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貿易,不含有任何"硬件"交易的內容。它包括以下幾種途徑:
1、國際許可證協議
這種貿易是國際技術貿易中最主要的方式和途徑。這種貿易壹般都是通過許可證協議完成的。許可證協議,是以專利、商標的使用權作為貿易客體的壹種合同。日本的東洋人造絲株式會社以高價從美國的杜邦公司買到專利許可,用於生產和銷售尼龍產品,在兩年中竟在日本和東南亞市場將杜邦公司擊敗了。這種許可證貿易與專利和商標制度密切相關,因而它是典型的產權的貿易。
2、國際技術服務合同
對於這種合同,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UNIDO)和世界工業產權組織(WIPO)對此種貿易都有規定。簡括之,這種合同是指專利、商標、專有技術有關的或已公開的先進技術為內容的協議。
在以專利、商標為客體的貿易中,往往輔之以技術服務,以便實施專利、商標項下的技術。另外壹種技術服務合同有時也是為了轉讓單純的技術訣竅所需要的協議。在專利許可證貿易中,也可以寫明技術服務條款,而不另訂技術服務合同。在工程的新建、擴建或技術改造項目中,業主聘請咨詢工程公司解答壹些項目中的技術專題或提供壹些技術服務。
二、軟件和硬件相結合的技術貿易
設備買賣壹般稱為硬件貿易,但設備中壹般都含有技術軟件的貿易。
1、買賣成套設備或承工程的同時買賣技術
我國的成套設備引進,其中包含技術貿易。這種技術貿易,是通過包建或交鑰匙工程完成的。第三世界國家大多使用這種方式。此方式往往是與工程承包合同結合在壹起的。
2、關鍵設備的進口合同中的技術買賣
在關鍵設備的交易合同中含有專利或專有技術的轉讓。營口的壹家紡織廠,從日本、意大利引進關鍵設備,其輔助設備都是利用國產的。經技術改造之後,創匯上千萬美元,這比單純引進成套設備提高了許多效益。
3、通過租賃進行技術貿易
這是我國利用外資引進先進技術設備的壹種新方式。租賃來的先進設備本身含有工業產權或技術訣竅,因而這種租賃業務也就含有技術貿易。
4、補償貿易方式中的技術貿易
這是壹種國際融資性的技術貿易。在這種貿易方式之下,壹方用信貸方式向另壹方提供技術硬件即機器設備等,後者以其使用該設備所生產的產品(其他經雙方確認的產品或勞務)分期予以補償。這是國有企業進行技術改造的有效方式之壹。這種方式的優點是可以增加出口,但學不到管理方面先進方法。
5、合作開發方式下的技術貿易
雙方利用各自的優勢合作進行科學技術研究,或者合作開發新產品、新材料和新工藝。雙方在合作過程中,***同投資,***同確定研制的項目和計劃以及研制方法。研制的成果由雙方***有。利用這種方式,也可以學到壹部分管理技巧並帶進來先進的技術或先進的儀器、設備。
三、國際投資中包含技術貿易
例如,在國的中外合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都規定了引進先進的技術內容:外商必須用適合我國需要的工業產權,非專利的先進技術和設備進行投資事業。這裏的技術投資也就是技術的資本化。外方的技術投資有三種基本方式:
1、技術構成資本入股
此做法應慎用。不得不用時,應限定技術入股的比例和短於合資合同有效期的提成期限,以防止合資合同期滿而投資中的技術部分已陳舊卻依舊分成。
2、合作經營方式下的技術貿易
合作經營的壹方提供專有技術或先進設備、材料和外匯資金,另壹方提供輔助設備、場地和勞動力以及配套的本國貨幣資金,雙方進行合作生產和經營,也是技術貿易的壹種途徑。因為合作中也傳授管理技巧和技術訣竅。這種合作合同的擬訂時必須註意,雙方的產權、技術竅門、實物出資雖然不須以貨幣作價,但也不能不將其技術分成在合同中作出規定,以便雙方按確定比例分配利潤。
3、合資或合作企業與合作方另訂技術許可或技術轉讓合同。這樣就避免了工業產權或技術訣竅成為股權而分得利潤的狀況,因而比較劃算。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印發上海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科技創新中心方案的通知
加強國內外創新交流服務平臺建設。
鼓勵國內知名高校、科研機構、企業與上海市相關單位開展科技創新合作,支持本土跨國企業在滬設立和培育全球研發中心和實驗室,加強聯合攻關,進壹步發揮上海市對長江經濟帶的輻射帶動作用。
探索允許國外企業、機構、合夥人或個人參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提供科技成果轉化、科技成果輸入或輸出以及其他相關科技服務的非企業機構。
鼓勵上海市高科技園區創新國際科技合作模式,與重點國家和地區***建合作園、互設分基地、聯合成立創業投資基金等,利用兩地優勢資源孵化創新企業。用好中國(上海)國際技術進出口交易會等國家級科技創新交流平臺,吸引全球企業在上海發布最新創新成果。建設國際技術貿易合作平臺,發揮上海國際技術進出口促進中心、國家技術轉移東部中心、南南全球技術產權交易所等的作用,健全面向國際的科技服務體系,形成國際化的科技創新成果發現、項目儲備對接和跟蹤服務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