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或者講師、助理研究員資格,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年;
2.取得碩士學位或者學士學位後,取得工程師或者講師、助理研究員資格滿5年,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
3.取得碩士學位或者學士學位後,取得工程師或者講師、助理研究員資格滿3年,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或者大學專科畢業後,取得工程師或者講師、助理研究員資格滿5年,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科技進步獎、自然科學獎、發明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2、參與編寫省(部)級及以上行業技術標準、技術規範或生產操作規程的主要起草人;
3.持有省(部)級以上科技成果完成證書;
4.獲得技術發明專利2項或實用新型專利4項;
5.公開發表專業著作,獨立寫作5萬字以上。
6.取得大學專科學歷或者大學專科學歷10年,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20年,取得工程師或者講師、助理研究員資格滿8年,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
7.取得高級講師、副教授、教授、副研究員、研究員資格,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
專業技術要求
在研究設計部門工作的申請人應具備獨立承擔重要研究課題或主持組織重大工程項目設計的能力,在生產和技術管理部門工作的申請人應具備解決生產過程中重要技術問題或綜合技術管理的能力。
具有系統而廣泛的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掌握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和現代管理發展趨勢;具有豐富的生產和技術管理實踐經驗,在生產和技術管理方面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和社會經濟效益。
能夠指導工程師的工作和學習。能解決本領域的關鍵技術問題;具有系統紮實的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掌握本領域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
具有豐富的工程技術研究和設計實踐經驗,取得過具有實用價值或顯著社會經濟效益的研究和設計成果,或發表過高水平的技術著作和論文;能指導工程師和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