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點:順應數字經濟時代的發展浪潮、“去美元化”大背景下,數字貨幣要來了。
商務部近日印發《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總體方案》,其中公布了數字人民幣試點地區:在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及中西部具備條件的試點地區開展數字人民幣試點。據新華網消息,目前數字人民幣已經完成了頂層設計、標準制定、功能研發、聯調測試等工作,將先行在深圳、蘇州、雄安新區、成都及未來的東奧場景進行內部封閉試點測試。也就是說,如果順利的話,北京2022年冬奧會上也許能“壹睹芳容”。
其實,央行早在2014年便設立數字貨幣研究所,研究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的可行性;2017年末,經國務院批準,央行組織工商銀行、中國銀行、浦發銀行等商業銀行和中鈔公司、上海票據交易所等有關機構***同開展數字人民幣體系(DC/EP)的研發,並於2018年2月,上海票據交易所數字票據平臺實驗性生產系統正式上線試運營;2019年央行在召開下半年工作電話會議時,要求加快推進我國法定數字貨幣(DC/EP)研發步伐。
那麽,推出數字貨幣的背後原因是什麽?
本期的智能內參,我們推薦國海證券和新時代證券關於數字貨幣的兩份研究報告,揭秘數字貨幣的前世今生以及央行推出數字貨幣的背後邏輯。
1、數字貨幣原理及各國發展狀況
數字貨幣是貨幣體系不斷演進的必然結果,屬於貨幣4.0階段。貨幣是人類發明除了文字之外的另壹重要發明,在經歷了物物交換、金銀本位制之後,信用貨幣成為貨幣史上的重要跨越。
其中,最初的以物易物便是壹種去中心化的制度安排,但是由於交易效率極低,供需耦合難度較大,缺乏統壹價值衡量標準,極大限制了人類的經濟活動和貿易範圍,因此逐漸被金銀等貴金屬所代替,這壹交易體制在貨幣發展史上經歷的時間較為漫長,由於存在天然損耗、幣價不足額、缺斤短兩、以次充好、劣幣驅逐良幣等現象,以國家信用為背景的紙幣——純信用貨幣開始出現,紙幣不僅節約了發行成本,也克服了貴金屬貨幣攜帶不便等難題,極大促進了近代史的貿易發展,中央銀行貨幣政策操作也成為可能。
如果說紙幣實現了信用貨幣從具體物品到抽象符號的第壹次飛躍,那麽建立在區塊鏈、人工智能、雲計算和大數據等基礎上的數字貨幣實現了信用貨幣由紙質形態向無紙化方向發展的第二次飛躍,數字貨幣並沒有改變貨幣背後的信用背書,而是改變了貨幣的存在形式,至此,貨幣完成了商品貨幣——貴金屬充當壹般等價物——信用貨幣——數字貨幣的演進,因此貨幣存在形式的演進意味著貨幣體系運行成本更低、更安全、更高效,數字貨幣是貨幣體系從商品貨幣向信用貨幣不斷演進的必然結果。
數字貨幣不是電子貨幣的替代,根據發行者不同,數字貨幣可以分為央行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和私人發行的數字貨幣。目前,關於數字貨幣(Digitalcurrency)並沒有統壹的標準和定義。按照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的定義來看,狹義的數字貨幣主要指純數字化、不需要物理載體的貨幣;而廣義的數字貨幣等同於電子貨幣,泛指壹切以電子形式存在的貨幣,包括電子貨幣、虛擬貨幣和數字貨幣。
根據發行者不同,數字貨幣可以分為央行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和私人發行的數字貨幣。其中,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是指中央銀行發行的,以代表具體金額的加密數字串為表現形式的法定貨幣,它本身不是物理實體,也不以物理實體為載體,而是用於網絡投資、交易和儲存、代表壹定量價值的數字化信息;私人發行的數字貨幣,亦稱虛擬貨幣,是由開發者發行和控制、不受政府監管、在壹個虛擬社區的成員間流通的數字貨幣,如比特幣(Bitcoin)等。
廣義數字貨幣大致可以分為三類:壹是完全封閉的、與實體經濟毫無關系且只能在特定虛擬社區內使用的貨幣,如虛擬世界中的遊戲幣;二是可以用真實貨幣購買但不能兌換回真實貨幣,可用於購買虛擬商品和服務,如Facebook推出的Libra;三是可以按照壹定比率與真實貨幣進行兌換、贖回,既可以購買虛擬商品服務,也可以購買真實的商品服務,如央行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
