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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天津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異議處理操作指引》的通知

津政服公易〔2022〕1號

有關招標人、異議主體、交易服務機構、行政監督部門:

現將《天津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異議處理操作指引》印發給妳們,請照此執行。

市政務服務辦 市發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市交通運輸委 市水務局

2022年3月31日

天津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

異議處理操作指引

為維護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秩序,保障招標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建立統壹規範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異議處理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指引。

壹、異議主體資格

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有權向招標人提出異議。具體包括:

(壹)投標人;

(二)潛在投標人;

(三)招標項目的使用單位;

(四)招標代理機構;

(五)與投標人事前簽有附條件生效協議並符合招標項目要求的特定分包人或供應商等。

上述以外其他主體提出異議,招標人可不予受理,同時應當告知異議人可在異議時限內補充主體資格證明材料後重新提交。

異議人主體身份是否適格,由異議人承擔相應的證明責任。

二、異議提出

異議人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人提出異議,但異議僅涉及開標的除外,對開標活動的異議應當在開標現場提出。

異議人提出的書面材料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壹)異議人名稱、地址及有效聯系方式;

(二)異議的基本事實;

(三)相關請求及主張;

(四)有效線索和相關證明材料;

(五)異議人系其他利害關系人的相關說明。

異議人是法人的,異議書必須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提出異議的,異議書必須由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異議人本人簽字,並附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

異議書有關材料是外文的,異議提起人應當同時提供其中文譯本。

異議人可以自己直接提交異議書,也可以委托代理人辦理異議事務。代理人辦理異議事務時,應當將授權委托書連同異議書壹並提交。授權委托書應當明確有關委托代理的權限和事項。

三、異議事項

異議人僅能就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開標和評標結果向招標人提出異議,異議人以其他事項向招標人提出異議的,招標人可不予受理。

對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提出異議具體包括:

(壹)沒有載明必要的信息;

(二)故意隱瞞真實信息;

(三)針對不同潛在投標人設立有差別的資格條件;

(四)以不合理的資格條件限制潛在投標人投標;

(五)提供給不同潛在投標人的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內容不壹致;

(六)僅組織部分潛在投標人進行現場踏勘;

(七)指定某壹特定的專利產品或供應商;

(八)載明的評標標準和方法過於原則,自由裁量空間過大,使得潛在投標人無法準確把握招標人意圖,無法科學準備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投標文件;

(九)招標文件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

(十)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

(十壹)其它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違反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的內容。

對開標提出異議具體包括:

(壹)投標文件遞交時間、遞交過程或投標截止時間;

(二)投標文件的密封檢查和開封;

(三)唱標內容;

(四)開標記錄;

(五)唱標次序;

(六)標底價格的合理性;

(七)投標人和招標人或者投標人相互之間存在《中華人民***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34條規定的利益沖突的情形;

(八)其它不符合有關規定的情形。

對評標結果提出異議具體包括:

(壹)中標候選人的資質等內容存在造假行為;

(二)評標委員會的組建程序不合法;

(三)評標委員會的組成結構不合法;

(四)評審程序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招標文件的規定;

(五)沒有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進行評審;

(六)在評審時對投標人實行區別對待;

(七)對評標中的事實認定錯誤;

(八)評標中的具體判定、評標價格和評標分數計算錯誤;

(九)其它影響評標結果的情形。

四、異議時限

對資格預審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2日前提出。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10日前提出。對開標有異議的,應當在開標現場提出。對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

若異議人在規定時限屆滿後提出異議,招標人可不予受理。但若確實存在違法違規情形的,招標人應謹慎對待並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涉嫌違法和違紀行為線索應移交相應行政監督部門。

五、異議受理

符合受理條件的異議,收到異議申請之日為受理日。招標人在收到異議書後,應及時與異議人及中標候選人溝通核實。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異議,可不予受理:

(壹)異議人主體不適格;

(二)沒有明確的異議事項;

(三)異議事項未提供有效線索、相關證據、證明材料或所附證據來源不合法;

(四)異議書未署異議人真實姓名、簽字和有效聯系方式;

(五)以法人名義提出異議,異議書未經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六)超過相應時效;

(七)已作處理答復,且異議人沒有提出新證據;

(八)其他應當不予受理的異議。

對於不予受理的異議,招標人應當告知異議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同時告知異議人可在異議的提出時限內補充或修改異議書並重新遞交。在規定的提出時限內未收到異議人補充或重新提交異議書的,視為異議人放棄異議。

招標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理的,異議人可向行政監督部門投訴。

為維護自身權益,招標人可對不予受理的異議或撤回的異議進行簡單的形式審查,若發現存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行為,可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

六、異議處理

對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評標結果的異議,招標人應當自異議受理之日起3日內作出書面答復。

異議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異議人開標現場提出的異議,招標人應當場作出答復,並制作記錄。開標結束後異議人再對開標事項提出異議的,不予受理。

招標人應當以書面形式向異議人通知異議處理結果。招標人應當建立異議處理檔案,保存備查。招標人在處理異議的過程中發現確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行為,可以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10日內向行政監督部門投訴。

七、其他事項

行政監督部門要指導督促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在資格預審公告、資格預審文件、招標公告、招標文件中公布接收異議的聯系人和聯系方式,及時答復和處理有關主體依法提出的異議。

市公***資源交易中心逐步建立完善全市統壹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異議處理電子信息平臺,實現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可通過電子信息平臺在線提出異議、作出答復、公開信息。

本指引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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