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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濟法案例分析題

案例壹:

A

國壹公司向

B

國壹公司出口泰國香米,並簽訂了

FOB

合同。

A

國公司在裝

船前向檢驗機構申請檢驗,檢驗結果是貨物符合合同的質量要求。

A

國公司在裝

船後及時向

B

國公司發出裝船通知,

但在海上航行中由於海浪過大,

大米被海水

浸泡,質量降低。貨物到達目的港後,

B

國公司要求

A

國公司賠償差價損失。

問:

A

國公司是否應該對上述損失負責?如果本合同以

CIF

術語或

CFR

術語

成交,大米被海水浸泡的風險損失又分別由誰承擔?(

15

分)

答題要點:賣方不應對貨物在運輸過程中遭受的風險損失負責。該風險應該

由買方承擔。(

5

分)根據

Inconterms2000

的規定,在

FOB

術語中,賣方只承

擔貨物越過船舷之前的風險,貨物越過船舷之後的風險由買方承擔,除非賣方

在交貨時貨物不符合合同要求。

5

分)如以

CIF

CFR

術語成交,賣方也同樣

不對貨物在運輸過程中遭受的風險損失負責。根據

Inconterms2000

的規定,在

CIF

CFR

術語中,

賣方也只承擔貨物越過船舷之前的風險,

貨物越過船舷之後

的風險也由買方承擔,除非賣方在交貨時貨物不符合合同要求。(

5

分)

案例二:

托運人馬克辛靴鞋公司出口壹批貨物,

由承運人加拿大政府商業海運公司班

輪運輸。貨物裝船後,承運人向托運人簽發了海運提單,提單背面訂有適用《海

牙規則》的條款。但船在開航前發生火災,致使貨物受到損害,經調查,火災的

起因是由於經船長授權的雇傭人員在對排水管道加溫時疏忽所致。

托運人對未能

交貨造成的損失要求承運人賠償。(

10

分)

答案要點:承運人應賠償(

5

分),因未做到在開航前和開航時使船舶適航。

5

分)

案例三

:

2005

年甲國出口商

A

公司與乙國進口商

B

公司簽訂了壹份

FOB

合同,

合同規

定由

A

公司出售大米

1000

噸給

B

公司。

A

公司在甲國某港口將

3000

噸散裝大米裝上船舶,

並指示承運

C

公司,在該批大米到達乙國

目的港後,將其中

1000

噸交給

B

公司,其余

2000

噸交給另壹收貨人。但

C

公司的船舶在運輸途中因意外致

上海汙水處理有限公司的收益為還款資金來源,以該公司資產為擔保;該貸款

如果是有限追索權貸款,除上述收益和擔保外,壹般還要求上海汙水處理有限

公司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

4

)上述註冊資本和項目貸款中,哪些可以向

MIGA

投保?可投保什麽險別?

答:柏林凈水廠投入的註冊資本及提供的貸款擔保,可以向

MIGA

投保,具體可

投保征收和類似措施險、戰爭和內亂險、外幣匯兌險、違約險。

案例十壹:

中國出口公司與外國進口公司於

2001

3

30

日簽訂幹筍買賣合同,

合同規定

采用

CIF

術語,目的港為紐約,

4

15

日前將貨物裝船、發運,並及時提供相

關單據。中國出口公司於

4

10

日將貨物發運,由於天氣原因,通常只用

10

天的航程實際用了

20

多天,貨物於

5

1

日到達目的港。中國出口公司於

5

10

日交付有關單據。由於在海上時間過長,貨物發生黴變。

1

)中國出口公司是否存在違反合同的行為,為什麽?

答:中國出口公司存在違約行為,因為它沒有及時交單,而及時交單是中國出

口公司承擔的重要義務之壹。

2

)中國出口公司對貨物黴變是否承擔責任,為什麽?

答:中國出口公司不承擔責任。因為根據

CIF

術語,貨物越過船舷時風險由賣

方轉移給買方。本案中包括黴變的貨物風險已經由中國出口公司轉移給外國進

口公司。

3

)假設合同規定“貨物到達目的港紐約的時間不晚於

2001

4

30

日”。

中國出口公司又違反了哪種義務?

