都受到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頒布的《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的控制和約束。所以行業被規範了,準入門檻提高了。

醇基燃料有國家標準。早在1996,GB?16663-1996醇基液體燃料是國家技術監督局在四川地方標準DB 51/181-93合成液體燃料的基礎上制定的。隨後,1997,農業部發布NY311-1997《醇基民用燃料》行業標準,同時發布NY312-1997《醇基民用燃料炊具》行業標準。這三項標準對規範醇基燃料和爐具的生產和使用具有重要意義。

由於當時的醇基燃料技術還處於發展階段,在燃料和爐具的生產和使用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壹些問題:

1.國油標準與國油標準相關的技術條件存在壹些問題:國油標準與國油標準的技術條件對比可以看出,國油標準的技術條件中並沒有明確限定醇基燃料的碳氫含量,使得燃料生產企業在執行國油標準時存在較大偏差,因為醇基燃料的飽和蒸汽壓會隨著溫度的升高而升高。因為醇基燃料大多以粗甲醇為主要原料(主要考慮其經濟性),熱值較低。為了提高其熱值,廠家要在燃料中添加碳氫化合物,通常是添加輕烴,如液化氣殘液、汽油等。

而醇基燃料在加入碳氫化合物後,飽和蒸汽壓會隨著溫度的升高而呈指數增加。這種碳氫化合物含量很高的醇基燃料如果用在竈具上,有很大的隱患,就是容易把竈具炸了。此外,通過實驗驗證,燃料標準技術條件中的碳氫化合物含量≤20%也設置偏高。

2.竈具的行標存在操作性漏洞:竈具行標中明確規定竈具額定工作壓力≤0.2MPa,但沒有明確規定在測試竈具工作壓力時,測試中使用的醇基燃料中必須保證碳氫化合物的最低含量。如果不制定這樣的規定,竈具的生產廠家很容易鉆空子。如果發生竈具爆炸事故,技術監督部門很難按照標準進行監督鑒定,因為無論是燃料生產企業還是竈具生產企業,都可以說自己的產品是嚴格按照國家燃料標準或者燃料標準和竈具標準的技術條件生產的。

實驗研究結果:通過大量實驗,我們發現醇基燃料中含有10%以上的碳氫化合物,尤其是輕烴(如液化氣殘液),竈具工作壓力上升非常快。如果醇基燃料中碳氫化合物的含量沒有明確規定,那是非常危險的。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

  • 上一篇:公司的專利如何轉移
  • 下一篇:光明新區專利補貼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