數字貨幣是數字經濟的貨幣發展形態。2020年疫情以來,以“新投資、新消費、新模式、新業態”為主要特點的數字經濟已經成為推動我國經濟社會平穩發展的重要力量。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雖然第壹季度GDP同比下降了6.8%,而數字經濟領域呈現出較好的發展勢頭,其中,電子元件、集成電路產量同比增長16%和13.1%,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增加值同比增長13.2%,電子商務服務投資同比增長39.6%。
在經受住了疫情帶來的考驗之後,我國數字經濟進入了提速快速發展時期,亟需實現數據、技術、產業、商業、制度等協同發展,構建數字經濟新型生產關系,通過要素市場改革進壹步激發數字生產力,而數字貨幣基於節點網絡和數字加密算法,是為了迎合數字經濟發展需要,是其具體的貨幣發展形態。
數字貨幣建立在復雜網絡理論基礎,以區塊鏈技術為核心,充分體現了不可篡改和加密安全等特點,實現底層數字貨幣,中間層數字金融賬戶體系,覆蓋了央行支付體系、商業銀行、非銀機構等垂直化總分賬戶體系,同時實現了各國央行的支付清算系統的互聯互通,頂層數字身份驗證體系等,通過大數據和雲計算,實現傳統貨幣體系向數字貨幣體系的轉變。
最早數字貨幣的出現可以追溯到1982年,美國計算機科學家和密碼學家DavidChaum創立了DigiCash,同時推出了兩種數字貨幣系統:E-Cash和cyberbucks,這兩種系統均基於Chaum的盲簽合約建立的,能保持用戶匿名且身份難以被追蹤。但當時缺乏足夠的技術支持,且不能做到完全匿名,最終得以失敗告終。
1996年,著名腫瘤學家DouglasJackson發起了有真正黃金的支持E-gold,因此大受歡迎,甚至壹度有希望在數百個國家吸引超過500萬個用戶。不幸的是,後來平臺持續遭遇黑客攻擊並且吸引了大量非法**交易,該公司在2009年陷入了困境。
1998年,壹家莫斯科的公司推出了WebMoney這壹種通用數字貨幣,能夠提供廣泛的點對點的付款解決方案,涵蓋互聯網交易平臺。它也是少數幸存的尚未加密的數字貨幣之壹。時至今日,該貨幣仍被數百萬人廣泛的使用和接受。與此同時,它也可以轉換為法定貨幣,如盧布,美元,英鎊,甚至比特幣。
2008年11月,中本聰提出比特幣的概念,並發布著名論文《比特幣,壹種點對點的電子現金系統》,文中首次出現區塊鏈,能在不具信任的基礎上,建立去中心化的電子交易體系。2009年1月3日比特幣正式誕生。比特幣是壹種P2P形式的虛擬加密數字貨幣,采用開源的區塊鏈技術,將交易信息存儲在分布式賬本中,這使得破解網絡幾乎成為不可能;另外,其點對點的傳輸構建了壹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此後,比特幣系統逐漸成熟,官方又陸續發布了新版本,增加了很多特性。
2013年,以太幣(ether)誕生,它基於以太坊技術衍生出的壹種虛擬加密貨幣,是目前僅次於比特幣市值第二高的加密貨幣。以太幣以區塊鏈為基礎,跟比特幣類似,但使用的科技完全不同,是具有開源智慧合約(**artcontract)功能的公***區段鏈平臺,雙方達成合約條款就能執行。2010到2014年間,比特幣多節點挖礦和點點幣(PPcoin)誕生,在采礦方面發揮了作用。2013年8月,德國承認比特幣的合法化。
以比特幣為代表的私人數字貨幣,雖本質上不具備貨幣職能,但已對現行的貨幣與金融體系構成了巨大挑戰,為應對這壹挑戰,各國央行正在積極研發或推行法定數字貨幣。早在2013年Shoaibetal.就提出官方數字貨幣的概念,英格蘭銀行(BOE)2014年發布的報告明確以分布式賬本技術(DistributedLedgerTechnology,DLT)作為數字貨幣的分類標準,壹類是加密數字貨幣,即運用分布式賬本技術生成的數字貨幣,並指出比特幣是史上第壹個加密數字貨幣;
另壹類是非加密數字貨幣,以瑞波幣為典型代表;隨後國際清算銀行下設的支付和市場基礎設施委員會(CPMI)將法定數字貨幣定義為加密貨幣,根據存在形式是否基於央行賬戶,將法定數字貨幣分為央行數字賬戶和央行數字貨幣。根據國際清算銀行(BIS)提出的“貨幣之花”模型,明確了央行數字貨幣的概念,即央行數字貨幣是壹種數字形式的中央銀行貨幣,且區別於傳統金融機構在中央銀行保證金賬戶和清算賬戶存放的數字資金。
▲“貨幣之花”模型
