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職稱評定是指首次獲得認定的專業技術人員。工作壹定年限後,在任職期間完成相應的繼續教育學時。申報中級以上職稱者,須在專業期刊上發表論文並通過部分基本技能測試(如外語水平測試、計算機應用能力測試),向本專業評審委員會評委提交評審材料。經過本專業的專業評委,才能確定是否具有更高壹級職稱的資格。
3.所有權聲明條件
1)助理級別:
(1)大學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壹年以上。
(2)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兩年以上。
(3)中專畢業並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七年以上。
⑸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十年以上,還應具有職級級職務。
2)中級:
(1)大學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五年以上,並擔任助教四年以上。
(2)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六年以上,擔任助理職務四年以上。
(3)中專(高中)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十年以上,並擔任助教四年以上。
(4)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人員,須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十五年以上,擔任助理職務四年以上。
3)高級:
(1)大學畢業,從事專業工作十年以上,擔任中級職務五年以上。
(2)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十五年以上,並擔任中級職務五年以上。
(3)中專或高中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擔任中級職務5年以上。
異常聲明
為了不拘壹格選拔人才,真正有才能、有顯著成績、有突出貢獻的,可以不受學歷、資歷限制,申請高中級職務任職資格。
報考高級職位的,無壹例外必須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1)獲得部、省級表彰的學科帶頭人;地市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獲得國家和省級表彰的鄉鎮企業家或優秀廠長、經理。
2)獲國家科技進步三等獎;省、部二等獎以上;市以上壹等獎(含發明獎、成果獎、自然科學獎、星火獎)的主要完成人;獲得國家級金銀產品獎或省部級名牌產品獎或優秀工程獎的生產技術主要負責人;獲得國家和省級新產品獎的生產技術主要負責人。
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項目或全面負責大中型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或對非公有制企業的技術發展做出突出貢獻,並取得明顯經濟效益的;企業主要負責人連續兩年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上(省確定的山區縣10萬元以上),或利稅400萬元以上(省確定的山區縣200萬元以上)。
4)在技術發明、創新、轉化、專利、推廣應用過程中連續兩年(申報高級職務前兩年)取得經濟效益,占企業利稅總額20%以上(400萬元以上,貧困山區200萬元以上)的主要技術負責人。
5)在本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中創造了寶貴經驗並在省內同行業推廣的主要貢獻者;在擔任中級職務期間,做出顯著成績,獲得省級以上先進工作者稱號的;或在地級以上報刊或會議上發表兩篇以上被同行專家公認為有價值的學術論文,或正式發表有價值的著作或譯著。
報考中級崗位的,無壹例外必須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1)獲國家科技進步四等獎、星火計劃,省部級科技進步三等獎及星火計劃以上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地方(市)科技進步二等獎以上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省優質產品或優質工程的主要技術負責人。
2)在地級以上報刊上發表專業技術論文或專著三篇以上。直接主持中型項目或中型骨幹企業的專業技術工作,並連續兩年以上取得明顯效益。
3)在擔任助理期間,取得顯著成績,獲得地(市)級優秀企業家或先進專業技術工作者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