答:中國出口公司違反了按規定時間交貨的義務

案例十二:

甲國和乙國都是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

的締約國。

甲國

A

公司與乙國

B

司簽訂了從

B

公司進口

100

噸白糖的合同。合同選用了《

2000

年國際貿易

術語解釋通則》的

FOB

術語,並約定付款方式為托收。此後,

A

公司與承運人

C

公司簽訂了海上貨物運輸合同

(

運輸合同受

《海牙規則》

的約束

)

並向

D

保險公

司投保了平安險。承運人的

E

輪按時抵達乙國裝貨,

B

公司提供了符合合同要求

的貨物。

E

輪駛向甲國目的港的途中,

因遭雷擊船舶發生了火災。

後來大火雖

被撲滅,但大部分白糖已經熔化。

B

公司委托銀行向

A

公司收取款項,

A

公司卻

以貨物已經發生損失為由拒絕付款。

試問:本案中的貨物損失應當由誰承擔

為什麽

答:本案貨物損失應當由買方甲國

A

公司承擔。因為:

(1)

本案貨物因遭遇

雷擊

(

自然災害

)

造成大部分砂糖熔化

(

單獨海損

)

,這不屬於平安險的承保範圍,

所以保險人無須對貨物損失承擔責任;

(3

)

(2)

貨物損失是因雷擊所致,

對此承運人無過失,

因此也無須承擔責任;

(3

)

(3)

本案買賣合同選擇

FOB

貿易術語,在此貿易術語下貨物風險於裝運

港越過船舷時轉移,而由於貨物損失是發生在風險轉移之後,因此本案貨物損

失應由買方承擔。

(4

)

案例十三:

我國

A

公司與某外國

B

公司於

1992

10

20

日簽訂了購買化肥的

CFR

合同,

A

公司開出的信用證規定,

裝船期限為

1993

1

1

日至

i

10

日。

由於

B

公司

租來的貨輪在開往裝貨港途中未盡責速遣,

結果使裝貨至

1993

1

20

日才完

成。承運人在接受

B

公司保函的情況下,簽發了與信用證條款壹致的提單。

B

司依此單據向銀行辦理了結匯手續,

A

公司也順利付款贖單。依提單上載明的裝

船日期預計船舶將於

2

10

日到達目的港,

A

公司已安排好了壹些接貨的工作,

但該船卻於

2

25

日才到達目的港,這時正趕上化肥的價格下跌,使

A

公司在

出售化肥時的價格大大下降。

另壹方面,

由於收貨人已為接貨作好了運輸工具和

倉庫的安排,化肥的延遲到港也引起了收貨人在這方面的損失。

試問:

(1)

當該案中運輸合同受《海牙規則》或者《漢堡規則》調整時,承運

人承擔的責任是否會不同

(2)

如果本案

A

公司投保壹切險,保險公司應否承擔賠償責任

(3)

本案中銀行有無責任

答:

(1)

不同。因為《海牙規則》運輸延遲無須承擔責任,

《漢堡規則》應當

承擔延遲責任,但無論如何,承運人都應當承擔租船合同的違約責任,並與

A

公司承擔聯合欺詐的連帶責任。

(3

)

(2)

保險公司不應承擔責任,對於貨物市價跌落的損失屬於除外責任。

(3

)

(3)

銀行沒有責任,因為單單壹致,單證壹致。

(4

)

案例十四:

2007

4

5

日,中國嘉禾進出口公司電告美國某商貿易公司,欲以

FOB

條件

向美國出口壹批瓷器,總價款為

100

萬美元,用不可撤銷的跟單信用證支付價

款。

4

11

日收到美國商貿公司復電,同意購買,但要求降價至

90

萬美元。中

國嘉禾進出口公司於

4

15

日電告對方同意其要求,美國商貿公司

4

17

收到此電報。

隨後,

中國嘉禾進出口公司將貨物運至上海港,

交由中國某遠洋運

輸公司承運,整批貨物分裝在三個集裝箱內。

4

5

日承運船舶在公海航行時,

由於船員的疏忽,

船上發生火災,

中國嘉禾進出口公司托運的壹個集裝箱被火焚

毀,其余兩個則完好無損。

5

11

日貨物運至紐約港,但美國公司拒絕接受貨

物,並向中國出口公司提出索賠,雙方訴至中國法院。

試問,根據上述案情:

(1)

雙方的合同爭議是否可以適用《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

(2)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該合同於何時成立

為什麽

(3)

中國出口公司是否應辦理該批瓷器的運輸保險

(4)

根據

FOB

交貨條件,貨物的風險在何時由賣方移轉至買方

答:

(1)

可以適用。本案屬於《聯合國國際貨物合同公約》的適用範圍。

(2

)

(2)

