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報對象:在廣西境內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二)研發方向:定位清晰,有明確的研發方向,符合國家和自治區經濟、社會與科技發展戰略目標,針對廣西社會經濟發展重要產業方向開展研發,區域優勢特色明顯,在國內具有較強競爭力。
(三)人才隊伍:研發團隊結構合理、相對穩定,人才培養渠道暢通。技術帶頭人應具有較強技術創新意識、市場意識和成果轉化意識。擁有自治區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八桂學者、中高級職稱等固定研發團隊人員20人以上。
(四)科研能力:有較強研發基礎,具備承擔國家或自治區級重大科研任務的能力。近三年內主持或參與國家、自治區級科技計劃項目2項以上。近三年內研發新技術新產品、主持制定行業(地方)標準、獲得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勵或授權發明專利(含已轉讓)等***計10項以上。
(五)硬件條件:具有較好的研發條件,科研集中用房面積達到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儀器設備原值1000萬元以上(除依托軟件企業、服務型企業等建設的工程中心外)。
(六)資金投入:依托壹級法人單位,且已正常運行二年以上。依托單位及其業務主管部門在申報前三年連續投入建設運行經費累計不少於1000萬元。
(七)依托單位為企業的,應已設立首席技術官並按規定在自治區科技廳備案。同時,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最近壹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億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2.5%;銷售收入在20億元至100億元企業,比例不低於2%,銷售收入在100億元至200億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1.5%,銷售收入在200億元至300億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1%,銷售收入在300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0.5%。
(八)依托單位是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其專業方向須與廣西重點產業緊密結合,須與1家以上企業聯合申報;近三年來累計完成的對外產學研合作項目不低於3項,或登記技術合同的技術交易額累計達到100萬元,或接受企業委托的研發項目入賬金額不低於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