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款所稱建設工程項目,是指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所稱工程包括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是指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占控股、主導地位的小額建設工程交易及其管理活動。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金投資的小額建設工程,依照《中華人民***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規定》等有關民主決策的規定,已經村民(成員)代表會議討論決定並同意按照本辦法規定的交易方式進行交易的,適用本辦法。第四條 小額建設工程交易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第五條 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市小額建設工程交易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本辦法。
區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本轄區範圍內小額建設工程交易綜合協調和指導工作。
建設、交通、水務、農業、林業和園林、港務、城市管理等行政監督部門應當依照法定職責負責本行業內的小額建設工程交易監督管理工作,查處小額建設工程交易中的違規行為。第六條 小額建設工程應當在市人民政府設立的市公***資源交易機構進行交易,由市公***資源交易機構組織建設單位統壹在小額建設工程企業庫中以網上隨機抽取的方式選取承包人。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金投資的小額建設工程,本轄區已建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交易場所的,可以按照就近交易原則,在本轄區內進行交易。第七條 小額建設工程企業庫由市行政監督部門按照行業分類建立,並實行定期更新動態管理。市行政監督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和行業實際制定企業庫管理規定。從化區、增城區和南沙區人民政府所屬各行政監督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入庫條件,在本轄區範圍內建立相應的小額建設工程企業庫。
市行政監督部門建庫時應當發布小額建設工程建庫公告;建庫完成後,應當向社會公布小額建設工程企業庫的名單。
相關行業小額建設工程企業庫符合法定資格條件的,各行政監督部門可以***享。建設單位在使用過程中發現企業存在違規行為的,應當告知建庫的行政監督部門,相應的行政監督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市發展改革部門應當加強對小額建設工程建庫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第八條 申請加入小額建設工程企業庫的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依法設立的法人企業;
(二)依法取得相應資質證書;
(三)近三年無不良記錄;
(四)無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情形。
企業符合前款條件的,行政監督部門應當允許入庫。各行政監督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違法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符合入庫條件的法人企業入庫。第九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小額建設工程,可以不采用本辦法規定的交易方式,但應當將交易的相關情況書面告知相應的行政監督部門:
(壹)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的;
(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三)建設單位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的;
(四)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的;
(五)需要向原承包人采購工程或者服務,否則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六)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的;
(七)建設單位選擇公開招標方式進行交易的;
(八)法律、法規、規章對交易形式有其他規定的。
不采用本辦法規定的交易方式的小額建設工程,應當由建設單位通過集體研究討論的方式決定承包人。第十條 建設單位可以自行開展小額建設工程交易活動,也可以委托代理機構開展;委托代理機構開展交易活動的,建設單位可以自行選擇代理機構。
建設單位選擇的代理機構不得承包所代理的項目,也不得為所代理項目的報名單位提供咨詢、監理等可能影響交易公正性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