合同於

2000

4

17

日成立。根據公約的規定,合同的生效采取

到達生效原則,即美國商貿公司

4

17

日收到對方電報時合同成立。

(2

)

(3)

根據

FOB

條款,賣方中國出口公司無義務辦理運輸保險,也無義務

承擔保險費。

(3

)

(4)

根據

FOB

條款,賣方中國嘉禾進出口公司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害的壹

切風險,直至貨物在指定裝運港已越過船舷時為止。

(3

)

案例十五:

在壹項轉口貿易中,日本山下公司與中國

B

公司簽訂了壹項買賣合同,合同規

定由日本山下公司向中國

B

公司出售壹批機床。在訂立合同時,中國

B

公司明確告訴日方:

這批機床將轉口土耳其並在土耳其使用。

合同簽訂後,

在履

行過程中,

由於某種原因,

這批機床並未按原計劃轉口土耳其,

而是轉口到了意

大利。

當這批機床運達到意大利之後,

壹位意大利生產商發現該批機床的制造工

藝侵犯了其兩項專利權,

故根據其本國專利法向當地法院提出請求,

要求法院禁

止這批機床在意大利境內使用或銷售,

同時要求損害賠償。

後據調查,

這批機床

確實侵犯了意大利生產商的兩項專利,

這兩項專利均是在意大利批準註冊的。

中國

B

公司找到日本山下公司,

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時,

日本山下公司以其在訂

立合同時並不知道該批機床將轉口意大利為由,

拒絕承擔違約責任。

雙方因此產

生爭議。試問:中日本山下公司應否承擔違約責任

為什麽

答:中日本山下公司不應承擔違約責任。

(2

)

因為根據

1980

年《聯合國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的規定,賣方對所售貨物的知識產權擔保義務僅及於

買方營業地所在國和訂立合同時賣方已知的貨物預售或使用第三國。

(3

)

在本

案中,由於日本山下公司在訂立合同時並不知道也不能預料該批機床將最終在

意大利使用,因此,按照公約的規定,對該批機床因轉口到意大利而侵犯了意

大利境內第三方的知識產權的後果,

日本山下公司是不承擔違約責任的。

(5

)

案例十六:

甲國

A

公司

(

買方

)

與乙國

B

公司

(

賣方

)

簽訂壹進口水果合同,價格條件為

CFR

,裝運港的檢驗證書作為議付貨款的依據,但約定買方在目的港有復驗權。

貨物在裝運港檢驗合格後交由

C

公司運輸。

由於乙國當時發生疫情,

船舶到達甲

國目的港外時,

甲國有關當局對船舶進行了熏蒸消毒,

該工作進行了數天。

之後,

A

公司在目的港復驗時發現該批水果已全部腐爛。

請問:

(1)

依據《海牙規則》

,承運人

C

公司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為什

(2)

CFR

條件下,應該由賣方還是買方簽訂保險合同

(3)

CFR

條件下,應該由賣方還是買方支付保險費

答:

(1)

依據《海牙規則》

,承運人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3

)

因為其享

有因檢疫限制免責的權利。

(3

)

(2)

CFR

條件下,應該由買方簽訂保險合同。

(2

)

(3)

CFR

條件下,應該由買方支付保險費。

(2

)

案例十七:

2004

5

8

日,壹中國公司與壹韓國公司簽訂合同訂購電子零部件

5

萬套,

FCA(

韓國某港口

)

價格條件,

2004

11

7

日壹

9

日交貨,合同適用《聯

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

,若發生合同爭議,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

會仲裁解決。後由於此類電子產品價格下跌,同年

6

20

日,中國公司與韓國

公司將訂貨變更為

4

萬套,產品價格不變。

2004

11

8

日,韓國公司將貨物

交給中國公司指定的承運人。

11

25

日,中國公司收到貨物,發現韓國公司所

交貨物仍然是

5

萬套。

問:

(1)FCA

的中文名稱是什麽

本案中,貨物風險何時由韓國公司轉移給中國

公司

(2)

中國公司

11

25

日才收到貨物,能否以韓國公司未按期交貨為由追究

其違約責任

(3)

中國公司能否按市場價收取多交的

1

萬套電子部件

(4)

若其中有

1

5

萬套產品不合格,

中國公司想向韓國公司退換不合格產品,

則在

實際退回韓國公司前,中國公司應該對該部分產品采取何種措施

有關費用

應由誰承擔

(5)

若雙方糾紛經仲裁後,韓國公司拒不執行已生效的仲裁裁決,中國公司

如何使裁決在韓國得到執行

法律依據是什麽

答:

