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規避專利侵權時應註意以下幾個方面
(壹)保密性企業在開發新產品時,應將項目組的人員減少到最低限度,並要求其承擔保密義務。項目的名稱可采用代號。在申請專利之前不召開任何形式的發布會,不發表論文,也不召開鑒定會。這樣做的目的是不讓競爭對手了解本企業的開發動向和意圖,特別是新產品的技術方案,以避免競爭對手槍先申請專利,從而造成本企業的侵權行為。
(二)專利調查發展日新月異,專利文獻也以每年100萬件的速度增長,而且絕大部分的創造發明都屬於改進型發明,所以在申請專利和實施專利之前必須進行查新,避免落入他人專利的保護範圍。那種未經過查新就認為自己的發明屬於率先創新的樂觀態度和不會有相同發明存在的僥幸心理是萬萬要不得的。未經過查新的創造發明即使能夠取得專利權,那麽它的法律穩定性也是不牢固的。有可能得而復失,並因涉嫌侵權而受到法律的追究。
(三)搶先申請專利申請必須先發制人,特別是在采用先申請原則的國家。我國專利法第九條規定: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因此企業在制訂專利申請戰略時,不僅要采取預防措施,而且更重要的是應主動出擊、搶占制高點。這樣就會使相同的發明創造不會再被授予專利權。因此就會大大降低本企業侵犯他人專利權的概率。
二、專利侵權怎麽收集證據
專利侵權證據可由當事人依法自行收集或請求人民法院調查和收集證據,可收集的證據包括侵權者的名稱、地址、經營範圍;侵權物品的實物、照片、產品目錄、銷售發票、購銷合同等。
三、怎麽進行專利侵權調查取證?
(壹)侵犯專利權,在我國將承擔三種責任:
1、民事責任,民事責任主要體現在賠償上,賠償的標準壹般是因侵權獲得的收益。
2、行政責任,專利侵權的行政相對較小,不象侵犯商標權那樣會受到罰款處罰,企業對此並不在意。
3、刑事處罰,侵犯專利權構成犯罪的,將被判處有期徒刑。
(二)當專利權人或利害關系人發現有侵犯自己專利權的行為時,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1、確認侵權事實的存在並分析自己專利的可靠性
對侵權的標的物進行認真、細致的調查,取得證據,以確定侵權事實的存在.同時要仔細在確定自己的專利權是否存在被宣告無效的可能。
2、查清侵權的具體情況和遭受損失的程度
即查清侵權行為人所侵權的程度,包括生產規模、使用情況、銷售渠道、銷售數量、價格、據此測算出所受經濟損失的額度以及侵權行為人的單位,姓名,地址等等。
3、決定對策
根據不同的具體情況,結合自己的實際,采取相應對策:
(1)若自己有能力實施或已實施,並希望繼續獨占市場的,應采取堅決制止該侵權行為的措施,根據掌握的確鑿的證據所測算出的經濟技術益損失程度,堅決要求予賠償;
(2)若自己不具備實施能力,或雖自己能夠實施,但仍希望他人有償實施時,可通過法律程序補訂許可證合同,把侵權行為轉化許可實施協議。
4、可以采取的具體步驟
(1)自己或代理人壹道直接與侵權交涉,在不損害自己權益的情況下協商解決;
(2)如協議不成,又確有必要,可請求專利管理機關予以調處;
(3)若對專利管理機關的決定不服,可在通過調查公司進行解決。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六十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及時通知專利權人,並予以登記和公告。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根據強制許可的理由規定實施的範圍和時間。強制許可的理由消除並不再發生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專利權人的請求,經審查後作出終止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九條負責專利執法的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證據,對涉嫌假冒專利行為進行查處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壹)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情況;(二)對當事人涉嫌違法行為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三)查閱、復制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四)檢查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產品;(五)對有證據證明是假冒專利的產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請求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時,可以采取前款第(壹)項、第(二)項、第(四)項所列措施。負責專利執法的部門、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依法行使前兩款規定的職權時,當事人應當予以協助、配合,不得拒絕、阻撓。《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廣播電臺、電視臺有權禁止未經其許可的下列行為:(壹)將其播放的廣播、電視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轉播;(二)將其播放的廣播、電視錄制以及復制;(三)將其播放的廣播、電視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廣播電臺、電視臺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不得影響、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本條第壹款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該廣播、電視首次播放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