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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

1.以貨幣形式取得夫妻財產憑證。

以貨幣形式存在的夫妻共有財產為工資、獎金、生產經營和投資收益、知識產權收益、繼承或贈與的現金存款、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軍人復員費、自謀職業費等。

認定這些夫妻擁有共同財產,證據載體和來源是:

(1)夫妻壹方名下持有的銀行存折和存單。同時,這些證據應輔以生產經營許可證、出資憑證、知識產權證明、繼承或贈與協議、破產安置補償協議等其他證據材料。

(2)房改管理部門保存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核算數據。這種證據壹般很難收集到原件,只能復制收集。

(三)士兵復員時持有的復員費、自謀職業費存折、存單。這種證據壹般很難取得,因為是壹方單獨掌握的。在取得退役士兵復員費、自謀職業費存折、存單確有困難時,補救辦法是到民政部門收集入伍檔案、復員檔案、復員當年復員費、自謀職業費正式文件等旁證材料進行推定。在收集這些證明材料時,不能收集原件,只能通過復印的方式收集。在士兵復員時,使用民政部門收集的證據材料,如入伍檔案、復員檔案、復員當年的復員費和自謀職業費支付標準的正式文件,並能取得其持有的復員費和自謀職業費的銀行存折和存款證明,證明是比較有效的。

2.以實物形式存在的夫妻,財產證據相同。

以實物形式存在的夫妻,有生產經營設備、贈與的禮品、購買或繼承或贈與的貴重首飾、價值較大的圖書資料、生產生活資料和房屋。

這些夫妻擁有共同財產的證據載體和來源有:

(1)購物發票。這種證據可以證明生產經營設備、貴重首飾、價值較大的圖書資料、生產生活資料、房屋等是同壹財產及其價值。

(二)有關行政機關依職權出具的證明。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農村集體宅基地使用權證可以證明不動產的存在,機動車行駛證可以證明汽車的存在,林權證可以證明山林樹木的存在。如果上述證件被壹方隱藏,無法取得,補救辦法是到原發證的有關部門復印、收集申請證件的原始備案材料,以資證明。

(3)繼承和贈與協議。這種證據可以證明遺產和贈與的財產以實物形式存在。

(4)意誌。這種證據可以證明根據遺囑繼承的財產以實物形式存在。

(5)家庭財產分析協議。這種證據可以證明夫妻雙方在物質形態上擁有從家庭財產中分析出來的相同財產。

3.以有價證券形式存在的夫妻,財產證據相同。

以有價證券* * *形式存在的夫妻,以財產投資方式分享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證書、購買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購買的政府債券等。

這些夫妻擁有共同財產的證據載體和來源有:

(1)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股權證明。這種證據可以證明投資企業財產的存在和數額。當壹方隱匿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股權證明,無法取得時,補救措施是到工商登記機關復印、收集被投資公司的註冊章程、股東名冊等證明。

(二)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份。這種證據可以證明有價證券形式的財產及其可能的價值。

(3)政府債券。這種證據可以證明有價證券形式的財產的價值。

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證書,還是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票,其價值變化很快,都應及時進行評估,在財產分割時應將評估價值作為真實價值。

4.以知識產權形式存在的夫妻,財產證據相同。

以知識產權形式存在的夫妻,擁有隨財產而生的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無形財產。

這些夫妻擁有共同財產的證據載體和來源有:

(1)專利證書。這種證據可以證明發明創造形成的無形財產及其可能的價值。

(2)商標權證書。這種證據可以證明商標和品牌的無形財產和可能的價值。

如果上述兩個證書被隱藏,無法取得,補救辦法是到專利和商標註冊機構復印、收集申請和公布的資料,以資證明。

(3)已發表的作品。這種證據可以證明作品的重新出版和發行可能帶來的利益。

(四)與出版社簽訂的稿件和出版協議。這種證據可能是即將出版的書的潛在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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