(1)FCA

為貨交承運人。本案中貨物風險從

Z004

11

8

日韓國公司

將貨物交給中國公司指定的承運人時起風險轉移。

(2

)

(2)

不能,因為韓國公司已在規定的交貨期內交付貨物。

(2

)

(3)

中國公司可以按市場價收取多交的

l

萬套電子部件。

(2

)

(4)

保全貨物,費用由韓國公司承擔。

(2

)

(5)

依照《紐約公約》使裁決在韓國得到執行。

(2

)

案例十八:

山東壹家進出口公司和某外國公司訂立了進口尿素

5000

噸的合同,依合同約定

我方開出以該外國公司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跟單信用證,總金額為

148

萬美

元。雙方約定如發生爭議則提請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

2005

10

月貨物裝船後,該外國公司持提單在銀行議付了貨款。貨到青島後,我公

司發現尿素有嚴重的質量問題,

立即請商檢機關進行了檢驗,

證實該批尿素是毫

無使用價值的廢品。

我公司持商檢證明要求銀行追回已付款項,

否則將拒絕向銀

行支付貨款。

問:銀行是否應追回已付貨款

我公司是否有權拒絕向銀行付款,為什麽

答案:銀行無須追回已付款項,我進出口公司無權拒絕向銀行付款。

(3

)

《跟單信用證統壹慣例

))(UCP500

)

規定,開證行付款的前提條件是

受益人提交的單據表面上與信用證相符。

(3

)

本案中,開證行在單證相符的條件下支付貨款,這壹行為並不違反

UCP500

以及開證行對開證人的承諾和承擔的責任。因此,開證人無權要求開證

行向有關當事人追回已付款項。根據信用證獨立原則,我進出口公司必須向銀

行付款贖單。

(4

)

案例十九

美國

A

公司與我國

H

公司簽訂廠購買壹批月餅的合同,

交貨日期為當年巾秋

節前—星期,

以便賣給在美國的華人過中秋節之用。

但是,

由寸我國當年中秋節

月餅市場火爆,

B

公司貨源緊張,中秋節已過了壹個星期還未交貨。而美國的實

際情況是由於中秋節已過,

月餅難以銷售。

A

公司於是通知

B

公司宣告合同無效。

問:

(1)A

公司宣告合同無效是否有法律依據

(2)A

B

兩公司約定在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哪—方有可

能敗訴

如果敗訴方不履行仲裁裁決,另壹方當事人應怎樣做

答:

(1)A

公司宣告合同無效的依據是

B

公司的行為構成根本違約。

B

公司延

遲交貨,就是違約行為。而且由於中秋月餅是在特定時間銷售的物品,

B

公司延

遲交貨,

A

公司賣出月餅就很困難,由此會蒙受損失,以至於實際上剝奪了

A

司根據合同所期待得到的利益,

B

公司的延遲交貨構成根本違反合同。

B

公司

根本違反合同,

A

公司應有權宣告合同無效,可向

B

公司主張損害賠償。

(5

)

(2)

由於

B

公司根本違反合同,

B

公司會敗訴。

B

公司不履行仲裁裁決,

A

公司可以根據法律的規定,向中國法院申請執行。

(5

)

案例二十:

2001

12

26

日,中國

A

公司與美國

B

公司簽訂了壹份買賣合同,約定:

中國

A

公司向美國

B

公司出售壹批黃豆粕,交易條件

CIF(

洛杉磯

)

,總價值

27945.24

美元,不可撤銷信用證付款。中國

A

公司分別與保險公司、遠洋運輸

公司簽訂了保險合同、

運輸合同。

該批貨物於

2002

3

22

日裝載於某遠洋運

輸公司的“永安號”船舶上,並於

3

25

號起航。航行途中,由於天氣惡劣,

船舶不慎觸礁沈沒,

船上的貨物全部損毀。

美國

B

公司聞訊,

欲通知開證行花旗

銀行紐約分行拒絕付款。

請問:

1

.貨物風險自何時轉移

2

.美國

D

公司是否有權要求銀行拒付貨款

銀行是否應該拒絕付款

3

.承運人是否應承擔貨損

為什麽

答:

1

.因合同中約定交易條件為

CIF

,所以貨物風險自越過船舷時發生轉移。

(7

)

2

.如果中國

A

公司的單證相符,美國

B

公司無權要求銀行拒付貨款。銀行

也不應該拒

絕付款。

(7

)

3

.承運人不應承擔貸損,承運人無過失。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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