數字貨幣與政府的關系相當復雜,各國政府既恐懼又好奇。各國對於數字貨幣的討論、實驗和試點將持續進行,因為如果有經濟體開始使用數字貨幣,那將在全球產生溢出效應,因此各國經濟體都將越來越重視這種新的現象和新趨勢。
1、美聯儲Fedcoin項目。這是壹種零售型央行數字貨幣,可與美元進行等價兌換(即匯率是1:1)。該貨幣協議與比特幣有諸多相似之處,區別主要體現在兩方面。壹是在Fedcoin中,有壹個用戶(美聯儲)擁有特殊權限,能夠隨意創建和撤銷賬簿使用權。二是發行數量不像比特幣那樣有壹個事先定好的規則,而是可以像現金壹樣調整發行量。
2、加拿大央行的CADcoin項目。這是壹種批發型央行數字貨幣。加拿大央行搭建了壹個基於分布式賬簿的大額支付系統,CADcoin是在這個系統中使用的貨幣。近日在卡爾加裏的內部介紹會上,加拿大央行展示了他們正在開發的電子版加元—CAD-Coin。這項代號為“Jasper”的創新初衷是幫助央行通過分布式總賬科技發行、轉移或處_央行資產。多家加拿大主要的銀行,包括加拿大皇家銀行、TD銀行及加拿大帝國商業銀行均參與了該項目。
3、瑞典央行的eKrona項目。目前,瑞典正在逐漸轉型為“無現金社會”。數據顯示,自2009年以來,瑞典紙幣及硬幣的數量已經下降了40%,居民更傾向使用銀行卡、智能手機和電子錢包來處理日常的各種交易。隨著現金使用量持續減少,瑞典央行嘗試為民眾提供壹種不通過零售銀行等中介的支付方式。瑞典央行要求,eKrona必須能夠用於小額購買。由於目前尚未確定使用哪種技術,eKrona有兩種可能的形式,壹種是存款貨幣單位(即個人直接在央行開戶,而非在商業銀行開戶),另壹種是零售型央行數字貨幣。
▲海外各國或組織數字貨幣的最新動態
每個國家的金融體系和貨幣政策體制不同,是否需要采用央行數字貨幣利率這壹新型貨幣政策工具,必須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而海外各國又不想失去在數字貨幣占得壹席之地的機會,所以出臺的政策法規也是經常變換,時寬時嚴。
國際清算銀行。2015年11月,國際清算銀行發布《DigitalCurrencies》報告,詳細介紹了數字貨幣作為零售支付手段的影響等內容;2018年3月,國際清算銀行發布《中央銀行數字貨幣對支付、貨幣政策和金融穩定的影響》的報告,對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的發行進行了分析。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2017年6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發布了壹份關於金融科技行業發展的報告《FintechandFinancialServices:InitialConsiderations》,針對如何有效監管分布式賬本技術(DLT)及以其為基礎的數字貨幣提出了建議。2018年,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和20國集團G20***同發布壹份中期報告《數字化帶來的稅收挑戰》,提出要對加密貨幣和區塊鏈技術形成的數字資產交易信息進行監管。
英國。英國的財政委員會對加密算法進行了評估,認為他們目前不會對英國的貨幣或金融穩定構成風險。然而,加密算法確實給投資者帶來了風險,任何購買加密算法的人都應該準備好丟掉所有的錢。
日本。日本作為全球最大的比特幣交易市場,日本政府對數字貨幣的態度可謂是非常積極。從去年開始,日本就免除了數字貨幣交易的消費稅,承認數字貨幣的合法性和貨幣屬性。2017年日本開始實施《資金結算法案》,承認數字貨幣作為支付手段的合法性。之後,日本金融廳(FSA)頒布《支付服務法案》,對數字貨幣交易所實施全方位監管。所有在日本境內運營的交易所必須獲得財政部與FSA的牌照授權。
新加坡。在新加坡政府對金融科技“不尋求零風險,不扼殺技術創新”的原則指導下,新加坡積極發展區塊鏈技術,積極推動數字貨幣的發展,新加坡是亞洲區域內最支持數字貨幣發展的國家之壹。由於新加坡的積極良好的制度環境,多家交易所選擇在新加坡開展業務,例如WBFEXCHANGE就與新加坡政府合作密切。
2020年3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正式公布關於支付服務經營牌照的豁免企業名單,名單上的實體已取得豁免期內的特定支付服務或數字貨幣相關支付服務的許可證和經營權,包括阿裏巴巴、支付寶、亞馬遜等大型機構的新加坡實體均在名單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