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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外觀設計專利 圖片怎麽處理的

4?2?2圖片的繪制

圖片應當參照我國技術制圖和機械制圖國家標準中有關正

投影關系、線條寬度以及剖切標記的規定繪制,並應當以粗細

均勻的實線表達外觀設計的形狀。不得以陰影線、指示線、虛

線、中心線、尺寸線、點劃線等線條表達外觀設計的形狀。可

以用兩條平行的雙點劃線或自然斷裂線表示細長物品的省略部

分。圖面上可以用指示線表示剖切位置和方向、放大部位、透

明部位等,但不得有不必要的線條或標記。圖片應當清楚地表

達外觀設計。

圖片可以使用包括計算機在內的制圖工具繪制,但不得使

用鉛筆、蠟筆、圓珠筆繪制, 也不得使用藍圖、草圖、油印

件。對於使用計算機繪制的外觀設計圖片,圖面分辨率應當滿

足清晰的要求。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專利審查指南第壹部分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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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照片的拍攝

(1) 照片應當清晰,避免因對焦等原因導致產品的外觀設

計無法清楚地顯示。

(2) 照片背景應當單壹,避免出現該外觀設計產品以外的

其他內容。產品和背景應有適當的明度差,以清楚地顯示產品

的外觀設計。

(3) 照片的拍攝通常應當遵循正投影規則,避免因透視產

生的變形影響產品的外觀設計的表達。

(4) 照片應當避免因強光、反光、陰影、倒影等影響產品

的外觀設計的表達。

(5) 照片中的產品通常應當避免包含內裝物或者襯托物,

但對於必須依靠內裝物或者襯托物才能清楚地顯示產品的外觀

設計時,則允許保留內裝物或者襯托物。

法27?2

4?2?4圖片或者照片的缺陷

對於圖片或者照片中的內容存在缺陷的專利申請,審查員

應當向申請人發出補正通知書或者審查意見通知書。根據專利

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申請人對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

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範圍。所述缺陷主要是指下列各項:

(1)視圖投影關系有錯誤,例如投影關系不符合正投影規

則、視圖之間的投影關系不對應或者視圖方向顛倒等。

(2)外觀設計圖片或者照片不清晰,圖片或者照片中顯示

的產品圖形尺寸過小;或者雖然圖形清晰,但因存在強光、反

光、陰影、倒影、內裝物或者襯托物等而影響產品外觀設計的

正確表達。

(3) 外觀設計圖片中的產品繪制線條包含有應刪除或修改

的線條,例如視圖中的陰影線、指示線、虛線、中心線、尺寸

線、點劃線等。

(4) 表示立體產品的視圖有下述情況的:

(i) 各視圖比例不壹致;

(ii) 產品設計要點涉及六個面,而六面正投影視圖不足,

但下述情況除外:

後視圖與主視圖相同或對稱時可以省略後視圖;

左視圖與右視圖相同或對稱時可以省略左視圖(或右視

圖);

專利審查指南第壹部分第三章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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俯視圖與仰視圖相同或對稱時可以省略俯視圖(或仰視

圖);

大型或位置固定的設備和底面不常見的物品可以省略仰

視圖。

(5)表示平面產品的視圖有下述情況的:

(i)各視圖比例不壹致;

(ii)產品設計要點涉及兩個面,而兩面正投影視圖不足,

但後視圖與主視圖相同或對稱的情況以及後視圖無圖案的情況

除外。

(6)細長物品例如量尺、型材等,繪圖時省略了中間壹段

長度,但沒有使用兩條平行的雙點劃線或自然斷裂線斷開的

畫法。

(7) 剖視圖或剖面圖的剖面及剖切處的表示有下述情

況的:

(i)缺少剖面線或剖面線不完全;

(ii)表示剖切位置的剖切位置線、符號及方向不全或缺少

上述內容(但可不給出表示從中心位置處剖切的標記)。

(8)有局部放大圖,但在有關視圖中沒有標出放大部位的。

(9)組裝關系唯壹的組件產品缺少組合狀態的視圖;無組

裝關系或者組裝關系不唯壹的組件產品缺少必要的單個構件的

視圖。

(10)透明產品的外觀設計,外層與內層有兩種以上形狀、

圖案和色彩時,沒有分別表示出來。

4?3簡要說明

專利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

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為準,簡要說

明可以用於解釋圖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簡要說明應當包

括下列內容:

(1) 外觀設計產品的名稱。簡要說明中的產品名稱應當與

請求書中的產品名稱壹致。

(2) 外觀設計產品的用途。簡要說明中應當寫明有助於確

定產品類別的用途。對於具有多種用途的產品,簡要說明應當

寫明所述產品的多種用途。

(3) 外觀設計的設計要點。設計要點是指與現有設計相區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專利審查指南第壹部分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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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的產品的形狀、圖案及其結合,或者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

合,或者部位。對設計要點的描述應當簡明扼要。

(4) 指定壹幅最能表明設計要點的圖片或者照片。指定的

圖片或者照片用於出版專利公報。

此外,下列情形應當在簡要說明中寫明:

(1) 請求保護色彩或者省略視圖的情況。

如果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請求保護色彩,應當在簡要說明中

聲明。

如果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省略了視圖,申請人通常應當寫明

省略視圖的具體原因,例如因對稱或者相同而省略;如果難以

寫明的,也可僅寫明省略某視圖,例如大型設備缺少仰視圖,

可以寫為“省略仰視圖”。

(2) 對同壹產品的多項相似外觀設計提出壹件外觀設計專

利申請的,應當在簡要說明中指定其中壹項作為基本設計。

(3) 對於花布、壁紙等平面產品,必要時應當描述平面產

品中的單元圖案兩方連續或者四方連續等無限定邊界的情況。

(4) 對於細長物品,必要時應當寫明細長物品的長度采用

省略畫法。

(5) 如果產品的外觀設計由透明材料或者具有特殊視覺效

果的新材料制成,必要時應當在簡要說明中寫明。

(6) 如果外觀設計產品屬於成套產品,必要時應當寫明各

套件所對應的產品名稱。

簡要說明不得使用商業性宣傳用語,也不能用來說明產品

的性能和內部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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