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廣東軟件產業健康發展,創造和維護公平的軟件市場環境,保護軟件企業和用戶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公約。
本公約是廣東省軟件研究、開發、生產、銷售、服務、培訓、媒體推廣、產品和技術進出口的行為準則和行業標準。凡在廣東省境內從事上述軟件經營活動的企業(含外國企業在華分支機構)、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以下簡稱軟件經營單位),除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外,均受本公約約束和保護。
第壹條軟件經營單位向用戶提供的軟件產品和服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和安全標準。軟件經營單位應充分保護用戶的合法權益,努力提高產品質量,提供良好的技術服務:
1.向用戶提供的軟件產品應當按照《軟件產品管理辦法》進行登記。從事系統集成服務的軟件經營單位應當向用戶明示其系統集成資質等級;
2.向用戶提供的軟件產品應符合其產品介紹或供貨協議中承諾的性能和質量標準;
3.技術服務的內容、方式和服務價格應以書面形式向用戶明確,免費服務期限不得隨意變更。
第二條提倡軟件經營單位之間按照合法、誠信、公平、等價有償的原則發展互利合作關系,努力提高廣東省軟件的水平和競爭力。促進軟件業務單位之間的雙邊或多邊技術交流和業務合作,合理合法地學習和使用他人的軟件技術和成果。軟件業務單位在其軟件或服務不能滿足用戶需求時,應主動向用戶推薦其他相關產品和服務供其選擇。
第三條軟件經營單位應當尊重他人享有的軟件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和商業秘密,自覺遵守國家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和廣東省軟件行業協會、地方協會打擊侵權盜版活動。軟件經營單位不得在其計算機系統中使用未經授權的軟件產品或者幫助他人制作、使用侵權軟件,嚴禁以任何形式制作、銷售、進出口盜版軟件或者以其他方式向他人提供盜版軟件。廣東省軟件行業協會將以公告的方式驅逐被法院認定侵權的軟件經營單位,並向政府有關部門建議在壹定期限內取消其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資格。
本公約由廣東省軟件行業協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對於任何阻礙行業發展進步、損害行業利益的行為,軟件經營單位和廣東省軟件行業協會、地方協會有權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本公約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