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廣告法虛假宣傳處罰是怎樣的
對經營者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對商品作虛假宣傳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可以根據情節處以壹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廣告的經營者、廣告的發布者在明知或者應知的情況下,代理、設計、制作、發布虛假廣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二、虛假廣告的表現形式
(壹)誇大失實的廣告:壹般是經營者對自己生產、銷售的產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來源等情況,或對所提供的勞務、技術服務的質量規模、技術標準、價格等資料進行誇大,無中生有的與事實情況不符的宣傳。 (二)語言模糊,令人誤解的廣告:此類廣告內容也許是真的或者大部分是真實的,但是經營者措詞的技巧明示或者暗示、省略或含糊使得消費者對真實情況產生誤解,並影響其購買決策和其他經濟行為。 (三)不公正的廣告:是指通過誹謗、詆毀競爭對手的產品來宣傳自己產品的廣告,此類廣告的經營者不但違反了廣告法,而且還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 (四)消息虛假的廣告:即所宣傳的商品或者服務根本不存在 虛假廣告,具體常見的虛假廣告表現有: 1、在廣告中對未達到國家質量標準的商品謊稱達到國家質量標準。 2、在廣告中對未獲獎或未達到某種獲獎級別的商品謊稱獲獎或誇大獲獎級別。 3、在廣告中對未獲政府頒發的優質產品證書的商品廣告謊稱獲得優質產品證。 4、在廣告中對使用劣質原材制成的商品謊稱使用優質原材料制成的商品。 5、在廣告中對未申請專利或未獲得專利證書的商品謊稱取得專利申請或專利證書。 6、在廣告中對性能低下的商品謊稱性能優質 7、在廣告中對用途單壹的商品謊稱多種用途。 8、在廣告中對失效的商品謊稱首次生產。 9、在廣告中對未定點生產商品謊稱國家定點生產商品。 10、在廣告中謊稱原產地消費者誤認為品質優良。 11、在廣告中非進口商品謊稱進口商品,以此提高產品品牌。 12、在廣告中對非先進技術生產的商品謊稱先進技術設備生產。 13、在廣告中對非最低價格或大幅度降價商品謊稱最低價格或大幅度降價。 14、在廣告中對交易資料弄虛作假。 進行虛假的廣告宣告是欺騙消費者的壹種表現,當事人可以主動的進行賠償消費者,並及時的進行糾正,公安機關會根據具體的情況,依法從輕處罰。做廣告壹定要根據真實情況,不要誤導消費者,否則承擔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